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中国移民接待中心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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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不少同学公开或悄悄, 都问到在加一年开销问题。刚好看到一个统计,转贴部分以供参考比较。
<转载部分〉加拿大的年人均收入和消费

加拿大 Money Sense 杂志最近公布了他们关于"加拿大人财富"的一项最新研究结果。这项研究根据2009年的最新统计数据,将加拿大人以性别、居住地区、婚姻状态、年龄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类别,定义出贫和富的不同界限。从而让我们通过这些数据来了解加拿大人的财富和生活水准,也评估一下自己,现时生活在加拿大,是富人还是穷人?

家庭或是单身

根据这项研究结果,加拿大家庭平均年收入为$91500,单身平均年收入为$37800。按照平均年收入分为5类:
最穷的20% ,单身$13300,家庭$39100;
往上的20% 是低中收入类,单身$13301-$20900,家庭$39101-$59900;
再往上20% 为中等收入,单身$20901-$32800,家庭$59901-$83300;
再上端的20%为高中等收入水平,单身$32801-$51600,家庭$83301-$119000;
最上端的20%为最富类别,个人$51601 以上,家庭$119001以上。

  
个人的财富

个人的财富除了年收入之外,还包括按照现价计算的个人全部财产,比如储蓄、投资,房屋、汽车、生意、以及公司供给的退休金等,减去各种借债和负债而得到的净剩值。根据这项研究结果,如果是单身,你拥有$16501元净资产或者一辆普通型号的新车,你就比40%的加拿大人的净资产多。一个家庭拥有$167001净资产或者半个典型的加拿大房子,就可以位居中等水平。

以净资产来衡量:
如果单身拥有$1350或以下、家庭拥有$41400或以下则属于最穷的20%;
低中水平的20%,单身拥有$1351-$16500,家庭拥有$4140-1670001;
属于中等水平的20%,单身拥有$16501-$81000,家庭拥有$167001-358600;
属于高中水平的20%,单身拥有$81001-$270000,家庭拥有$358600-697000;
最富的20%,单身拥有$270001以上,家庭拥有$697000以上。


普通加拿大家庭的花销

根据该杂志提供的实例,我们再来看看一个年收入$63466,税后收入$40726的普通加拿大家庭的年花销。

花销分为3大类:
(1)房子,供贷款$5887,管理费$4860,地税$3700,保险费$540,电/气/水费$3420,电话和手机$855,网络$768,房子方面每年花费$20030;
(2)车子,保险费$1704,汽油$1620,公交费$2532,高速路收费$100,每年用在车子上面的花费为$5956;
(3)个人,食品等$4800,理发$500,慈善捐款$150,书籍$348,餐馆/休假/礼品/衣服/家具/干洗/维修等$8800,每年用在个人生活方面的花费为$14598。每年花销总计$40584,年收入减去年花销还剩余$142元。

这个实例也表明了位居中等收入水准的加拿大人家庭的现时生活状况。


 

heartinfall

懒羊羊也不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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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恭喜呀!我们的社区就是需要这样的中转站,各种信息和服务的交汇对新移民来说太重要了!弱弱地问一句,这个帖子不会被喀嚓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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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铁汉兄捧场。
夏天登陆的朋友中,由于在买房的过程中跟我多有交流,加上跟经纪沟通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情感摩擦”,确实有“强烈呼吁”我去考地产经纪证的,呵呵。但是,起码在目前我还不想做这个,主观的原因是,这一两年有些懒散惯了,一下子要抱着“必胜的决心”去考证书,感觉鸭梨有些大了,加上确实还对纯粹的语言学习有兴趣,觉得应该纵容自己在“新移民”的借口中晃悠一阵再说;客观地说,尽管朋友们对地产经纪多有抱怨,不过,从我的角度,确实也看到他们不菲收入后面所付出的辛苦和汗水,尽管纯粹从买房者的角度去感受,我也觉得很多经纪的服务有值得改进的地方,但是,以一个曾经也在工作中千辛万苦过的人来说,我觉得,都不容易。至少在目前阶段,我很享受这种“边走边看边说”的无业游民生活,不想把自己绑定到某种固定的模式里去,呵呵,怕走回过去的老路。
“西人代理合作”是什么含义呢?请指点。我自己买房的过程中确实接触过不少西人经纪,由于看得多,有几对经纪夫妇甚至有看到我就能叫出我的名字了:wdb23:。不过,恕我愚钝,我目前还真看不出跟他们之间有什么合作空间和机会。

和西人代理合作就是你帮他们开发中国人的生意(名义上只负责翻译,实际上除了签约啥都干),做成后用他们的名义成交,这样你就不用考证了,省了管理费,广告费等,可以让利买家。

中介中介的好处是可以躺着挣钱(国内也有这样的,个别有资质的人把执照租给别人用)。

当然要很互信的朋友才能这样合作,因为这牵扯到信用的问题。在诚信国家,出租自己的信用可不是个小事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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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加拿大家庭的花销

根据该杂志提供的实例,我们再来看看一个年收入$63466,税后收入$40726的普通加拿大家庭的年花销。

花销分为3大类:
(1)房子,供贷款$5887,管理费$4860,地税$3700,保险费$540,电/气/水费$3420,电话和手机$855,网络$768,房子方面每年花费$20030;
(2)车子,保险费$1704,汽油$1620,公交费$2532,高速路收费$100,每年用在车子上面的花费为$5956;
(3)个人,食品等$4800,理发$500,慈善捐款$150,书籍$348,餐馆/休假/礼品/衣服/家具/干洗/维修等$8800,每年用在个人生活方面的花费为$14598。每年花销总计$40584,年收入减去年花销还剩余$142元。

这个实例也表明了位居中等收入水准的加拿大人家庭的现时生活状况。

真是吃光用光啊!!!:w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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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恭喜呀!我们的社区就是需要这样的中转站,各种信息和服务的交汇对新移民来说太重要了!弱弱地问一句,这个帖子不会被喀嚓掉吧?
谢谢关心。我也有些担心这个问题,但又不想象其他家庭旅馆那样做一个广告位。不知道斑竹能否跟我联系一下,看有没有变通的办法,比如说,看成一个“软文广告”,以“意思意思”的方式收点费,既避免损害家园利益,又使得这个接待站在起步阶段得到一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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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西人代理合作就是你帮他们开发中国人的生意(名义上只负责翻译,实际上除了签约啥都干),做成后用他们的名义成交,这样你就不用考证了,省了管理费,广告费等,可以让利买家。

中介中介的好处是可以躺着挣钱(国内也有这样的,个别有资质的人把执照租给别人用)。

当然要很互信的朋友才能这样合作,因为这牵扯到信用的问题。在诚信国家,出租自己的信用可不是个小事情哦。
我觉得你最后一段话很有道理,国人,在语言文化沟通完全没障碍的情况下都不可能如此“合作”,何况是西人?出租牌照,国内的环境与这里可是完全两样的。
我觉得你说的这种合作,除了信用问题,还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其他障碍。比如,据我买房时了解到的,这里的规矩,卖方经纪接受委托时,一般委托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如买方有经纪,则卖方付合同成交金额的4%给卖方经纪,卖方经纪和买方经纪平分这笔佣金;如买方无经纪,则卖家付3%给卖方经纪,由卖方经纪一个人拿全部佣金。我不确定是否所有卖方委托合同都这样规定,但我之所以相信这种说法,是因为觉得这种条款比较合理,在买家无经纪的情况下,所有双方沟通的工作都是卖家经纪在做,他/她的工作量是增加了的,多拿1%是情理之中的,同时,买家无经纪的好处让卖家和卖方经纪共享,使得两者都愿意因利益促成成交。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经纪很难跟你所说的“合作对象”合作,在西人的观念中,多做事多拿钱是天经地义。即便是有些生意不够好的经纪愿意这么做,我觉得,第一,生意不好的人通常能力差些(排除刚入行的),不是好的合作对象;第二,合同以他/她的名义签,佣金都以他/她的名义存在,实际确要分羹,所得税问题如何解决?
写到此,我在想,你是否说的是我做所有买方经纪做的工作,然后找个买方经纪“借抬头”签定合同?这里的问题是,呵呵,通常我们国人买家首先就不认可这种“服务费”,在有法律条文保护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想逃付服务费,何况是一个没资质的“经纪”?我对房屋的兴趣爱好,做为一种免费信息共享,朋友们可能还给点面子,如果就此想“游走江湖”,我想是NO WAY。退一步讲,如果我真想赚这个钱,与其去跟其他经纪“借抬头”,不如就自己考个牌照了,不谦虚地讲,真想拿个照,还不至于难得倒我,岂不比名不正言不顺地好多了?
个人的观点,只要能把事情做好,又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很多事情本来是可以合作的,关键在于,由于人性的弱点普遍存在,这种合作其实很难达成,即便有,也很难长久。所以,不想做如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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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吃光用光啊!!!:wdb17:
我觉得,这里的吃光用光概念可能跟我们国内有所不同,比如说,如果是一个“单职工”家庭,6万年薪,税后是可能只有4万,但这个里面,应该已经扣除了RRSP了,而这个其实已经相当于一笔投资了,紧急情况下是可以拿出来用的。
当然罗,由于保障制度的区别,这里土生土长的人通常“储蓄自保”的意识都没有我们中国人强。
以我一年来的体验,觉得这份清单比较接近现实,这样的生活标准应该就是这里最普通最平常人家的日子了。俺看了后还脸红红地检讨了一下,觉得俺一家三口似乎在吃的方面过于贪图了,严重超标啊,呵呵。又有些怀疑,可能我们是正常的,这份样本取自于多伦多万锦地区?那里的中国食品可是起码比我们这里便宜三分之一哦,如果主妇用心,大概能省一半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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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从伦敦絮语里看到新的连接,赶紧过来恭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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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最后一段话很有道理,国人,在语言文化沟通完全没障碍的情况下都不可能如此“合作”,何况是西人?出租牌照,国内的环境与这里可是完全两样的。
我觉得你说的这种合作,除了信用问题,还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其他障碍。比如,据我买房时了解到的,这里的规矩,卖方经纪接受委托时,一般委托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如买方有经纪,则卖方付合同成交金额的4%给卖方经纪,卖方经纪和买方经纪平分这笔佣金;如买方无经纪,则卖家付3%给卖方经纪,由卖方经纪一个人拿全部佣金。我不确定是否所有卖方委托合同都这样规定,但我之所以相信这种说法,是因为觉得这种条款比较合理,在买家无经纪的情况下,所有双方沟通的工作都是卖家经纪在做,他/她的工作量是增加了的,多拿1%是情理之中的,同时,买家无经纪的好处让卖家和卖方经纪共享,使得两者都愿意因利益促成成交。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经纪很难跟你所说的“合作对象”合作,在西人的观念中,多做事多拿钱是天经地义。即便是有些生意不够好的经纪愿意这么做,我觉得,第一,生意不好的人通常能力差些(排除刚入行的),不是好的合作对象;第二,合同以他/她的名义签,佣金都以他/她的名义存在,实际确要分羹,所得税问题如何解决?
写到此,我在想,你是否说的是我做所有买方经纪做的工作,然后找个买方经纪“借抬头”签定合同?这里的问题是,呵呵,通常我们国人买家首先就不认可这种“服务费”,在有法律条文保护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想逃付服务费,何况是一个没资质的“经纪”?我对房屋的兴趣爱好,做为一种免费信息共享,朋友们可能还给点面子,如果就此想“游走江湖”,我想是NO WAY。退一步讲,如果我真想赚这个钱,与其去跟其他经纪“借抬头”,不如就自己考个牌照了,不谦虚地讲,真想拿个照,还不至于难得倒我,岂不比名不正言不顺地好多了?
个人的观点,只要能把事情做好,又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很多事情本来是可以合作的,关键在于,由于人性的弱点普遍存在,这种合作其实很难达成,即便有,也很难长久。所以,不想做如是想。

实际上真的有人这么做,还在中文报上做广告呢,你可以留意一下,是以团队的形式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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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里的吃光用光概念可能跟我们国内有所不同,比如说,如果是一个“单职工”家庭,6万年薪,税后是可能只有4万,但这个里面,应该已经扣除了RRSP了,而这个其实已经相当于一笔投资了,紧急情况下是可以拿出来用的。
当然罗,由于保障制度的区别,这里土生土长的人通常“储蓄自保”的意识都没有我们中国人强。
以我一年来的体验,觉得这份清单比较接近现实,这样的生活标准应该就是这里最普通最平常人家的日子了。俺看了后还脸红红地检讨了一下,觉得俺一家三口似乎在吃的方面过于贪图了,严重超标啊,呵呵。又有些怀疑,可能我们是正常的,这份样本取自于多伦多万锦地区?那里的中国食品可是起码比我们这里便宜三分之一哦,如果主妇用心,大概能省一半伙食费。

RRSP没多少钱的,保持就业才是重中之重,否则这样的生活遇到金融危机,一旦失业就完蛋了,美国的很多帐篷客原来就是中产阶级。(最搞的是,连麦当娜的亲哥哥都成了个流浪汉)

got to save money for the rainny day.

我觉得,最可怜的就是那些上了年纪,单身无子女的帐篷客了,很多人都因此产生了精神方面的问题,这辈子很难翻身了。只能沉醉在“想当年”的回忆中了。

好在我们在加拿大,不用太担心,挺到65岁,就可以有不错的政府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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