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我是在学习过程中,而且还不是科班式的学习。加上个人理解能力有限,所以,非常欢迎像Jason这么专业又热心的老师来纠错,以正视听。
感谢Jason花了这么多时间为我们普及税务和投资的知识。
完全能够理解你所教授的知识。
关于投资收益的报税问题,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income trust或者dividend形式的ETF和bond的投资者,或者是corporate class基金的投资者,每年需要根据相应的金融公司给的T3或T5表上所填写的数额来申报股息,资本增值或利息收入。那么,个人投资者实际上也没有权利选择收到的钱的性质或者数额,只能是由所投资的公司来做决定:所给付投资者的,到底是本金还是分红。
例如:我今年投资了30万加元在分红型信托产品上,得到了3万加元的分红.那么,如果到年底或者下年初,我收到的T3表上,说我2011年实际得到的分红是3万加元,我就需要按照这个数来申报收入.如果该公司给我的T3表上,只显示了1万加元的分红,换言之,我实际收到的3万加元中,有2万加元被当作是本金返还了,那么,我申报所得时,只需要申报1万加元了。这么理解对吗?
请Jason老师不吝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