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解释 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

一庐春秋

居小庐看春去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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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还不能为人加分,郁闷。
 

一庐春秋

居小庐看春去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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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一知己足亦

:wdb43: 难道除了蒜头,你不打算多来几手绝活?我知道小范TZ不会满足于原地踏步这种木追求地状态。

跑题太远,我速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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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房地产属利好,双方父母都争着买房?
 

一个愤青

胭脂泪,相留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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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就是不能承受之重,如果开始就不能共同营造,只想着日后分对方一笔,这样的婚姻注定苍白而短暂。这个法律是公正的,如果不能共同营造,那么分手的时候是谁的就还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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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法变离婚法 婚姻是场合伙投资交易?
婚姻不是一场合伙投资的交易,《婚姻法》不能变成“离婚法”。如何在立法层面保障每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如何通过司法精神彰显普世道德价值观;如何通过具体条款,在掺杂了感情因素和生理因素的婚姻生活中也实现公平正义,这不是简单一个司法解释能够一肩扛起的重任。
是否支持给“小三”分手费?</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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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21条相比,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这表示法律不支持“小三”索要“分手费”。

  点评: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写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一条在正式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被删除。

  在广东省妇联此前针对征求意见稿举办的座谈会上,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变相鼓励了男人养“小三”。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也表示,这一条会使有钱的男人更堂而皇之地养二奶,到分手的时候给点分手费就可以了。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耀红更是直言:“立法导向不对。”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郭丽红则认为:“婚姻法不是妇女权益保护法。如果说‘小三’是妇女,需要保护,‘原配’就不需要保护了吗?”

  最终出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意见稿”中的第二条规定,原先“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可能拿回”的说法无疾而终,这是否暗示了“分手费”的合法性呢?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但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法院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同时规定,妻子堕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分析人士认为,这些都有利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声音

  生子做家务成浮云?</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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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尊重法律权威的同时,许多女网友还是对司法解释三的正式实施表达了不同意见。

  “削弱了妇女保护,天平是否真的向男性倾斜”网友小宋认为,女方生孩子、做家务的辛苦在法律面前似乎变成了“浮云”?以往,很多人都认为婚前财产在结婚后8年,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解释三”中,婚前一方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改变。这不利于对妇女的保护。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情况下家里房产都写在丈夫名下,离婚后连居住权都没有了。

  一些法律学者也表示,中国现在在学习国际惯例,保护个人财产,却似乎忽略了男女有别。比如,加拿大一对夫妻离婚,法院判决丈夫支付妻子10年家务的工资,在中国,许多妇女在相夫教子和操心柴米油盐的日子中消磨了青春,许多劳动无法在离婚时得到体现和认同。

  -提醒

  法律不相信眼泪</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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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总体上有一些亮点,但还不是很理想,在一些方面存有遗憾。这部司法解释方便了法官判案,十分具有可操作性。但最大的遗憾是太过于注重财产关系,忽略人身关系,侧重司法操作方面,比较看轻婚姻稳定。“婚姻家庭的特殊性就是强烈的伦理色彩,将它视为纯粹的物质利益单位,完全遵循物质利益分配的规律来进行法律调整,恐怕将重挫人们的幸福感。”

  杨世强说:“作为妇女权益部长,我要提醒广大妇女,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时,要理智也要睿智,不能够由着性子来,不要碍于情面或者一时激情,而迷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妇女要认真学习司法解释,有必要时向法律专家咨询,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和法官不相信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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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和法官不相信眼泪。”
不光是法律和法官不相信眼泪,全世界的人都不相信眼泪。街道里有个家庭主妇为了照顾体弱多病的儿子而辞去工作多年照顾家庭,她丈夫有了小三后把财产巧妙转移,她离婚后试过儿子发烧都没有钱去治。听到的都担心。我一直都认为女人生孩子后用家里的共有的钱请保姆阿姨,一个忙不来就请两个,自己当职业女性,保持自己的钱包涨鼓鼓的,保持自己的身材和美貌。拒绝做黄面婆,职业女性面部很难有斑。当然大多数男人都很痛恨这个建议,因为老婆代替保姆,自己可以节省很多钱,也省心。自己的生活自己选择的,无论何种后果应该自己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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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里有个家庭主妇为了照顾体弱多病的儿子而辞去工作多年照顾家庭

在亲情面前,金钱对我吸引力显得那么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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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情况下家里房产都写在丈夫名下,离婚后连居住权都没有了。

看了中文网站上各路愤青们“为了个人重大利益”鬼哭狼嚎地肆意歪曲事实、胡搅蛮缠的咋呼贴,有时候我真不知道是贫穷导致了无耻, 还是无耻导致了贫穷...

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顾名思义, 是以这个财产获得的时间来划定的.

比如吴家庄的农民吴知与农妇吴耻结婚. 结婚前吴知的老爸吴用把他盖的一间房给了儿子吴知当婚房. 因为这个房子是在他们结婚前就盖好的, 或盖房的钱是吴知的老爸吴用在他们婚前就挣来得. 吴耻没在其中起过任何作用, 凭什么要在离婚时主张对它的权利?

如果吴知和吴耻婚后, 吴知在外面打工挣钱, 吴耻在家做家妇, 用吴知打工挣来的钱又盖了三间房子两个猪圈. 那么他们如果离婚的话, 这三间房子两个猪圈无论在谁的名下, 无论表面上看是用谁挣来的钱买的, 房产证圈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吴耻在家做家务, 使吴知可以放心在外面务工挣钱. 她在吴知挣来的财产中存在隐形贡献.

但这种隐形贡献, 显然不能追朔到他们结婚之前就获得的财产上.

说个笑话: 吴家庄的农民大学生吴德当上了红卫兵, 在校园里批斗历史系的教授:

吴德: 你写过一本<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书对吧?

教授: 是啊!

吴德: 统一中国这么大的历史事件, 你的书通篇只提秦始皇, 不提毛主席. 你是不是想反对毛主席、贬低毛主席的伟大贡献?

教授: 毛主席再伟大也是现在才伟大.....如果秦始皇那时就有毛主席我也会把他写上啊. 可惜那时还没他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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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情面前,金钱对我吸引力显得那么微弱
哎--哎---哎,不是我,我没有这么蠢的。我会做家庭主妇狗都笑出声了。
我的签名不是你想象的那样。但我不告诉你是什么意思,你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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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吴知和吴耻婚后, 吴知在外面打工挣钱, 吴耻在家做家妇, 用吴知打工挣来的钱又盖了三间房子两个猪圈. 那么他们如果离婚的话, 这三间房子两个猪圈无论在谁的名下, 无论表面上看是用谁挣来的钱买的, 房产证圈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吴耻在家做家务, 使吴知可以放心在外面务工挣钱. 她在吴知挣来的财产中存在隐形贡献.
只要不是供的物业,婚后的财产也是房产证上谁的名字谁独自卖,不需要配偶签名,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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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太好了。你们是不了解国内现在的行情。亲眼所见:一朋友,男性,长相较难看,身高1.595米,大肚子,秃头(地方支援中央),成天头面油光发亮,严重口臭,有房几套,有车,较有钱。但还不算富人。44岁离婚(看似60岁)常常被人叫爷爷。一朋友介绍女友,26岁,客观说,长相中等偏上,身材中等。男方说结婚不能要孩子,答:没问题,你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结婚后不能工作在家照顾家庭,答:没问题,(本来也没正经工作)所有的要求都答应。介绍的当晚主动留宿。你说现在的女孩怎么了?如果按很多农村的风俗20岁结婚生子的话都可以当她父亲了。:wdb26::wdb5:所以新婚姻法还是很符合国情的。:wdb6::wd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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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妓女,有几个华人家庭会让自己家的女孩子结婚前在男朋友家过夜的?除非这个家庭也充斥着男盗女娼的观念。不要总想着现在那些拜金女和从市井阶层走出来的小太妹,现在的女孩大多都受过高等教育,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这才是社会的主流。
2、别和我说什么男女平等,除非男人生孩子,我认为才会平等。女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无论从容貌、才智、体力等各方面都要逊于男性,更别说还要承担生儿育女的家庭责任。浪费了青春,伤害了身体、耽误了了时间、荒废了事业,就为这个家庭无怨无悔的付出,最后却要被扫地出门,每一位男性请扪心自问,你们觉得你们这样干是纯爷们的行为吗?如果你想不通的话,可以去问问你妈,如果你爸爸把你们娘俩赶出门,你现在会是如何感想?
3、即使儿媳妇没有权利分房产,那咱们大家算清楚,女人在家操持家务,每天应该算多少小时,每小时多少钱,生一个孩子对女人的身体伤害应该付多少钱,看护孩子应该付多少钱,仔仔细细把每一份工作、每一笔报酬都分清楚,给女性一个保障,这才能说得上公平公正,这个司法解释不就是想把感情换算成钱吗?为什么女性的权益都被忽略了那?
 

Michelle Libra

流金歲月 感恩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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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妓女,有几个华人家庭会让自己家的女孩子结婚前在男朋友家过夜的?除非这个家庭也充斥着男盗女娼的观念。不要总想着现在那些拜金女和从市井阶层走出来的小太妹,现在的女孩大多都受过高等教育,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这才是社会的主流。
2、别和我说什么男女平等,除非男人生孩子,我认为才会平等。女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无论从容貌、才智、体力等各方面都要逊于男性,更别说还要承担生儿育女的家庭责任。浪费了青春,伤害了身体、耽误了了时间、荒废了事业,就为这个家庭无怨无悔的付出,最后却要被扫地出门,每一位男性请扪心自问,你们觉得你们这样干是纯爷们的行为吗?如果你想不通的话,可以去问问你妈,如果你爸爸把你们娘俩赶出门,你现在会是如何感想?
3、即使儿媳妇没有权利分房产,那咱们大家算清楚,女人在家操持家务,每天应该算多少小时,每小时多少钱,生一个孩子对女人的身体伤害应该付多少钱,看护孩子应该付多少钱,仔仔细细把每一份工作、每一笔报酬都分清楚,给女性一个保障,这才能说得上公平公正,这个司法解释不就是想把感情换算成钱吗?为什么女性的权益都被忽略了那?
某些中国人嫌计划生育把人口减少的还不够,还想一刀切逼女人们都不要再生了,就这么简单。
这种灭绝人性的做法迟早要遭报应的,祝福所有善良的人们早日醒觉,看清楚自己所处的状况,早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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