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问题, 关于担保父母移民的收入标准,必须是担保期间"任何连续的12个月期间收入"都必须达标吗?
比如我是自雇,工作时间自由,今年前3个月(From Jan. to Mar.)挣了10万加元. 然后休息了13个月,期间没有收入. 然后再开始工作又有收入.
上面的过程如果计算每年的全年收入(1月到12月)收入是符合要求的, 但是如果计算中间的某一段期间就不符合要求.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符合要求吗? 谢谢了!
比如我是自雇,工作时间自由,今年前3个月(From Jan. to Mar.)挣了10万加元. 然后休息了13个月,期间没有收入. 然后再开始工作又有收入.
上面的过程如果计算每年的全年收入(1月到12月)收入是符合要求的, 但是如果计算中间的某一段期间就不符合要求.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符合要求吗?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