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长见识了。珍妮姐姐还真的很专业呢,谢谢您的指教了。对于移民来说,加拿大税务局关心的,是咱们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之后,取得的两大部分的收入所对应的所得税问题:
1.成为税务居民后,每年的全球收入所对应的所得税。长登之年是以长登日起至当年年底的全球收入所对应的所得税。
中加两国之间有税务协议,因此,咱们在中国已经缴纳过的所得税,加拿大税务局认可。这在我们报税时,反映在“海外税款抵减额”项下。
已经在国内缴纳过的所得税可以完全抵减。抵减之后,按照加国税法还需要补交所得税的,再向加拿大税务局缴纳。
2.成为税务居民后,由海外资产变现而产生的所得的增值或者贬值的问题。
当咱们长登之后,再行变现的海外不动产或者证券类等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全部要纳入当年的所得进行申报。
衡量收益或者亏损的基准点,是咱们长登日这些不动产或者有价证券等的公允市值,或者其后年度的调整后税务成本。
由于中加间有着税务协议,因此,海外不动产或者有价证券变现时,在中国缴纳过的税费,同样可以用来抵减当年的加拿大所得税款。
至于咱们长登前的资产是否足额纳税,加拿大政府并不关心。她认为咱们的资产都是在当地足额纳税后的结果。所以,不用担心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