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已经在温哥华安顿下来,工作比较顺利。我计划马上带孩子一起到温哥华。本来和LG一起商量安顿下来后,我做段时间全职主妇,希望能生个老二,同时为我父母申请团聚移民。
但研究了一下发现,我LG不能作为SPONSOR申请岳父母;但我如果做全职主妇的话,就没有收入,而且即使我能找到工作,这一两年内我还是有BB PLAN的,怀孕期间如果没有收入,是不是又不能申请我父母?
如果我作为SPONSOR,我LG是肯定愿意做CO-SIGNER的,他一个人的收入也够申请我父母。问题是如果我作为SPONSOR其实没有收入,全靠LG一个人的收入,这样申请是否可以?
不知道表达清楚了没,盼各位大虾指点。
但研究了一下发现,我LG不能作为SPONSOR申请岳父母;但我如果做全职主妇的话,就没有收入,而且即使我能找到工作,这一两年内我还是有BB PLAN的,怀孕期间如果没有收入,是不是又不能申请我父母?
如果我作为SPONSOR,我LG是肯定愿意做CO-SIGNER的,他一个人的收入也够申请我父母。问题是如果我作为SPONSOR其实没有收入,全靠LG一个人的收入,这样申请是否可以?
不知道表达清楚了没,盼各位大虾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