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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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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高中生活一瞥(五十一)

加拿大高中生的吸毒问题(下)

在加拿大,一克大麻的市场价在$10~20之间。由于没有收入的青少年学生吸毒需要毒资,就引发了各种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的甚至发展成为恶性的抢劫杀人案件。两年前多伦多附近的小镇Woodstock发生的一起8岁女童被掳杀凶案,就与青少年吸毒有关。政府2009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对大麻容忍度越高的地区,相对贩毒的犯罪率也较高,治安情况也较差。

大麻属于第一级的海洛因毒品。很多青少年开始使用大麻时,只是少量吸食,以获得暂时的欣快感和刺激感。很多吸毒孩子随着时间的延续,逐渐发展成对于毒品或其他刺激品的依赖。他们酗酒,服用纯度更高的其他种类的毒品,酿成对于自己,对于家庭和社会的更大的危害。政府的调查报告显示:服用大麻越早的孩子,将来对于毒品的依赖越强;服用大麻的孩子的酗酒率,是不使用大麻孩子的酗酒率的8.3倍。

通常,只要是上学的日子,并且天气好室外温度不是很低,从早上7点半开始到下午三点左右,在安省各个公立高中的校园外面,常常可以看到几十个各种年龄的男女学生,聚在一起抽烟。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就是在吸食大麻。

在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上,我不止听到一次家长对此的质疑,询问为什么学校当局不可以对此有所限制;学校是否可以设置摄像头,以帮助家长监控自己孩子的行为。

但是,每次校长都是满脸无奈地说:他们是在公共绿地,而非校产上聚众吸烟。这属于学生的“校外行为”,不在学校的管理和监控范围内。如果学校在非校产的绿地上安置摄像头,就属于违法行为。

好在,本地有很大一部分的家长对孩子的吸毒问题很重视或者比较重视。儿子说:这里的孩子很小就知道他们的同学或者哥哥姐姐们中有人吸毒,因此,他们在父母的教育下,从小就具有了“防毒”意识。

我们登陆的第一年,孩子跟他的同学们在鬼节出去要回一大堆糖果后。他回到家,坐在地上,按照同学教授的方法,一个个,一块块地辨别,看是否属于问题糖果。如果发现有可疑的,立码扔掉,绝不存侥幸心理。

进了高中以后,孩子在他的本地同学的帮助下,很快就学会了辨别那些“瘾君子”。

通常,吸食大麻后人会产生幻觉,失去方向感,各种感觉钝化,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儿子说:从外表体征看,瘾君子们眼睛红赤,眼神散乱,嘴唇干涩,神情茫然。他们在毒瘾发作时,常常表现出易怒,烦躁,肉体紧张,食欲降低和情绪低落的典型症状。根据瘾君子的这些表现,孩子们很容易辨别出他们,并远离这些有严重问题的孩子,以免自己在不经意间沾染上毒品。

孩子还说:很多孩子吸食大麻,开始时都是出于好奇,有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同学给的“烟”带到沟里的。因此,未成年孩子的家长,需要经常和孩子沟通,了解他们同学的个人情况,还需要提醒孩子时刻对毒品保持高度的警惕。

除了慎重择友而外,本地的家长对于孩子外宿同学家,或者去同学家参加party,也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儿子说:通常,孩子们的那些早期性行为,都发生在男孩子家。而吸毒则大都发生在同学家于地下室举办的party中。因此,这里的家长很少会同意比较年幼的孩子去同学家过夜、即便是去参加同学家的party,一般也不允许他们在同学家待的时间太长。

所以,新移民家长对于要去参加同学家party,或者去同学家过夜的孩子,一定也要事先尽量了解清楚他们玩乐的内容,以避免年幼的孩子在不知不觉中沾上大麻或者其他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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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居民的问题,我的理解是建立在自己对于加拿大税务局官方网站上的相关内容的解释和定义基础上的,但和Jason所说的有差异。也许我的理解有误,或者是政策执行起来不那么严格。我怕自己的理解有偏差,所以,还是转帖一份供参考吧。我个人认为这篇文章的解释是非常到位和准确的:

ZT---在加拿大的税务体系中,您是否需要对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承担纳税义务,是根据您的居民或者非居民的身份而定。这里所说的居民,或说税务居民,不同于我们平时所指的居民的意义,加拿大公民是指拥有加拿大国籍的个人。按照加拿大的相关法律,加拿大公民有选择在世界各地居住的权利。如果他们割断了与加拿大的税务联系后,可以对加拿大政府不承担任何的税务责任。

加 拿 大 税 务 居 民 的 定 义 是 建 立 在 居 住联系这一核心概念之上的,凡是与加拿大有一定居住联系的人都是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居民,也包括那些虽然不居住在加国境内,但仍然对加国政府承担税务责任的个人或家庭。

税 务 居 民 身 份 的 确 定 需 要 考 虑 很 多 因素,主要的居住联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加拿大的物业;是指纳税人在离开加国后仍然持有,并且没有以市场价格对外出租的物业,或者虽然物业对外进行了出租,但纳税人可以随时收回以供自己或家庭使用。

----在加拿大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果纳税人离开加拿大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仍居住在加拿大,那么这会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联系,确定纳税人税务居民的身份。

次要的居住联系是指,作为加国非税务居民不应当保留的社会和经济联系,例如:

- - - - 在 加 拿 大 的 个 人 财 产 , 比 如 汽车,家具,私人飞机等;

----与加拿大的社会联系;如加拿大职业协会或体育运动协会的会员资格等;

----与加拿大的经济联系: 如加拿大公司的主要股东,加拿大合伙人企业的主要合伙人,不刊之论会、亲属、或商业关系的原因,频繁往来于加国。

其他相关的联系包括:

----加拿大的驾照;

----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和信用卡;

----在加拿大某省或地区的健康保险卡。

在其他国家的居住联系也会影响到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的界定。


进入加拿大

作 为 新 移 民 , 通 常 在 来 到 加 拿 大 的 当天,建立重要的居住关系时您已成为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居民。已经建立了加拿大居住关
系的新移民包括:

----寻求庇护的人士;

-----已经申请或者从“公民和移民加 拿 大 ” 规 定 中 获 得 加 拿 大 永 久 居 民 权 的人;

-----已经从“公民和移民加拿大”规定中获得原则性批准留居加拿大的人。

很多移民对他们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日期,都有一个错误的概念。他们中的大多数在初次登陆加拿大后,认为初次登陆日期就是他们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的日期。实际并非如此。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日期与新移民登陆的日期、落地后的行为以及是否安居下来等,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

如 果 您 登 陆 后 只 申 领 了 永 久 居 民 卡 和社会保险卡,而与加国不建立其它任何形式的联系,只是相当于以旅游者的身份暂时居
住在加国境内,而在以后年度再次登陆到加拿大时,再来建立其它社会联系,如取得驾驶执照、申请医疗保险卡等,那么您成为加国税务居民的日期应该为第二次登陆时的日期。

但是,如果您在第一次登陆后除了申领永久居民卡和社会保险卡以外,还申请了医疗保险卡、在银行开立了居民账户,并考取了驾驶执照,那么您很可能会被税务局认定为税务居民。

如果您曾经是加拿大居民,但现在是非居民,当您回到加拿大重新建立您的居住关系时您将被认为是加拿大居民。


离开加拿大:

在您离开加拿大的时候,您会被认为已经将所有的财产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出售。如果您离开加拿大在另外一个国家定居,并且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您与加拿大在税务上也就不再有任何关联。


如何脱离居住联系

----处置或放弃在加拿大的家,并在您所移居的国家建立新的永久的家;

- - - - 您 的 配 偶 和 依 附 人 都 离 开 加 拿大;

----处理个人财产,切断社会关系,并 在 其 他 国 家 拥 有 个 人 财 产 , 建 立 社 会 关系。


其他需要切断关系的比如:

----加拿大的驾照;

----加拿大银行的账户及信用卡;

----加拿大某省或地区的医疗保险。


您什么时候变成非居民?

当您离开加拿大在另外一个国家定居,通常情况下在以下3个日期中的某个日期之后您才会成为税务上的非居民:

----您离开加拿大的日期;

----您的配偶和依附人离开加拿大的
日期;

----您成为移居国家居民的日期。


如果您在来加拿大之前居住过该国家,现在离开加拿大重新和这个国家建立居住联系,那么您在离开加拿大当天就将成为非居民。就算您的配偶仍然在加拿大处理您在加拿大的家,您也会立即被视为非居民。

一般来说,根据加拿大和您所移居的国家的税务协定,如果您被视为该国的居民而不是加拿大的居民,您就会变成加拿大的假定非居民。


重要的是,您需要告诉税务局离开加拿大的日期,因为您的居留状态会影响您获得福利的资格比如:

----GST/HST退税;

----加拿大儿童税务福利金(及任何
类似的省级项目支出);

----牛奶金。

如果您在离开加拿大之后仍然收到这些款项,则您必须与加拿大税局联系。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的规定,纳税人离开加国后的两年内,无论是什么原因,纳税人仍然会被加拿大税务局认定为是加国居民,向加拿大政府申报所得税。这就是“两年期
规则”。

对这项规则有两项例外:

1、 纳税人在离开加拿大时,如果有任何迹象显示,纳税人会在有限的将来回到加拿大,那么即便是离境期限超过两年,纳税人仍然会被加拿大税务局认定为加国居民;

2、 如果纳税人在离境时可以清楚地证明 , 其 已 经 割 断 了 所 有 与 加 国 的 联 系 , 那么,该纳税人不受两年期规则的限制。

假定居民:

假定税务居民是指通常情况下居住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但是在某些年度内居住在加国的实际天数超过183天的居民,譬如到加国探亲的人士,或在加国学习或长期访问的人士等。

如果您是一个与加拿大有税务条约国的居民,您也许被视为非加拿大纳税人。

183天规则:

计 算 您 在 加 拿 大 纳 税 年 逗 留 期 间 的 天数,包括每一天或一天的部分时刻:

----您就读于加拿大的大学或者学院
的天数;
-
---您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数;

----您在加拿大度假的任何一天或假
日。

如 果 您 居 住 在 美 国 且 在 加 拿 大 往 返 上班,往返的日子将不在计算之内。

在加拿大境外的政府雇员:

在加拿大境外的政府雇员在税务上通常都是加拿大的事实居民或假定居民。

事实居民

如果您和加拿大有居住联系,就算在海外居住,您也被视为税务上的事实居民。所谓事实居民,就是指虽然您没在加拿大,但仍然被视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如果加拿大与某国家有税务协定,并且您是该国家的税务居民,那么您在税务上将被视为加拿大的假定非居民。

假定居民:

就算您已经和加拿大断绝了居住联系,您也会在税务上被视为假定居民如果您是一个:

----在税务年度里任何时间,加拿大部队的成员;

- - - - 加 拿 大 部 队 海 外 学 校 的 工 作 人员,并且您选择以加拿大假定居民的身份申报所得税;

----联邦或省政府雇员,并且您在被派往海外以前在加拿大居住,或者你在税务年度获得补贴;

- - - -在加拿大国际发展署(CIDA)的 援 助 方 案 工 作 , 并 且 您 在 开 始 海 外 工 作之前的3个月内的任何时间里都是加拿大居
民;

----您的孩子作为您的依附人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并且您2009年的净收入不超过10,320(2008获2007年是9,600, 2006年
是8839);

----根据税务协定,由于您被视为加
拿大的居民或假定居民,在新的居住国90%
或以上的收入都不需要交税。


谢谢珍妮的认真和耐心!跟你比较真是惭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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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家园里看到最有价值的帖子之一,Jennifer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关于HELOC, 请教

看了你的举例说明,我的理解是HELOC的利息是可以用来抵税的,而普通房屋贷款的利息是不能抵税的,对吗?
那这个HELOC利息抵税,对于有工资收入的人来说,也可以在年度报税的时候用来抵税吧?还是说,只能投资收入的抵税?
HELOC的贷款利息好像比普通贷款高一点是吗?但如果高的不多,又能用来做年度收入的抵税,不管投资收益高不高都是很划算的呀?

有买房的打算,Jennifer关于HELOC的信息很有用哦,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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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老师好!最近稍为空一点点,有时间复习你的旧帖,再次感受你移民的一路心理历程!受益匪浅,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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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房屋净值信用额度Home Equity Line of Credit(HELOC)在加拿大投资及谋生(3)
 


房屋净值信用贷款额度HELOC属于一种消费信贷金融产品。当消费者的HELOC申请得到银行批准后,他/她的HELOC贷款额度就会自动被放入其名下的支票账户中,供其随时使用,随时偿还,如同信用卡一样。使用HELOC的消费者有很大的自由度,可以任意支配这些贷款金额。

通常,HELOC的利率是P+1%。在近几年持续的银行信贷低利率状态下,HELOC的功能体现地比较充分,有时,它甚至比多年期固定房屋按揭贷款的利率还要来得低。

善用HELOC,一是可以利用它与其他金融信贷的利差,实现省钱的目的;二是利用它来做相应利息可以抵税的套利投资;三是用来作为某些长远用途的投资,如子女教育等;四是应付不时的对于现金之需求。

本次金融危机前,有部分购房者与银行签订了5年5%/年,甚至高于5%/年利息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很多人(包括我的前房东在内)望着后来持续下跌的按揭贷款利率欲哭无泪。这些合同有的目前仍然在执行中。而09年的prime rate(P)只有2.25%/年,现在也只有3%/年。如果他们可能利用HELOC每年提早偿还20%的房屋按揭,将会是比较明智的还款做法,几年累积下来可以少支付不少利息。

加拿大的很多消费者买车也使用贷款。用现金买车与在车行贷款买车的价钱明显不同。同时,如果在车价相同的条件下,即便同为贷款买车,使用HELOC的钱买车所需要支付的利息,一般而言低于车行提供的贷款买车的利息。精明的消费者在买车时,应该比较和计算这些不同的付款方式和贷款方式所带来的差别,做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

信用卡贷款的利率通常很高,与HELOC的利率根本不能同日而语。因此一旦消费者无法及时清偿信用卡账单时,与其从信用卡公司贷款,不如使用HELOC的更为合适。


消费者个人所能够获批的HELOC 额度大小,与其购买的房屋价值和个人收入有关。银行按照贷款人的收入决定他/她可以享受的总的信贷额度占房屋价值的比例,这个信贷额度包括了按揭与HELOC之和。

如果贷款人在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时没有申请HELOC,而是在需要使用HELOC时,再向银行提出申请,那么银行通常需要对房屋进行房屋价值的重新评估。

房价重新评估的费用一般由贷款人承担,各家银行的收费标准不一,但通常每次都至少需要几百加元。所以,当房屋首付超过20%时,贷款人在申请按揭时最好连同HELOC一并申请,以免日后再付评估费。申请到的HELOC完全可以不用,这样就根本不需要支付任何的利息。

有的银行允许贷款人将自己的HELOC申请成自动追加额度的。换言之,就是随着按揭的支付,按揭贷款本金在逐渐减少,所减少的这些部分,都可以自动追加到HELOC的额度上,以备贷款人的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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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家园里看到最有价值的帖子之一,Jennifer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关于HELOC, 请教

看了你的举例说明,我的理解是HELOC的利息是可以用来抵税的,而普通房屋贷款的利息是不能抵税的,对吗?

HELOC的利息可以全部用来抵减投资收益,但不能抵减其他的如工薪类的收入。

普通房屋贷款,如果是用于自住用房的,就不可以抵税,但是,如果是出租用房,房屋按揭贷款也可以抵减房屋租金的所得。

对不起,之前是我没有强调自住用房和出租用房的税收政策的差别。

 
那这个HELOC利息抵税,对于有工资收入的人来说,也可以在年度报税的时候用来抵税吧?还是说,只能投资收入的抵税?

同上。有工资收入的人,只要你用HELOC来投资并获取了利润,那么HELOC的利息也可以抵减投资所得,但并不能抵减你的工薪收入。


HELOC的贷款利息好像比普通贷款高一点是吗?但如果高的不多,又能用来做年度收入的抵税,不管投资收益高不高都是很划算的呀?

还是要好好计算计算,看是不是真划算。

我个人认为,这个差别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也许更合适些。


有买房的打算,Jennifer关于HELOC的信息很有用哦,感谢感谢!

不客气!

祝你买房顺利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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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老师好!最近稍为空一点点,有时间复习你的旧帖,再次感受你移民的一路心理历程!受益匪浅,深表感谢!

感谢持续的捧场!:wdb19:

千万别叫我老师,称呼名字既可。否则感觉很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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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楼实在是好高啊!!!!!!!!!!崇拜仰望珍姐!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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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ELOC, 请教

看了你的举例说明,我的理解是HELOC的利息是可以用来抵税的,而普通房屋贷款的利息是不能抵税的,对吗?
那这个HELOC利息抵税,对于有工资收入的人来说,也可以在年度报税的时候用来抵税吧?还是说,只能投资收入的抵税?
HELOC的贷款利息好像比普通贷款高一点是吗?但如果高的不多,又能用来做年度收入的抵税,不管投资收益高不高都是很划算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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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能否税前列支取决于贷款的用途。

如果贷款的用途是消费,比如购买住房,购买生活用汽车,或者其他生活消费目的,那么贷款利息就必须税后列支。

如果贷款的目的是生意、投资,或者其他赚取收入的目的,那么贷款利息就可以税前列支。

如果贷款的目的是以赚取资本增值为主的投资,那么贷款利息只能记入所购置资产(比如房地产、股票等)的调整后成本(ACB),所抵减的是出售资产所得的资本增值。当这项投资资本增值实现负值的时候,资本损失只能去抵减其他资本类投资所实现的资本增值。所以可以这样理解,以赚取资本增值为目的的贷款,其利息支出只能用于抵减资本增值,而不能用于抵减你的其他收入,比如工资收入或生意收入。

但是,如果贷款的目的是个人生意或者以赚取收入(如利息、红利、租金等)为主的投资,当贷款利息抵减生意或者投资收入以后,如果生意或者投资的净收入为负,则此负值收入将可以抵减你的总应税收入(其中包括你的工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在做会计核算时贷款利息抵减的是生意或投资收入,但是在计税时实际是与其他税前列支费用加在一起的,也就是说事实上,贷款利息可以抵减你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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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sans-serif']Jennifer,[/FONT][FONT=宋体]你好!非常高兴又回到您的论坛来,上次回您的贴估计是去年[/FONT][FONT='Verdana','sans-serif']1[/FONT][FONT=宋体]月份的事情了,当时跟您讨论是否应该考一个加拿大认可的证书以便移民后找工作服方便,从那时开始我就开始了[/FONT][FONT='Verdana','sans-serif']AICPA[/FONT][FONT=宋体]的学习,近[/FONT][FONT='Verdana','sans-serif']1[/FONT][FONT=宋体]年[/FONT][FONT='Verdana','sans-serif']10[/FONT][FONT=宋体]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您盖的楼宇已近千页,我也信守着对自己的诺言,苦啃书本,昨天知道最后一门成绩,考过了。[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宋体]回头来看看,魁省投资移民除了补一次料,几乎没有任何进展。[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宋体]由于之前没有会计相关工作经验(我是学工科的),其实即使考试通过不去应用转化为技能也很快会忘掉,所以真的很想找个工作机会去做做,我越来越发觉这是我喜欢的东西。可是另一方面,当时申请投资移民是借着自己[/FONT]2003[FONT=宋体]年注册的一个贸易公司,如果放弃,那就意味着移民也主动放弃了,我不知道旧政下的移民究竟会有什么样的结果([/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8[FONT=宋体]月提交材料,[/FONT]2010[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补料),我该怎么做,希望听到您的建议,谢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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