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FONT=宋体][FONT=仿宋_GB2312]第三条 [/FONT][FONT=仿宋_GB2312]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FONT][/FONT]
[FONT=宋体][FONT=仿宋_GB2312](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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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仿宋_GB2312](二)填写出境申请表;[/FONT]
[FONT=仿宋_GB2312](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FONT]
[FONT=仿宋_GB2312](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FONT]
[FONT=仿宋_GB2312]第七条 [/FONT][FONT=仿宋_GB2312]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FONT]
这个法规很早就有了,只是地方上都没有认真施行而已。前面同学说的护照法不适宜本情况。不要说什么是人治还是法制,只不过你不知道这些法律条文而已。[/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