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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 学习“因风飞过蔷薇 ”-自主EB-5之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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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过律师,1099可以算间接就业。

间接就业,什么都算。但是如果就业计算按直接就业为基准,1099的员工不可以算在公司的就业来推算间接就业。雇这些人等于白雇,费力(钱)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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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密苏里州糖厂EB-5项目面临崩盘4名中国投资者前途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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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哥伦比亚每日论坛报》的一则新闻曝出,美国投资移民密苏里州糖厂EB-5项目面临崩盘,其中牵涉到4名中国投资者,投资金额达200万美元。总部位于北京的和中移民公司正是此项目在国内的独家代理公司,可是面对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和中移民始终采取拒绝的态度。记者随后在《哥伦比亚每日论坛报》上发现了和中集团副总裁MR.VICTOR LUM写给该报记者的一份英文邮件,称“我们从未想过事情会变成这样”。与此同时,美国移民局的发言人Cabrera称,她不清楚那些试图通过投资Mamtek公司获得绿卡的人,接下来将发生什么。
看上去很美的Mamtek公司
美国Mamtek公司(Mamtek US Inc.)强调了把美国绿卡作为吸引中国投资者的附加诱惑物,在Moberly地区建设一个由纳税人补贴的根本不存在的糖厂。
一个名为“和中投资移民VIP专区”的网站上,Mamtek公司需寻找15个合伙人,每人愿意投资50万美元到这个项目上。作为回报,投资者将获得来自美国移民局的EB-5签证,这将令他们、整个家庭,甚至是三代人前往美国。
在集资的过程中,Mamtek要求投资者需投资5年。作为回报,投资者将获得Mamtek的股票。
投资金额50万美元是向指定的落后地区投资的最小金额,而5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最短时间。
此外,每一个50万美元的投资必须产生10个工作岗位。“投资者可自行决定5年后是否继续持有或抛掉股票”,和中移民的网站称。
在美国移民局网站上,Mamtek的投资项目被列入了189个“区域中心”中,这些区域中心都能确保EB-5签证的获得。
在2010年,Mamtek获得了1760万美元的州税收奖励和其他援助,Moberly发行了3900万美元的产业发展债券来支持它的工厂建设。公司还需筹集800万美元的私人投资。
获得税收奖励的条件是公司需要在5年里创造612个工作岗位。
公司破产投资者前途未卜
Mamtek公司到2011年8月1日之时拒绝进行第一笔债券兑付,在9月2日大批辞退了之前操作该项目的雇员,债务支付从在债券托管方UMB银行下的储备基金抽取。标准普尔也降低了现有债券和未来Moberly发行的任何债券的评级。
Mamtek告诉州政府,它拥有800万美元的私人投资,但和中移民称,其中的50万美元是Mamtek自己的筹资。寻找15个EB-5的投资者将筹集另外的750万美元。截至本报发稿期,此局域项目仍在美国移民局网站上,但打开其官网,记者发现它仍在建设中。
美国移民局的发言人Cabrera称,她不清楚那些试图通过投资Mamtek公司获得绿卡的人将发生什么事,很显然这家公司已经破产。“目前,我们还未获得发给这家公司的签证的任何信息。”Cabrera在邮件中回复说。

据《哥伦比亚每日论坛报》报道,此区域中心的项目联系人Bruce Alan Cole正计划通过支付25万美元来重启项目。他正在起草工厂的计划,并偿还UMB银行储备基金。目前,Cole只支付了4.5万美元来重启项目。Mamtek公司曾称,它在中国也拥有工厂,但一家为此公司提供设备的瑞士公司Ferrum调查时发现,他们的销售人员跑遍了全中国,都没有找到任何有关所谓的工厂或知道这个工厂的人。
项目本身是一场骗局
西雅图律师、《中国法律》的作者Dan Harris,曾经在新闻上出面以及博客上发表相关文章,指导想在中国做生意的人们。他说,EB-5项目反映了Mamtek运作的很多方面,很多机构拒绝和Mamtek合作,原因在于项目的推销者太急功近利,而且不能提供融资的细节。“在最近几年,这个数字不断飙升。”Harris如此评论EB-5的申请,“虽然我记不清具体的数字,但是超过半数的新EB-5申请来自中国。可以说,这已经是购买美国公民身份的一种手段。”
Harris称,当他接触到一项EB-5的投资项目时,他就能判断哪些是假的,因为许多项目他都参与了建立。“有许多原因可以证明,为什么这个投资比其他合法的EB-5项目更有吸引力。”他说,“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它本身是一个骗局。”
Mamtek公司不肯提供细节就是一个警示信号,他说,“聪明的美国人不会去投资这样的项目。但是在中国,情况恰恰相反:如果你开始要求对方提供更多的信息,他们会认为你疑心病太重。”


这个真的假的?不是说中国没有投资人嘛?怎么又出来4个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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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着200万美金的话,项目就不会黄了。

1个都没有递,更谈不上EB-5投资人有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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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uters
新入籍的美国公民。

据美国移民局说,2011年,有2,969名中国公民申请了这一项目,其中有934人获批。(批准并不意味着他们加入了美国国籍,只是说明他们有资格开始这个程序)。中国人占了全部申请者和获批者的四分之三以上。





从上面数字来看,被批准人数还不到申请人数的零头,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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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移民局有的是资本来挑刺,有的是理由来拖延,反正人家不愁没有人申请

估计还是很多项目有问题,要是完全符合移民局规定,问么会被挑刺哪?美国理论上来说还是个法治国家。不像有些流氓国家: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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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法案本身还是试点法案,移民局的政策也是在变化中的,在实践中碰见很多实际的问题,在今年9.11移民局的最新政策草案备忘录中,移民局做出了很好的改善的姿态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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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起EB-5是否束?


2012年10月起EB-5是否束?

美国纽约申律师谈EB-6:2012年10月起EB-5是否束?


时间:2011-11-15 20:08:33 [ ]



申律师谈EB-5(60): 2012年10月起EB-5是否束?
:申律:的agent催我,[FONT=宋体][/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之後,[/FONT]EB-5[FONT=宋体]目就束了,到那,如果拿不[/FONT][FONT=宋体]到永久卡,就前功了[/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是真的[/FONT]
[FONT=宋体]:是。最近多、函者都提到一,希望大家不要信。[/FONT]
[FONT=宋体]第一,通投移民方式吸引外金,造就,是美的一既定策之一,[/FONT]EB-5[FONT=宋体]不易退出史舞台。可能有些人把[/FONT]EB-5[FONT=宋体]地等同於[/FONT]EB-5[FONT=宋体]域中心目或[/FONT]EB-5[FONT=宋体]行。上,[/FONT]EB-5[FONT=宋体]目既包括域中心目(或行目),也包括非域中心目。即使行束,也不影正常的非域中心[/FONT]EB-5[FONT=宋体]目的行。例如,[/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10[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起,投人至少可以用人目提出[/FONT]EB-5[FONT=宋体]投移民申。[/FONT]
[FONT=宋体]第二,[/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之後,即使行不再延,也意味著[/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10[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起,就不能再用域中心目提出[/FONT]EB-5[FONT=宋体]投移民申,但是在那天之前[/FONT][FONT=宋体]交上去的域中心目[/FONT]I-526[FONT=宋体]投移民申,以及嗣後的[/FONT]I-829[FONT=宋体]去除件申,都不受任何影。[/FONT]
[FONT=宋体]第三,既然美已[/FONT]EB-5[FONT=宋体]行中到甜,就有理由在其鼎盛期加以止或中。在我看,[/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之後延[/FONT]EB-5[FONT=宋体]行甚至其永久化,至少存在[/FONT]99%[FONT=宋体]的[/FONT][FONT=宋体]率[/FONT][FONT=宋体]。目前,已出案,要求[/FONT]Pilot Program[FONT=宋体]永久化。一旦案成法律,[/FONT]EB-5[FONT=宋体]域中心期、永久地作下去。[/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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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风飞过蔷薇和WESLEY的故事更加坚定了我自已开公司来办理EB-5, 只不这我和老美合作去做,准备在TEA区域开办公司,从熟悉的客户那里来租用场地。现在在和相关律师沟通中。期间若有疑问,再来向各位TX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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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风飞过蔷薇和WESLEY的故事更加坚定了我自已开公司来办理EB-5, 只不这我和老美合作去做,准备在TEA区域开办公司,从熟悉的客户那里来租用场地。现在在和相关律师沟通中。期间若有疑问,再来向各位TX请教。

我们的是事实,不是故事!:wd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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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起EB-5是否束?


2012年10月起EB-5是否束?

美国纽约申律师谈EB-6:2012年10月起EB-5是否束?


时间:2011-11-15 20:08:33 [ ]




申律师谈EB-5(60):2012年10月起EB-5是否束?



:申律:的agent催我,2012[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之後,[/FONT]EB-5[FONT=宋体]目就束了,到那,如果拿不[/FONT][FONT=宋体]到永久卡,就前功了[/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是真的[/FONT]
[FONT=宋体]:是。最近多、函者都提到一,希望大家不要信。[/FONT]
[FONT=宋体]第一,通投移民方式吸引外金,造就,是美的一既定策之一,[/FONT]EB-5[FONT=宋体]不易退出史舞台。可能有些人把[/FONT]EB-5[FONT=宋体]地等同於[/FONT]EB-5[FONT=宋体]域中心目或[/FONT]EB-5[FONT=宋体]行。上,[/FONT]EB-5[FONT=宋体]目既包括域中心目(或行目),也包括非域中心目。即使行束,也不影正常的非域中心[/FONT]EB-5[FONT=宋体]目的行。例如,[/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10[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起,投人至少可以用人目提出[/FONT]EB-5[FONT=宋体]投移民申。[/FONT]
[FONT=宋体]第二,[/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之後,即使行不再延,也意味著[/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10[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起,就不能再用域中心目提出[/FONT]EB-5[FONT=宋体]投移民申,但是在那天之前[/FONT][FONT=宋体]交上去的域中心目[/FONT]I-526[FONT=宋体]投移民申,以及嗣後的[/FONT]I-829[FONT=宋体]去除件申,都不受任何影。[/FONT]
[FONT=宋体]第三,既然美已[/FONT]EB-5[FONT=宋体]行中到甜,就有理由在其鼎盛期加以止或中。在我看,[/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之後延[/FONT]EB-5[FONT=宋体]行甚至其永久化,至少存在[/FONT]99%[FONT=宋体]的[/FONT][FONT=宋体]率[/FONT][FONT=宋体]。目前,已出案,要求[/FONT]Pilot Program[FONT=宋体]永久化。一旦案成法律,[/FONT]EB-5[FONT=宋体]域中心期、永久地作下去。[/FONT]

对申教授我还算了解,就是收费高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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