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找到了楼主所说的信息了,新的网址如下,楼主所说“1年之后返回加拿大可携带单件不超过10000加币的物品”信息正确,只是首饰因为不好估价所以需提前做好valuation
http://www.cbsa-asfc.gc.ca/publications/pub/bsf5087-eng.html
点了楼主第一楼的官方链接,总是显示error,是不是楼主的帖子是08年的,现在的链接失效了?
自己查的结果是,没在CBSA的官网找到“1年内携带登陆以前的东西不超过10000加币不用报税”的这个说法。官网里面写,如果乘飞机返回加拿大,额度就是离开加拿大7天以上合计750加币的免税额。当然这里的750是新购买的东西。但是登陆以前的东西再次乘飞机登陆的时候如何申报,没有找到。
请教能找到的同学,现在最新的官方说法是在哪里能找到呢?请大侠指点
准备长登呢,一年前短登过,也没准备GF表,因为不打算海运什么。现在很困惑啊!
我想问的是:如果都是用过的衣物用品,是否根本不用申报呢因为并不是在短登到长登之间购买的啊?
哪位有经验的好心同学给解答一下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