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关于二次登陆携带物品报税的官方信息
再次补充:
如果短登后1年之内再返回加拿大,做飞机携带东西回去(而不是通过海运),就不知道是不是需要GF了
但是目前很多大侠包括HOPE姐的说法是如果没有海运的行李,是不需要准备GF的,我还找不到这个明确的说法。
按CBSA的说法,如果是做飞机回去,带回去的行李里面,如果有超过750加币的行李,就需要申报。但是不知道这时候提供买东西的发票是不是可以做证明是登陆之前买的,或者是还是需要GF清单证明这个是之前申报了follow来的东西。
如果有大侠知道,也请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