来加拿大之前,俺从来就没有关心过什么联名帐户或者联名买房的法律意义到底何在.所以,俺也说不出到底中国的联名买房与加拿大的有何区别.
来到加拿大后,变得非常关心税务和法律了.因为,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各种多如牛毛的法律相对非常健全,执行法律也是一丝不苟的.所以,感觉应该入乡随俗,搞清楚这些常用法律的意义,以免将来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吃亏.
但是,感觉上,中加两国的联名买房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应该是相近的.它们具有共同的法律意义和税务意义.
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买房,那么,如果其中一方发生什么变故,另一方可以自动获得变故发生方名下的产权部分,而无须经过遗嘱鉴定等法律程序.
如果是联名帐户,也是同样的情形.
联名帐户还有个好处就是:如果一方常住加国,而另一方常住国内,那么,存在联名帐户中的钱,夫妻都可以随时动用,而无须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这样对于生活在财务管理方面很严格的加拿大,是非常实用的,否则样样都要经过当事人的签字同意,有的时候就会感觉麻烦.
这里的财务管理制度很严格,每次要查帐户或者信用卡之类的自己帐户或者债务余额,都需要本人亲自打电话,否则,即便你知道所有的个人信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都不会告诉你.
使用了联名帐户后,无论哪一方使用贷记卡,帐单都从同一个帐户中支出,管理起来很方便.要支付信用卡的每月负债支出,也很简单,就都从同一个支票帐户中划转,管理起来也很容易.
如果是关于与联名帐户相关的家庭财务的一些问题,比如贷款,比如投资等,只要非常住加拿大的一方在离开加拿大之前,从律师楼为留守方开出了财务处分的授权书,那么,留守加拿大的一方,就可以独立操作,而无须样样事情都要另一方的签字了.
不过,一般说来,这里的所有的注册和非注册帐户的开立,都需要本人亲自来开.当然,有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扫描方式,来取得远在他乡的亲人的亲笔签名件,以开立个别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