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你的回复,我有点明白了粗略看来,一家三口的居住状态可能是这样的:
女儿如果定居下来,那么她是加拿大居民。
太太不打算定居下来,但是在2010年内会住超过183天,那么她至少在2010税务年度视同加拿大居民(deemed resident),由于同时她又与加拿大有一些显著的居住联系:房子,车子,孩子,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等等,这些情况加在一起,很有可能她要算自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已经成为加拿大居民。
你自己的情况相对单纯一些,如果你从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没有定居的打算,只是送太太和女儿来这里并帮助她们安定下来,并且你的生意和主要的个人生活资料还在中国,那么你现在还没有成为加拿大居民。
如果太太9月份再回中国,以后的几年内也只是来看看女儿的话,那么她有可能又变成非居民。
你家的情况是复杂了点,要落实自己的居住状态的话,一定要直接跟加拿大税务局联系,打电话,或填NR74―― 《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如果太太现在算居民,那么她离开的时候要填NR73--《居住状态判断表--离开加拿大》,请税务局帮助判断。
另外,如果你和太太谁都不在这里居住的话,女儿在学校要算做国际学生,要交很高的学费的,并且她一定有与你指定的合法监护人住在一起,这一点要考虑。
还有,如果你在BC省一年内住不够6个月的话,在这里的时候要自己买医疗保险,并打电话通知MSP你的情况。手里的那个医疗卡不要用,就是看病用了这个卡日后政府也会把所有的医疗费追回去的。
太太今年如果住够了6个月,她离开的时候要打电话通知MSP,这样她的MSP可以在离开加拿大的24个月内还有效,就是在中国看病也可以要MSP报销。她每5年可以有一次这样的机会(在BC省住6个月然后离开24个月MSP还有效,这个规则是我从MSP的调查员那里学来的)。
最后,“教育基金”要不要买,我的意见是:如果女儿打算在这里上大学,RESP(注册教育储蓄计划)账户要给她开,钱要给她存,政府的教育储蓄补贴要拿,延税好处要享受,但是不一定要买“教育基金”(scholarship trust)。“教育基金”不等于RESP,“教育基金”只是无数种能够放进RESP里的投资产品之一,而且是一种长期的合同产品,不一定最适合你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