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求教!关于登陆前房屋评估报告!
应该是第一次登陆,就是我们说的短登。因为从第一次登陆起你就是永久居民了,成为永久居民期间就要报全球收入的,虽然从更专业上讲,永久居民和税务居民之间确实不完全相同,但是我们非专业人士不好准确界定,还是稳妥一些好,对一个干事情的政府,一次性多交点税就多交吧!
我非常反对有些同学的“加拿大不知道的收入就不报”的想法,这是失信行为,一方面存在被日后发现的风险(错误可能需要另一个错误去掩盖的,越来越多的错误将置你于险地),另一方面更是违背了加拿大的诚信原则,我们移民加拿大就要成为“维持加拿大继续美好下去”的力量,而不是象一本书里面所说的“中国人所到之处,利用别人的单纯,谎言、虚伪、欺诈横行,最终会破坏这个世界”。
这也是坛子里的先辈根据一部分移民的不良行为已经造成对国人的形象破坏发出的呼吁:
不要把加拿大变成另外一个中国。
恳请大家从我做起!
这个想法固然很好,但是仍然有几个地方需要澄清:
首先,作为移民,有些个所谓专业问题必须要自己搞清楚,因为到加拿大,几乎任何事情都是要自己搞定,否则没有人替你着急。特别是税务问题。在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之前,没有任何义务进行纳税申报,也就更加没有义务交税。税务居民的定义也非常清楚,居住满(累计)183天,也就是半年以上;或者在此之前已经和加拿大社会取得实际联系(工作,取得社会福利,有了工卡号码,申请了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等等)。如果您段登过来一切都不办理,那么就没有问题。因为这些东西以后再办也完全没有问题。有关这些东西,移民局或者税务局的网站上写得都非常清楚明确。有些加拿大人长期出国工作,必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第二,房产申报。如果你的房子是自住房屋,那么即使你成为税务居民,那么也没有任何义务进行财产申报。当你变卖此房产并将钱转移到加拿大时,也没有任何义务纳税。自住的定义很简单,但意味着你再全世界就一个房子可以自住。你如果到加拿大又买了一个房子,那么你要自己选择是把哪个房屋作为自住,另外一个就成为资产,要进行申报。那么就会产生所谓其后资产增值部分要合并到个人收入中进行纳税的问题了。但是注意,已经在中国纳税的收入,不用到加拿大再纳税,因为两国有税务协定。
第三,税务申报。在加拿大个人只要申报收入所得。加拿大每年4月底之前要向税务局申报自己上一个自然年的总收入情况。把自己的总收入,各项能够享受的税前抵扣都详细地向税务局进行申报。如果你的财产,包括在中国的财产产生了增值,那么要按照增值部分的50%来计算成你的收入,合并申报。如果你在加拿大有工作,单位会从你工资里面代扣所得税。当你申报完成之后,税务局会根据你的情况给你计算你该实际交多少税。如果你已经实际交多了,他会退给你。反之就要再补交一些。另外就是各项福利会自动给你计算。例如消费税的退税,牛奶金的金额等等都会因你的收入而自动调整。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一个免税额度,例如,两口之家2010年的免税额度大约在2万加元左右。而且这还是扣除了许多税前可以减除的支出(例如买房,上学,缴款,抚养子女等等)。可以说,加拿大的税收制度相对祖国很完善了。而且绝对是劫富济贫。
第四,不该交的税绝对不用多交!因为你没有义务,人家也不要。实在没地方花可以捐了。在加拿大经常能收到的是税务局给你退税的支票!
但对于投机取巧则不然。很多人过来买个豪宅,毫车然后申报零收入,骗取加拿大社会福利。早期这些人不小心被税务局发现银行记录,遭遇很多检查,罚款,补税。现在这些人不敢在加拿大使用银行,信用卡等等。都是托人从中国背现金过来消费。但是依然是加拿大政府重点关照的对象。慢慢地,这些人也学乖了,每年都多少给加拿大政府交点税。因为在加拿大这个诚信社会,利用别人对你的信任代价非常之高。一旦被发现,你之前全部投机取巧的所得要连本带利还回去,而且还要背上一辈子的黑锅。绝对是得不偿失。那么你可能会问这个被发现的机会有多大,那么我可以告诉你,你几乎跑不掉。因为这个社会貌似宽松,但是自有一套几百年来被无数“聪明的先辈”钻出来的严密制度。在这个制度下,你诚实,就非常自由。你撒谎,就越走越窄。警告那些个自以为聪明的人,你的背后有一双眼睛盯着你呢。
总之,你如果就一个房子,登陆前后都不用申报,以后卖了也不用交一分钱的税。踏踏实实生活吧,加拿大是讲理的地方。无数的前辈移民都明确回答过此问题,没事的,别闹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