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唐人兄,很久没有这么认真地读过什么东西了,十分有教益。

有个问题:加拿大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国内有房子不止一套,都在丈夫名下,丈夫只曾短登,未来几年内都不会到加定居,妻子与孩子长住加拿大。这种情况下,未来房子出卖,增值部分是否要在加交税?分两种情况,一种在变现时丈夫也到加定居,一种是变现时丈夫仍未到加定居。上面的例子与夫妻共有资产的认定有关吧?
请教唐人兄。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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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唐人兄,很久没有这么认真地读过什么东西了,十分有教益。

有个问题:加拿大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国内有房子不止一套,都在丈夫名下,丈夫只曾短登,未来几年内都不会到加定居,妻子与孩子长住加拿大。这种情况下,未来房子出卖,增值部分是否要在加交税?分两种情况,一种在变现时丈夫也到加定居,一种是变现时丈夫仍未到加定居。上面的例子与夫妻共有资产的认定有关吧?
请教唐人兄。

夫妻共有财产的这个概念只有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才用得到,在税务上是没有这么个概念的。税务上,谁的就是谁的,即使是联名持有的,也要按实际拥有比例分到每个人头上;如果原本是属于妻子的,即使在丈夫名下,也要由妻子为此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纳税。

如果丈夫不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他并不需要为他在中国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当他定居加拿大以后,他所拥有的在定居以前购置的外国房产,将被视同在定居以前出售,然后在定居那天又以公平市场价值买回来,这个公平市场价值将成为此房产在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成本,日后出售便以此作为计算资本增值收入的基础。

但是,如果买房子的钱是妻子出的,那么依照加拿大税法中的收入归属原则,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由这个房子所产生的租金收入以及日后出售所得资本增值收入,仍然算作妻子的,而不是丈夫的。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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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加拿大的税务官怎么会知道你的钱是收入性的还是原来的资产呢?如果明明是收入性的,我说成是原来的资产,税务官从那找到证据呢?
Jason 同学的帖子很有营养,不过有点消化不良,哈哈。
看到现在,我的感觉就是为避免未来的麻烦起见,海外的资产还是就都别报了好,每一项内容都说在登陆那年不足10万加币的,这样我也不需要准备任何登陆前的文件证明了,如:
自住房产一套 9万9
首饰珠宝 9万9
股票9万9
现金9万9
。。。
等等列上50个9万9,也有500万加币了,够一辈子活了,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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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同学的帖子很有营养,不过有点消化不良,哈哈。
看到现在,我的感觉就是为避免未来的麻烦起见,海外的资产还是就都别报了好,每一项内容都说在登陆那年不足10万加币的,这样我也不需要准备任何登陆前的文件证明了,如:
自住房产一套 9万9
首饰珠宝 9万9
股票9万9
现金9万9
。。。
等等列上50个9万9,也有500万加币了,够一辈子活了,是么?
悲剧,我看了那个T1135表了,是几项总值加起来超过10万加币就要报啊。。。。。。

那怎么办呢?
自住房1套再贵都不用报,自住度假房子也不用报,那就是说我们可以有2套海外的房子,价格再高都无需申报,我的理解正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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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太伟大了,几年如一日的维护这个帖子。而且有问必答。我用了3个小时也还没有看完。 实在是敬仰敬仰。

我有两点特殊问题:

1)我预定下个月去登陆,不过我已经在加拿大住了4年了。是不是不论我的移民身份如何,我的纳税义务在过去的4年应该像移民一样?

2)我每年都在报税,但申报了加拿大收入部分。因为我国内存款没有超过10万,而且我一直认为我不是移民,所以从来没有申报那部分,这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有没有补救办法?

3)国内有一套自住小房子,现在加拿大这里贷款又买了一套房子自住。那么我国内的房子是不是就变成了投资房。 如果是,将来卖出了怎么缴税,如果不是又怎样?

先谢谢了!!
 
最后编辑: 2011-11-30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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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太伟大了,几年如一日的维护这个帖子。而且有问必答。我用了3个小时也还没有看完。 实在是敬仰敬仰。

我有两点特殊问题:

1)我预定下个月去登陆,不过我已经在加拿大住了4年了。是不是不论我的移民身份如何,我的纳税义务在过去的4年应该像移民一样?

2)我每年都在报税,但申报了加拿大收入部分。因为我国内存款没有超过10万,而且我一直认为我不是移民,所以从来没有申报那部分,这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有没有补救办法?

3)国内有一套自住小房子,现在加拿大这里贷款又买了一套房子自住。那么我国内的房子是不是就变成了投资房。 如果是,将来卖出了怎么缴税,如果不是又怎样?

先谢谢了!!

1. 无论你以何种身份居住在加拿大,在税务意义上你都是加拿大居民,自你开始居住在加拿大那天起,你就有义务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2. 只要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你就不仅有义务为你加拿大来源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也有义务为你获自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仅仅是出于对税法不了解而漏报,只要依照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主动向加拿大税务局补报,通常会被免予处罚。

3. 即使你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加拿大的房子里,只要你或者你的家人每年至少有一天住在中国的房子里,那么在这个房子被出售以后,你仍然可以把它指定为每年的主居所从而获得全部的资本增值收入纳税豁免。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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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论你以何种身份居住在加拿大,在税务意义上你都是加拿大居民,自你开始居住在加拿大那天起,你就有义务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2. 只要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你就不仅有义务为你加拿大来源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也有义务为你获自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仅仅是出于对税法不了解而漏报,只要依照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主动向加拿大税务局补报,通常会被免予处罚。

3. 即使你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加拿大的房子里,只要你或者你的家人每年至少有一天住在中国的房子里,那么在这个房子被出售以后,你仍然可以把它指定为每年的主居所从而获得全部的资本增值收入纳税豁免。

不客气!

非常感谢您详细的回答。 这里“家人“可以是父母或者兄弟吗?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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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详细的回答。 这里“家人“可以是父母或者兄弟吗?

不,这里说的家人只包括配偶和子女。

不客气。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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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理财有点兴趣,能否告知分行地址和电话?谢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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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超牛!这么长时间的为大家答疑解惑。我有几个问题还请您指教一下,可能前面已经有人问过类似的,但是还是希望能直接听您的回答。
我们全家目前正在办理加拿大的省投资移民,估计2012年底能够拿到移民纸,并且准备2013年登陆,我夫人和孩子都准备在那边长登,我还没想好,但是迟早也会过去,早几年晚几年而已。我们目前在国内的所有资产变现之后能有个150万加币左右。我们的年纪也不小了,到了加国,学语言,熟悉环境,再加上想再生个小孩,这样估计2、3年内都不会去找工作(估计也找不到),完全靠吃老本。本来,我的想法是,这150万加币(1千万人民币)还是放在中国,因为不管是利率还是投资收益还是中国最高,我觉得一年弄个5、60万人民币的投资收入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8、9万加币,我想足够我们一家在那边生活得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后,才知道这个收入也是要算在纳税收入的,而且我想8、9万加币还真的要交不少的税吧,尽管我们可以在那边通过贷款买房等方式抵扣一些税款,但是估计也要交不小一笔税费吧。这就会影响生活的水平了。所以我想,是否可以将这些现金转存到我父母或者亲人名下,还是我来操作投资,收益由他们寄给我,我就可以不用交税了。我知道您会说这算是“信托”,但是加拿大政府如何界定或者如何分辨什么算信托呢,反正都在我父母名下。
真心请教,这种想法是否可行,有没有法律风险,或者有什么好办法推荐。还有要声明的是,我并不想偷逃税款,我只是想能够不降低生活水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如果确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我觉得没必要为此担惊受怕的。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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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超牛!这么长时间的为大家答疑解惑。我有几个问题还请您指教一下,可能前面已经有人问过类似的,但是还是希望能直接听您的回答。
我们全家目前正在办理加拿大的省投资移民,估计2012年底能够拿到移民纸,并且准备2013年登陆,我夫人和孩子都准备在那边长登,我还没想好,但是迟早也会过去,早几年晚几年而已。我们目前在国内的所有资产变现之后能有个150万加币左右。我们的年纪也不小了,到了加国,学语言,熟悉环境,再加上想再生个小孩,这样估计2、3年内都不会去找工作(估计也找不到),完全靠吃老本。本来,我的想法是,这150万加币(1千万人民币)还是放在中国,因为不管是利率还是投资收益还是中国最高,我觉得一年弄个5、60万人民币的投资收入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8、9万加币,我想足够我们一家在那边生活得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后,才知道这个收入也是要算在纳税收入的,而且我想8、9万加币还真的要交不少的税吧,尽管我们可以在那边通过贷款买房等方式抵扣一些税款,但是估计也要交不小一笔税费吧。这就会影响生活的水平了。所以我想,是否可以将这些现金转存到我父母或者亲人名下,还是我来操作投资,收益由他们寄给我,我就可以不用交税了。我知道您会说这算是“信托”,但是加拿大政府如何界定或者如何分辨什么算信托呢,反正都在我父母名下。
真心请教,这种想法是否可行,有没有法律风险,或者有什么好办法推荐。还有要声明的是,我并不想偷逃税款,我只是想能够不降低生活水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如果确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我觉得没必要为此担惊受怕的。

首先,中国的利息和投资回报最高,这是个误解。在加拿大,你是可以在一个投资账户里投资全球的(当然也包括中国),而在这个地球上,比中国的利息和投资回报高的地方有的是,在北美这个金融高度发达的地方,你可选的投资和投资策略也远非中国可以比。

第二,假设你们是一家三口,如果在加拿大的投资账户里每年有9万加元的投资收入,在恰当的规划安排下,你完全可以合法地不缴1分钱的税。

第三,把钱放在父母名下,仍由你来控制投资,并且仍由你的家人来受益,这是个可撤销、非酌情、生前信托。事实上这是个信托,而不是财产赠与,虽然在建立的时候只有你知,你的父母知,但是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你需要依法每年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这个信托的情况,所以加拿大税务局也会知道,因为如果你不报告是违法的,而你并不想违法;并且这个信托不符合5年免税的条件,你必须为这个信托里所产生的投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不纳税更是违法的。

第四,如果你把这些钱放进一个符合特定条件的移民信托,信托里的投资收入可以在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前5年内豁免加拿大收入税。

第五,如果开始只是太太和孩子来定居,而你要过几年才来定居的话,那么在你来定居之前,你仍然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你本人并不用为获自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最后,自从来到加拿大,我再也没有想出来过一个去做违法的事的理由。加拿大人工成本很高,老兄可能已经听说过了。实际上,加拿大还有一个东西成本很高,这就是违法。大家都是生意人,所以我要提醒一句,在加拿大,违法实在是不划算,违法的人实在是太傻,太傻。

不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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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国的利息和投资回报最高,这是个误解。在加拿大,你是可以在一个投资账户里投资全球的(当然也包括中国),而在这个地球上,比中国的利息和投资回报高的地方有的是,在北美这个金融高度发达的地方,你可选的投资和投资策略也远非中国可以比。

第二,假设你们是一家三口,如果在加拿大的投资账户里每年有9万加元的投资收入,在恰当的规划安排下,你完全可以合法地不缴1分钱的税。

第三,把钱放在父母名下,仍由你来控制投资,并且仍由你的家人来受益,这是个可撤销、非酌情、生前信托。事实上这是个信托,而不是财产赠与,虽然在建立的时候只有你知,你的父母知,但是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你需要依法每年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这个信托的情况,所以加拿大税务局也会知道,因为如果你不报告是违法的,而你并不想违法;并且这个信托不符合5年免税的条件,你必须为这个信托里所产生的投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不纳税更是违法的。

第四,如果你把这些钱放进一个符合特定条件的移民信托,信托里的投资收入可以在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前5年内豁免加拿大收入税。

第五,如果开始只是太太和孩子来定居,而你要过几年才来定居的话,那么在你来定居之前,你仍然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你本人并不用为获自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最后,自从来到加拿大,我再也没有想出来过一个去做违法的事的理由。加拿大人工成本很高,老兄可能已经听说过了。实际上,加拿大还有一个东西成本很高,这就是违法。大家都是生意人,所以我要提醒一句,在加拿大,违法实在是不划算,违法的人实在是太傻,太傻。

不用客气!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其次,可能是我说话的方式不对,让您有点误解,我说我不想违法的意思,绝对不是说您会教大家偷漏税的方法,而是向您表明我希望以合法的方式合理避税,是我自己的一个态度和立场,并没有暗示您什么意思。如果让您感到不快,绝非我意。
关于您所介绍的,有几点交流:
1、我知道中国的投资回报绝非全球最高,我也知道北美的金融市场非常发达,否则也不会弄出那么多杠杆率极大的金融衍生品,但是对于我自己来说,风险是第一位的,收益是第二位的,中国的市场我最熟悉啊,语言也没问题,北美市场的金融投资产品比中国多太多了,语言对我来说又是问题,不熟悉的东西真的不敢轻易进入啊。
2、您说的一家三口8、9万加元的投资收入合理规划之后可以不用交税,我很感兴趣,能否进一步介绍呢?如果公开不方便,私信也可,恳请赐教。
3、您说的第三点我也明白,但是我就是觉得这事很难界定,加拿大政府怎么查证这是个信托而不是我父母自己的钱呢?它还能勒令中国的银行给他提供款项来回的路径吗?
4、您说的第四点,我在您其他的帖子里也看到过移民信托这个概念,但是那个帖子我没看完,看得时候也是糊里糊涂,所以还请您能否进一步解释移民信托呢?
5、您说的第五点,我们办理的是全家移民,所以我也是同时办理枫叶卡的,看了您以前的帖子,我觉得如果我家人在那边生活,有房(买或者租)有车,我尽管在国内工作赚钱,可能也不能算是非纳税居民吧。
再次对您的详细回复表示感谢。:wdb19: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其次,可能是我说话的方式不对,让您有点误解,我说我不想违法的意思,绝对不是说您会教大家偷漏税的方法,而是向您表明我希望以合法的方式合理避税,是我自己的一个态度和立场,并没有暗示您什么意思。如果让您感到不快,绝非我意。
关于您所介绍的,有几点交流:
1、我知道中国的投资回报绝非全球最高,我也知道北美的金融市场非常发达,否则也不会弄出那么多杠杆率极大的金融衍生品,但是对于我自己来说,风险是第一位的,收益是第二位的,中国的市场我最熟悉啊,语言也没问题,北美市场的金融投资产品比中国多太多了,语言对我来说又是问题,不熟悉的东西真的不敢轻易进入啊。
2、您说的一家三口8、9万加元的投资收入合理规划之后可以不用交税,我很感兴趣,能否进一步介绍呢?如果公开不方便,私信也可,恳请赐教。
3、您说的第三点我也明白,但是我就是觉得这事很难界定,加拿大政府怎么查证这是个信托而不是我父母自己的钱呢?它还能勒令中国的银行给他提供款项来回的路径吗?
4、您说的第四点,我在您其他的帖子里也看到过移民信托这个概念,但是那个帖子我没看完,看得时候也是糊里糊涂,所以还请您能否进一步解释移民信托呢?
5、您说的第五点,我们办理的是全家移民,所以我也是同时办理枫叶卡的,看了您以前的帖子,我觉得如果我家人在那边生活,有房(买或者租)有车,我尽管在国内工作赚钱,可能也不能算是非纳税居民吧。
再次对您的详细回复表示感谢。:wdb19:

不用客气!老兄也不要误会,大家在这里交流信息,互相尊重,不会有什么不快的。

1. 不熟悉、不理解的投资不碰,这是常理。其实开车也是一样,当你刚来到加拿大的时候,千万不要直接凭中国驾照开车(尽管法律允许,并且很多人这么干),那真的很危险,一定要先学习交通规则,并且请一位教练陪着练上几个小时,然后再试着上路。投资也是这样,来这里以后先了解、学习,找一位信得过的专业顾问辅导,再慢慢上路。无论是开车还是投资,这里的规则都很清楚,大家也守规矩,其实上路比在中国容易得多。

2. 这是个税务规划问题。一个简单的策略是:利用家庭信托把投资收入在一家三口之间平均分摊,每人年收入3万,再通过适当的投资结构使收入主要为资本增值和红利,假设3万收入的构成是2万资本增值加1万红利的话,每个人的应纳税款都是0。

3. 这是个观念问题。在加拿大,税不是税务局上门找你收的,而是你依照税法自己算清楚缴上去的。你托付给父母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也是你的应税收入,你要为此纳税,如果你隐瞒,你就是在违法,这并不需要税务局来加以界定,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你问你要就是这么瞒下了,加拿大税务局怎么能知道,不好意思,告诉你个事实,这个“办法”不是老兄你首创,当中国移民家庭被审计时,十个有九个告诉税务官他们的钱都是父母给的,你想如果你是税务官,你会怎么看我们这些“聪明”的同胞?

4. 移民信托并不是个能用几句话简单解释的概念,如果有兴趣,可以找时间在电话里谈。

5. 即使你在加拿大有家人、有房子、有汽车,你仍然可能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在税务意义上,判断一个人的居住状态,必须考虑所有因素,要看全貌,而不能仅根据一项或几项居住联系来判断。在加上,中国与加拿大签有税务协定,根据国际税务协定的tie-breaker规则,如果你个人的永久居住地仍然在中国,你个人的经济和兴趣中心仍然在中国,并且你每年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也长于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的话,那么即使你在加拿大也有住所、还有家人和一下其它居住联系,你本人仍然属于中国居民而不是加拿大居民。而移民意义上的永久居民身份,与税务意义上居住状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管辖,互不相干。不在加拿大居住,却自以为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这是中国移民家庭普遍犯的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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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客气!老兄也不要误会,大家在这里交流信息,互相尊重,不会有什么不快的。

1. 不熟悉、不理解的投资不碰,这是常理。其实开车也是一样,当你刚来到加拿大的时候,千万不要直接凭中国驾照开车(尽管法律允许,并且很多人这么干),那真的很危险,一定要先学习交通规则,并且请一位教练陪着练上几个小时,然后再试着上路。投资也是这样,来这里以后先了解、学习,找一位信得过的专业顾问辅导,再慢慢上路。无论是开车还是投资,这里的规则都很清楚,大家也守规矩,其实上路比在中国容易得多。

2. 这是个税务规划问题。一个简单的策略是:利用家庭信托把投资收入在一家三口之间平均分摊,每人年收入3万,再通过适当的投资结构使收入主要为资本增值和红利,假设3万收入的构成是2万资本增值加1万红利的话,每个人的应纳税款都是0。

3. 这是个观念问题。在加拿大,税不是税务局上门找你收的,而是你依照税法自己算清楚缴上去的。你托付给父母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也是你的应税收入,你要为此纳税,如果你隐瞒,你就是在违法,这并不需要税务局来加以界定,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你问你要就是这么瞒下了,加拿大税务局怎么能知道,不好意思,告诉你个事实,这个“办法”不是老兄你首创,当中国移民家庭被审计时,十个有九个告诉税务官他们的钱都是父母给的,你想如果你是税务官,你会怎么看我们这些“聪明”的同胞?

4. 移民信托并不是个能用几句话简单解释的概念,如果有兴趣,可以找时间在电话里谈。

5. 即使你在加拿大有家人、有房子、有汽车,你仍然可能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在税务意义上,判断一个人的居住状态,必须考虑所有因素,要看全貌,而不能仅根据一项或几项居住联系来判断。在加上,中国与加拿大签有税务协定,根据国际税务协定的tie-breaker规则,如果你个人的永久居住地仍然在中国,你个人的经济和兴趣中心仍然在中国,并且你每年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也长于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的话,那么即使你在加拿大也有住所、还有家人和一下其它居住联系,你本人仍然属于中国居民而不是加拿大居民。而移民意义上的永久居民身份,与税务意义上居住状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管辖,互不相干。不在加拿大居住,却自以为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这是中国移民家庭普遍犯的一个错误。
再次感谢您的回复!
1、您说的没错,我多少知道一点北美的金融市场,比起中国市场的监管要严格的多,但是也品种也丰富得多。我的爱好就是投资,所以我也会慢慢开始关注和学习的。
2、税务规划是一门学问,尤其是在法制健全的西方国家,您觉得这类问题是和税务专家、会计师讨论呢,还是和您这样的理财专家讨论最有效呢?
3、这个问题您说的我完全理解,如果能通过合理规划避税,完全没必要把国内这种小聪明带到国外去耍。我觉得如果带着这种国内投机取巧的习惯去加拿大,恐怕很难融入这个法制化的诚信社会,如果总觉得别人傻,嘲笑他们不会钻营,恐怕最后傻眼的还是自己。
4、移民信托这个单词我还是在您的帖子里第一次听到的,还是有一些兴趣研究一下。您觉得这东西应该在何时开始计划,对何种人(比如资产达到多少规模)来说有必要计划?我想我申请移民被批准还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所以想先看看时间的怎么安排这件事,然后再和您具体请教。
在这里祝您龙年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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