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申请父母团聚移民,今年初要我补充材料2008年7月到2009年7月间的收入,结果差一点不够,被退回。我去年申请了我太太团聚移民,我们是2009年二月结婚,11月批准。现在税务局来信问她海外收入,我们还没报。 请问她的海外收入能不能算进去,我该怎么办。另外,太太也被移民局算在人口之内。刚刚收到信,很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