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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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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能不能这样处理以下情况:
一家三口移民,丈夫每年短时间逗留,按非税务居民申报,每年给妻小汇赡养费用,不用申报,可视为赠与。妥否?谢谢解答!

先生如果不在加拿大居住,他就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这是个事实状态,既不需要申请,也不需要申报。

先生如果是非居民,那么他不用为他在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而居住在加拿大的太太和孩子,从先生那里得到的赠与,在加拿大也不用计入应税收入。

说来可叹,税务律师说:这种两地分居的家庭结构对于家庭实在是最糟结构,但是在税务意义上却属最佳结构。唉!!!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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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如果不在加拿大居住,他就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这是个事实状态,既不需要申请,也不需要申报。

先生如果是非居民,那么他不用为他在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而居住在加拿大的太太和孩子,从先生那里得到的赠与,在加拿大也不用计入应税收入。

说来可叹,税务律师说:这种两地分居的家庭结构对于家庭实在是最糟结构,但是在税务意义上却属最佳结构。唉!!!

不客气!

谢谢解答!

人生不能两全,个人觉得总比把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扔到异国他乡留学好些。海上采油工人的工资最高,可是太太孩子定不能相随。

让男人们离开火红的战场,在自家花园里与蟋蟀对歌是难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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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赠与收入确实是免税的。

但是,如果你有应税收入而未申报,你并不会因为把原本属于自己的钱交由别人再汇给你而免除任何纳税义务。

那么也就是申报财产的时候的小心点,不申报能产生利润收入的资产,譬如商铺写字楼之类的,不就可以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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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群应该如何进行理财规划----西人老师整体理财规划课的部分内容(七)

怎样按照自己的心愿留下遗产给我们挚爱的子女并保障他们的利益(6)


(续前)

遗嘱认证费涉及的遗产部分


1.对于立有最后遗嘱的安省居民而言,必须缴纳遗嘱认证费的遗产部分,是他/她列入最后遗嘱中的全部资产中,属于过世者所有的部分。

例如,A先生过世,留有一个价值40万加元的CONDO。但是,他过世时这处房子尚有20万加元的房贷未还清。则遗嘱认证费只按照40-20=20(万加元)来进行计算。

同理,B先生过世,留有一个净价值200万加元的小企业。但是,他过世时这个企业尚有100万的负债,和50万的应收款。那么,在50万应收款全部收回的前提下,B先生这部分资产的遗嘱认证费按照200-100+50=150(万加元)来进行计算。

2.对于未立遗嘱就过世的安省居民而言,经由公众监护及托管办公室OPGT确认的,他或她名下的,除了不属于需要进行遗嘱认证的那些个人财产而外的所有遗产,都要收取遗嘱认证费。

不需要进行遗嘱认证的个人财产有:

1. 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如共同账户,共有房产等。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过世,该财产会自动转到另一方的名下。

2. RRSP,RRIF,RESP,TFSA等注册投资或者储蓄账户。

3. 填有受益人的个人养老计划。

4. 各种保险赔偿金,或者人寿保险保单中的现金价值。

5. 安省以外的房地产等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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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想来加拿大的人太多,听说还有人建议再长投资移民费用呢?对于国内有钱人没问题,对那些有点钱,刚够标准的人要慎重。加拿大好多事情还不如中国,我来三个月。脚上的骨刺犯了,特痛,预约看专科医生却要3个半月才行,在国内随时去医院看了。这里看牙病,是不能报销的。除了吃饭穿衣,其他东西是很贵的。

:wdb10:深有同感。加拿大的吃饭穿衣的确相对便宜,还有长途电话,和奢侈品消费。

没有在这里长住过的人,或者只是在这里住过一段时间,却属于探亲访友性质,因而无需面对不断飞来的各种账单的人,都不能说真正了解加拿大生活费用的真实情况。

太多出了国的人,为了不让父母家人担心,报喜不报忧的居多。媒体还强化片面报道,误导了很多的国人。:wdb5::wdb5:

昨晚,我和国内的一个舅舅舅妈聊天。他们有两个儿子,80年代末大学毕业去美国留学之后,一直待在那里。

他们以为加拿大是天堂,说福利好,东西便宜,看病不要钱云云。。。

当我告诉他们这里的好与不好时,他们很吃惊,说从来没有听到过这些,虽然他们的学生们很多都在北美(他们都是大学老师),一直以来,他们从自己的孩子和学生们那里听到的,都是好的方面。他们从来加拿大探亲的同事们那里听到的,也给他们留下了加拿大是天堂的印象。

我说:你们看,咱们家的几个在加拿大的孩子,除了我们之外,现在基本都回国了(我的表妹夫是最后一个,也走了一个多月了)。如果这里一切都那么好,他们为什么都回去了呢?:wdb2:

两位老人想想说:的确是的,他们都回来了。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想要去加拿大呢?

我回答: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大家对国内的情况太不满意,并且,太多人其实对加拿大也并不真正了解。加上加拿大是个移民友好国家,而想去美国又很困难,所以,才有那么多国人想要来这里。

我觉得大家移民前,真是应该多做点功课,把加拿大的好的不好的都了解清楚,再决定移民与否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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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的邻居,去年就是因为从台湾汇过来23万加币,被加拿大税务局查问,这么一大笔钱的出处,是否移民后的收入.

后来,那人向税务局提供在台湾的投资证明,说明这笔钱是他移民前就有的,才免于补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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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有点糊涂了,对于加拿大税务部门而言,每年汇多大一笔数目的钱才是正好合适而不被他们认为是“一大笔钱”呢?:wdb2:

同问!!:wdb26::wdb2:

我觉得是不是这样:

首先,加拿大人绝大多数不怎么存钱,即便是储蓄,也为了避税,会放在RRSP这类的账户中,不轻易拿出来。所以,本地人随时可以动用
的现金很少。因此,西人老师才会感觉12万加元就是一笔巨款了。由此及彼,想到加拿大税务局的人,也会感觉这种数额的钱不是小数。

其次,加拿大税务局掌握着这里所有居民在加拿大本土的全部资产情况,同时,我们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包括任一种的刷卡消费,也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并且,他们根据我们每年的所得申报和海外资产的申报,也对我们移民后的主要生活费来源比较清楚。

当某个税务居民的消费与其所申报的收入水平不相吻合时,加拿大税务局就会对其之前所申报的收入产生怀疑,进而可能引发对其的调查。

所以,具体说到什么样的汇入数额会引起加拿大税务局的注意,我觉得因人而异。

如果我们一直申报没有什么收入或者收入很低,而消费时却像个大款,那就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怀疑。如果我们申报的所得与我们的消费水平相吻合,就不容易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和怀疑。

此外,新移民带进钱来相对不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怀疑。通过海外资产的一些变化也能够使税务局认为我们是将移民成为税务居民前的那些钱带了进来。

越是常年申报低收入的老移民,带进钱来的数额越大,越容易引起加拿大税务局的关注和询问。我之前提到的那位,就是移民十多年的老移民了。

无论如何,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存侥幸心理,移民前后都应该做好周密安排,如实申报,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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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佩服Jennifer的涵养!遇上我这么抬杠的人还不说“讨厌”,还一口一个老师呢。谢谢!!!

我为什么问那四个问题,其实Jennifer在回答第4个问题的时候已经给出答案了:

你该不该缴税其实跟你的汇款没有关系。你汇多少款进来也不会让你多缴1分钱的税,你不汇款也不会允许你少缴1分钱的税。

收入税只跟你的收入有关,而跟汇款无关。

而且,税务官不会问“你这笔钱缴没缴过税”这样一个问题,要是哪个税务官问你这个问题,这个税务官一定应该被开除,因为这个人的会计基本知识不合格。

要解释清楚这个会计概念,我们先回到前面跟Jennifer讨论过的corporate class基金。

假设你投入100万进一组corporate cla基金,到年底的时候你从报表上看到基金给年赚了8万元,现在你有108万了,你决定把这8万元取出来花掉,这时你又连个选择,取8万盈利出来,还是取8万本金出来,如果你选前者,你要缴税;如果你选后者,你不需要缴税。同样是你赚了8万,也花了8万,但是不同的帐务处理会使你应缴的税不同。

你从自己拥有的私人公司取钱出来也是这样,如果你拿红利,你要缴税,如果你从capital dividend项下拿钱,你不需要缴税,因为capital dividend是完税的资金。

corporate class基金能这么做,也是因为它实际是公司。

是公司就有帐,公司的帐是按会计准则设置和记录的,在账上,本金和盈利是分开记在相应科目下的,因为有这个帐,所以你可以说你从公司取的钱是本金还是盈利,是缴过税的还是没缴过税的。

而个人可不可以设同样的帐,把自己的钱分成缴过税的还是没缴过税的呢?

答案是你可以自己做帐,但是这个帐上的相应科目并不被税务官承认,也就是说你没有办法在个人帐上把你的钱分成缴过税的还是没缴过税的。

在个人税务概念里,可以说你这个人有没有为某个特定税务年度完税,也可以说你的某笔收入有没有记入应税收入,有没有完税,但就是无法说你的某笔钱,特别是某笔汇款有没有缴过税。

所以,税务官在审计你的时候,会问你某项收入是否如数记入了应税收入,但绝不会问你的某笔汇款是否缴过税。

我知道这个概念对于做过会计工作或者学过会计的朋友很容易理解,但是如果没有会计基础,即使像我这么解释也不一定能理解。恕我无能,一时想不出更通俗的解释方法来了。

Jennifer那位台湾朋友或许他/她自己以为他/她有大额汇款而导致了税务局对他/她的注意,其实这个因果关系还是颠倒着的,是税务局注意他/她在先,因为税务局在注意他/她,所以会有税务官找银行调看他/她的交易记录,然后因为税务官从交易记录看到有可疑交易,所以才询问他/她。但是税务官在询问的时候,也不会问这笔汇款是否缴过税,而是通过这个线索查他/她在加拿大以外都有什么收入,这些收入是否已经计入应税收入。那个审计是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的,其实被审计的人并不知道。

平时税务局是看不到你的银行账户交易的,只有在审计一个特定的人时,他们会到银行调看这个人过去6年的交易记录。那个传说中的自动监控系统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反洗钱部,与银行之间也没有什么自动监控系统,他们的监控是通过与银行的反洗钱部门的合作来实现的,也就是说是由银行自己主动向反洗钱部报告可疑交易然后反洗钱部才知道。

另外,你并不会因为说不清一笔汇款的资金来源而导致这笔钱被全部算作应税收入,因为如果你告诉税务局你完税了,而税务局说你偷税的话,举证责任在税务局而不在你,法律意义上,如果它不能证明你偷税你就是完税。

但是,如果问你一笔汇款的资金来源的是反洗钱部,而你说不清楚的话,那么你可能会有大麻烦,首先是你的帐户被冻结,然后是进一步的严厉调查,那个联合执法部门的其中一个成员是皇家警察。

关于中国那边的换汇和外汇出境,谢谢sunny的补充。只再补充一点,

“境外人士个人”所拥有的外汇可以随时汇出境,所拥有的人民币要兑换外汇的话,无论多大金额,只要来源合法并且个人不欠税,去外管局申请批准然后就可以兑换了。想想看,要是在中国挣的人民币不许换成外汇,哪个老外还敢去中国投资啊?还有哪个老外愿意去中国工作啊?

当你持有枫叶卡的时候,你就是老外了,在中国反倒享受一些中国人享受不到的特权。

呵呵。。。我是在学习过程中,而且还不是科班式的学习。加上个人理解能力有限,所以,非常欢迎像Jason这么专业又热心的老师来纠错,以正视听。:wdb17::wdb19:

感谢Jason花了这么多时间为我们普及税务和投资的知识。:wdb37::wdb45:

完全能够理解你所教授的知识。

关于投资收益的报税问题,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income trust或者dividend形式的ETF和bond的投资者,或者是corporate class基金的投资者,每年需要根据相应的金融公司给的T3或T5表上所填写的数额来申报股息,资本增值或利息收入。那么,个人投资者实际上也没有权利选择收到的钱的性质或者数额,只能是由所投资的公司来做决定:所给付投资者的,到底是本金还是分红。

例如:我今年投资了30万加元在分红型信托产品上,得到了3万加元的分红.那么,如果到年底或者下年初,我收到的T3表上,说我2011年实际得到的分红是3万加元,我就需要按照这个数来申报收入.如果该公司给我的T3表上,只显示了1万加元的分红,换言之,我实际收到的3万加元中,有2万加元被当作是本金返还了,那么,我申报所得时,只需要申报1万加元了。这么理解对吗?:wdb2:

请Jason老师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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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不是这样:

首先,加拿大人绝大多数不怎么存钱,即便是储蓄,也为了避税,会放在RRSP这类的账户中,不轻易拿出来。所以,本地人随时可以动用
的现金很少。因此,西人老师才会感觉12万加元就是一笔巨款了。由此及彼,想到加拿大税务局的人,也会感觉这种数额的钱不是小数。

其次,加拿大税务局掌握着这里所有居民在加拿大本土的全部资产情况,同时,我们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包括任一种的刷卡消费,也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并且,他们根据我们每年的所得申报和海外资产的申报,也对我们移民后的主要生活费来源比较清楚。

当某个税务居民的消费与其所申报的收入水平不相吻合时,加拿大税务局就会对其之前所申报的收入产生怀疑,进而可能引发对其的调查。

所以,具体说到什么样的汇入数额会引起加拿大税务局的注意,我觉得因人而异。

如果我们一直申报没有什么收入或者收入很低,而消费时却像个大款,那就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怀疑。如果我们申报的所得与我们的消费水平相吻合,就不容易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和怀疑。

此外,新移民带进钱来相对不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怀疑。通过海外资产的一些变化也能够使税务局认为我们是将移民成为税务居民前的那些钱带了进来。

越是常年申报低收入的老移民,带进钱来的数额越大,越容易引起加拿大税务局的关注和询问。我之前提到的那位,就是移民十多年的老移民了。

无论如何,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存侥幸心理,移民前后都应该做好周密安排,如实申报,随时备查。
学习了!:wdb45: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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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是在学习过程中,而且还不是科班式的学习。加上个人理解能力有限,所以,非常欢迎像Jason这么专业又热心的老师来纠错,以正视听。:wdb17::wdb19:

感谢Jason花了这么多时间为我们普及税务和投资的知识。:wdb37::wdb45:

完全能够理解你所教授的知识。

关于投资收益的报税问题,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income trust或者dividend形式的ETF和bond的投资者,或者是corporate class基金的投资者,每年需要根据相应的金融公司给的T3或T5表上所填写的数额来申报股息,资本增值或利息收入。那么,个人投资者实际上也没有权利选择收到的钱的性质或者数额,只能是由所投资的公司来做决定:所给付投资者的,到底是本金还是分红。

例如:我今年投资了30万加元在分红型信托产品上,得到了3万加元的分红.那么,如果到年底或者下年初,我收到的T3表上,说我2011年实际得到的分红是3万加元,我就需要按照这个数来申报收入.如果该公司给我的T3表上,只显示了1万加元的分红,换言之,我实际收到的3万加元中,有2万加元被当作是本金返还了,那么,我申报所得时,只需要申报1万加元了。这么理解对吗?:wdb2:

请Jason老师不吝赐教!谢谢!

Jennifer又客气起来了,要是再叫我老师,以后我可真的不来了。

对于一个具体的投资来说,实际上,你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结构来实现一定程度地控制收入金额以及收入性质。

举个例子,你打算把暂时不用的现金放进货币市场基金,既为了安全,也为了赚一点利息,这时你就有两个选择:

1. 你可以选择传统的信托结构货币市场基金,那么它每天分利息给你,分得的利息又再投资为新的基金单位,基金单位价格永远不变,你要把收到的利息100%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2. 你可以选择corporate class货币市场基金,它每天为你赚利息,但是永远不分给你,只是基金单位的价格会因留存利息而涨价,在你卖掉基金单位以前,你永远不用为赚到的利息缴税,直到你卖掉基金单位,里面含的利息收入以资本增值的形式实现,其50%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无论是信托结构还是corporate class机构的基金,都可能提供给你一个叫做T share的灵活选择,用来让你自己控制分配额度。对于corporate class来说,你可以用T share来控制从0%-8%的收入率,可以随时改变,而且可以先拿资本金,资本金拿完了以后再拿资本增值。

再说income trust。

自1985年至2006年,income trust曾经在加拿大盛极一时,这个东西之所以广受投资者欢迎,是因为它享受一个特殊的税务优惠待遇:只要它把赚的钱大部分分配出来,它就不为它所获得的收入缴税,所有的收入都原封不动直接流入信托单位持有者口袋里,由信托单位持有者按收入性质缴纳收入税。如果income trust是放在注册帐户里,比如个人的RRSP,机构的退休金基金里,那么基金单位持有者也不用当年为收到的收入缴税。

假如,这样的一个income trust持有的资产是几口正在产油的油井,那么它卖油赚钱以后完全不用缴税,赚的钱如果进的是你的RRSP帐户,你也不用缴税。

假设同样是几口正在产油的油井,油井的主人不是income trust而是传统的上市公司,而你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拥有这些生意的话,那么公司卖油赚钱以后大约要缴掉35%的税,剩下的钱作为eligible dividend给你,即使dividend tax credit与你的应纳税相抵,你不用再缴什么税,钱还是少了35%。

这就是为什么在1985年至2006年期间,很多大型上市公司都改制成了income trust,甚至连加拿大最大的电信公司和最大的银行都曾经被提议改制成income trust,就是因为这税务优惠。

在这种传统的income trust结构下,你作为投资者收到的分配可能包括:

business income, royalty, eligible dividend, ineligible dividend, interest, capital gain, return of capital......

你到年底收到的T3表上会把你的收入分列得很清楚,照那个报税就可以了。并且,传统的income trust分配的一般是未缴过税的business income和royalty,另外还有return of capital,而很少dividend,除非income trust不直接投资生意,而是投资公司,从公司获得dividend再分配给你,但是这种income trust实际失去了税务优势。

Jennifer说的对,T3表上的return of capital无论金额多大,都不计入应税收入。

今天,市场上的income trust已经是末日黄花了,因为2006年开始的财政部税改提案,最后导致到2011年的时候,大部分income trust开始被征收入税,被征的税率与公司的平均税率相似,大约34%。大量的持有单一生意的income trust被迫改制回公司,前面提到的Yellow Page就是一个。

只有某些类型的income trust得以保住原有的税务优惠待遇,典型的是REI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还有信托结构的互惠基金(传统的信托互惠基金其实也是income trust的一种)。

Jennifer如果用的是还在享受老政策的business trust,就是直接持有生意的income trust,或者直接持有房地产本身而不是房地产公司股份的REIT,那么你收到的收入除ROC以外,应该大部分是business income(如物业出租收入),100%计入应税收入,并且因为不属于dividend,所以也不会有dividend tax credit拿。

如果你持有的income trust是按新政策缴税的,那么你收到的分配将主要是eligible dividend和ROC,你将有dividend tax credit拿,但是要知道你收到的dividend是trust缴过34%的税以后的。

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比较低(低于34%),其实老的trust比较有利;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比较高,那么两种trust差不多。

Income trust里面有很多确实属于很好的收入型投资,收入既高又稳定。但是,投资income trust时刻要注意的是:你的income trust真正给你赚的钱是多少?真实盈利是上升趋势还是下降趋势?千万不要被那条直线一样平滑的分配曲线所迷惑。

最近的一个统计显示,加拿大最大的前50个income trust里,有75%的trust的分配大于它们的真实盈利。

也不要以为income trust把你的本金当收入分配给你就是故意骗你,实际上它没有想骗你,返还本金是因为它用不着了。

还拿那个持有几口油井的income trust当例子。Trust的目的是为你产生收入而不是资本增值。这与公司不同,公司总会想把赚到手的钱去扩大投资,期望把生意越做越大,即所谓的成长。而income trust不同,它不像公司那样赚了钱不分而用更多的钱去勘探和钻探新的油井,trust把卖油赚的全部的钱都分给你,只抱着那几口油井,它不想要更多的油井,不想成长。当一口井枯竭停采以后,开采费用就降低下来,于是trust就把用不着的资本金返还给你,又有一口井枯竭,trust就把更多的资本金还给你,直至所有的油井枯竭,trust返还所有的钱最后解散掉,这就是income trust的生意计划,原本就是这么计划的。

你看,你买这样一个income trust,其实就相当于买了那几口井里面的油,油越采越少,最终会枯竭。所以,理论上,income trust是没有资本增值潜力的,反过来,你预期你的资本在逐渐稀释贬值直至变成0。

那么,为什么看过去几年,像这样的income trust的价格好像还上涨了呢?

还拿油井trust作为例子,虽然存量的油越采越少,但是石油的市场价格可能越来越高。如果石油的市场价格上涨速度超过你的油井储量下降的速度,你的油井的价值就会不降反升。但是你还是清楚这一点,你的油井终有全部枯竭的那一天,到时候,就算是油价涨上了天,你的油井的价值也变成了0,

对于长期的收入目的投资来说,我个人更倾向于使用REIT(房地产投资信托),理由是REIT持有收租的房地产里面的房子虽然也会折旧最终报废,就像油井最终枯竭一样,但是房子下面的地是永远不会报废的,而且长期还是升值的。

并且,通过REIT,你可以投资到一些你个人没有能力直接投资的房地产,比如大型商场、购物中心、高层写字楼、大型公寓、医院等。

最重要的,REIT还适用老税法,分配给你的租金收入和资本增值收入都是没缴过税的,如果放在TFSA这类税务优惠帐户里,那些收入自始至终都不用缴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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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群应该如何进行理财规划----西人老师整体理财规划课的部分内容(八)


怎样按照自己的心愿留下遗产给我们挚爱的子女并保障他们的利益(7)

(续前)

3.第三种继承的方式是持有联名资产Joint Tenancy。

联名资产可以是联名银行账户,联名房地产,或者联名投资账户。

联名账户又分为Joint Tenancy和Tenancy in Common两种。前者具有“生存者取得权right of survivorship”,通常用于家庭成员之间共同拥有资产的情形。当夫妻共同拥有联名资产的条件下,双方各持有账户资产的50%。当这种联名账户中的某位过世,则该账户中存活的另一方或者几方,可以自动获得过世者名下的资产部分。

Tenancy in Common的联名资产,不具有“生存者取得权”。这种联名资产通常发生于非血缘关系的多位投资者共同持有某种资产,比如联合持有某项出租物业等。在这种情况下,各位资产拥有者的拥有比例按照投资额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可以彼此不等。当其中的某位过世后,他/她名下的资产,不由剩余存活的联名资产拥有人获得,而是按照有无遗嘱的方式来进行继承。

在加拿大,联名资产Joint Tenancy常被人们用来作为遗产规划的一个部分,因为这种情况下的继承不需要通过遗嘱认证。因而,Joint Tenancy不仅避免了遗嘱认证费,避免了漫长的遗嘱认证时间,也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过世者名下这部分资产的延税。

例如,当Mr. John 过世后,他的太太联名的投资房产,自动由Mrs. John拥有,不需要进行遗嘱认证,也不需要为Mr. John缴纳这部分的人生最后的所得税。只有当Mrs. John也过世时,才需要缴纳这个房产的增值税,作为Mrs. John人生最后的所得税。

虽然Joint Tenancy作为遗产规划的重要方式,具有很多明显的好处,但是,在父母与子女联名的情况下,却也具有很多明显的弊病。之前介绍的例二,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使用父母与子女的联名资产作为遗产规划有以下几个缺点:

a. 联名帐户使得父母失去了对自己财产的完整控制,子女可将联名帐户资产全数取走。

当父母后悔想取消该联名帐户,还必须由其子女签字同意方能进行。

b。联名帐户的资产可能被追债,导致被迫分割。

当子女出现债务问题时,联名资产将被要求用于还债。

当子女结婚后,其名下的联名帐户资产将变成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若子女的配偶出现债务危机,联名帐户的资产也可被要求用于还债。

如果子女的婚姻关系破裂,子女的原配偶有权分走联名帐户资产的一部分。

c.开设联名帐户时可能需要先行纳税。

当父母为以联名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资产转移给子女时,视同处分了自己名下的,待转移的那部分资产。因此,即使并不真正卖房或者卖出投资产品,父母也需要为要转移的资产先行缴纳资本增值税。



与未成年子女一起开设的联名资产,由该资产产生的所有收入,仍然需要由其父母作为自己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此外,如果老年父母为了方便子女使用自己的的账户为自己支付账单,因此将某个子女纳入自己账户的名下,却并无意在去世后将该帐户资产全部转移给该子女时,这种联名帐户只是一种代理协议。当父母过世后,该联名账户的资产不能自动归属该子女,也不能避免遗嘱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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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又客气起来了,要是再叫我老师,以后我可真的不来了。

对于一个具体的投资来说,实际上,你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结构来实现一定程度地控制收入金额以及收入性质。

举个例子,你打算把暂时不用的现金放进货币市场基金,既为了安全,也为了赚一点利息,这时你就有两个选择:

1. 你可以选择传统的信托结构货币市场基金,那么它每天分利息给你,分得的利息又再投资为新的基金单位,基金单位价格永远不变,你要把收到的利息100%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2. 你可以选择corporate class货币市场基金,它每天为你赚利息,但是永远不分给你,只是基金单位的价格会因留存利息而涨价,在你卖掉基金单位以前,你永远不用为赚到的利息缴税,直到你卖掉基金单位,里面含的利息收入以资本增值的形式实现,其50%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无论是信托结构还是corporate class机构的基金,都可能提供给你一个叫做T share的灵活选择,用来让你自己控制分配额度。对于corporate class来说,你可以用T share来控制从0%-8%的收入率,可以随时改变,而且可以先拿资本金,资本金拿完了以后再拿资本增值。

再说income trust。

自1985年至2006年,income trust曾经在加拿大盛极一时,这个东西之所以广受投资者欢迎,是因为它享受一个特殊的税务优惠待遇:只要它把赚的钱大部分分配出来,它就不为它所获得的收入缴税,所有的收入都原封不动直接流入信托单位持有者口袋里,由信托单位持有者按收入性质缴纳收入税。如果income trust是放在注册帐户里,比如个人的RRSP,机构的退休金基金里,那么基金单位持有者也不用当年为收到的收入缴税。

假如,这样的一个income trust持有的资产是几口正在产油的油井,那么它卖油赚钱以后完全不用缴税,赚的钱如果进的是你的RRSP帐户,你也不用缴税。

假设同样是几口正在产油的油井,油井的主人不是income trust而是传统的上市公司,而你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拥有这些生意的话,那么公司卖油赚钱以后大约要缴掉35%的税,剩下的钱作为eligible dividend给你,即使dividend tax credit与你的应纳税相抵,你不用再缴什么税,钱还是少了35%。

这就是为什么在1985年至2006年期间,很多大型上市公司都改制成了income trust,甚至连加拿大最大的电信公司和最大的银行都曾经被提议改制成income trust,就是因为这税务优惠。

在这种传统的income trust结构下,你作为投资者收到的分配可能包括:

business income, royalty, eligible dividend, ineligible dividend, interest, capital gain, return of capital......

你到年底收到的T3表上会把你的收入分列得很清楚,照那个报税就可以了。并且,传统的income trust分配的一般是未缴过税的business income和royalty,另外还有return of capital,而很少dividend,除非income trust不直接投资生意,而是投资公司,从公司获得dividend再分配给你,但是这种income trust实际失去了税务优势。

Jennifer说的对,T3表上的return of capital无论金额多大,都不计入应税收入。

今天,市场上的income trust已经是末日黄花了,因为2006年开始的财政部税改提案,最后导致到2011年的时候,大部分income trust开始被征收入税,被征的税率与公司的平均税率相似,大约34%。大量的持有单一生意的income trust被迫改制回公司,前面提到的Yellow Page就是一个。

只有某些类型的income trust得以保住原有的税务优惠待遇,典型的是REI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还有信托结构的互惠基金(传统的信托互惠基金其实也是income trust的一种)。

Jennifer如果用的是还在享受老政策的business trust,就是直接持有生意的income trust,或者直接持有房地产本身而不是房地产公司股份的REIT,那么你收到的收入除ROC以外,应该大部分是business income(如物业出租收入),100%计入应税收入,并且因为不属于dividend,所以也不会有dividend tax credit拿。

如果你持有的income trust是按新政策缴税的,那么你收到的分配将主要是eligible dividend和ROC,你将有dividend tax credit拿,但是要知道你收到的dividend是trust缴过34%的税以后的。

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比较低(低于34%),其实老的trust比较有利;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比较高,那么两种trust差不多。

Income trust里面有很多确实属于很好的收入型投资,收入既高又稳定。但是,投资income trust时刻要注意的是:你的income trust真正给你赚的钱是多少?真实盈利是上升趋势还是下降趋势?千万不要被那条直线一样平滑的分配曲线所迷惑。

最近的一个统计显示,加拿大最大的前50个income trust里,有75%的trust的分配大于它们的真实盈利。

也不要以为income trust把你的本金当收入分配给你就是故意骗你,实际上它没有想骗你,返还本金是因为它用不着了。

还拿那个持有几口油井的income trust当例子。Trust的目的是为你产生收入而不是资本增值。这与公司不同,公司总会想把赚到手的钱去扩大投资,期望把生意越做越大,即所谓的成长。而income trust不同,它不像公司那样赚了钱不分而用更多的钱去勘探和钻探新的油井,trust把卖油赚的全部的钱都分给你,只抱着那几口油井,它不想要更多的油井,不想成长。当一口井枯竭停采以后,开采费用就降低下来,于是trust就把用不着的资本金返还给你,又有一口井枯竭,trust就把更多的资本金还给你,直至所有的油井枯竭,trust返还所有的钱最后解散掉,这就是income trust的生意计划,原本就是这么计划的。

你看,你买这样一个income trust,其实就相当于买了那几口井里面的油,油越采越少,最终会枯竭。所以,理论上,income trust是没有资本增值潜力的,反过来,你预期你的资本在逐渐稀释贬值直至变成0。

那么,为什么看过去几年,像这样的income trust的价格好像还上涨了呢?

还拿油井trust作为例子,虽然存量的油越采越少,但是石油的市场价格可能越来越高。如果石油的市场价格上涨速度超过你的油井储量下降的速度,你的油井的价值就会不降反升。但是你还是清楚这一点,你的油井终有全部枯竭的那一天,到时候,就算是油价涨上了天,你的油井的价值也变成了0,

对于长期的收入目的投资来说,我个人更倾向于使用REIT(房地产投资信托),理由是REIT持有收租的房地产里面的房子虽然也会折旧最终报废,就像油井最终枯竭一样,但是房子下面的地是永远不会报废的,而且长期还是升值的。

并且,通过REIT,你可以投资到一些你个人没有能力直接投资的房地产,比如大型商场、购物中心、高层写字楼、大型公寓、医院等。

最重要的,REIT还适用老税法,分配给你的租金收入和资本增值收入都是没缴过税的,如果放在TFSA这类税务优惠帐户里,那些收入自始至终都不用缴税了。

讲得真是清楚,:wdb37::wdb45: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wdb17::wdb17::wdb19::wdb19:

现在算是基本明白了,对income trust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wdb6:

难怪,今年8月时,有一只商业地产的income trust上市,年分红率8%,我的顾问说市场很看好它,比较难买到。本次市场下跌时,它基本不怎么跌。

因为还没有到年底,还没有收到T3.等收到后,就会知道自己今后应该如何在加拿大理财了。:wdb6:

恭敬不如从命。虽然可以不称呼你为老师,但是,Jason在我的心目中,是位非常棒的老师!:wdb17:

再次感谢!
 
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还有问问唐人,我去BMO办账户的时候,BMO的银行经理说他每年会把我的账户明细发一个给税务局。按你的说法,银行不会随便把记录给税务局,银行经理在说假话吗?
 
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好喜欢看唐人和JENNIFER的讨论,从两位财务高手的讨论中能学到好多东西。先偷偷在旁边学学!请两位老师继续,呵呵!

呵呵。。。我是一个正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初学者,汗个。而Jason是位理财税务专家:wdb17:,不可同日而语。

不过,通过我的帖子,抛砖引玉的目的算是达到了。:wdb6::wd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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