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年等候入籍01
(174)用一年等候入籍:合同之痛
原来住过的condo出租,弄得个闹心啊
按照合同,租客需要购买租客保险,毁约没有购买,我们没有计较什么。
按照合同,租客在入住时需要交付我们10张远期支票,毁约不肯,让先生每月前去。我们没有计较什么。
按照合同,电表要记入租客的名下,毁约不肯,转而希望租客每月预付,帐单来了结算,口头同意了,到现在入住四月有余,一分未付。我们没有计较什么。
按照合同,租客不可以转租要住到2012年8月,第一期支付的两个月房租,其中一个月就是2012年8月的房租。毁约提前半年要走,2月冰天雪地,房子转手非常困难。我们没有计较什么,准备去找中介,要留一套钥匙给中介,锁在密码盒中,中介来了开盒取钥匙,居然连钥匙也不给。
实在过分啊!一份夫妻双方都亲笔签名的合同,到2012年8月31日有效的合同,真不知在他们眼中到底意味着什么啊?
觉得我们家真是没事情找事情啊,为了他们能够提前解约,我们去找中介,人家不领情啊!看来,继续收我的租金好啦,收到合同期满,天暖花开,要租要卖也方便啊。说实话,到时候直接卖掉算了,收租金操这个心受这个气,还不如拿了钱去旅游。去年年底递交入籍申请,就是看重旅游免签的好啊!
201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