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吧!
买房的时候,佣金不是买方出的,是卖方出的,而你在政府注册你的房子到你名下时提供的合同是按买价全额的,没有减去你得到的回佣。所以,严格说退回的佣金不是"part of your payment to the agent”。上面那个经纪说的是对的,我的会计师也提醒过我这个问题,但是我买房时没有拿到回佣。
但是有一种情况你是不用交税的,就是经纪在退还的数额不是很大时会自行按购买礼物啊什么的从他的费用里支出了后作为礼物给客户的,严格说也不是很规范,但给礼物(或请客户吃饭很咖啡)是可以的,只是经纪没有把这些真的做完,而是直接给了钱了。当然,如果退的佣金很多,好几千上万的,就没法了,只能算收入然后给你T4了。
这是前年给我报税的会计师说的,应该比较准确吧!
问你的经纪就知道怎么报了,就1000块,估计他是走礼品费用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