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当年的徐老太在南京的一倒,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某法官的一判,直接造成了现在老人倒了没人扶,人被压了不愿管的现状。
很简单啊,你去扶了,那你肯定是因为碰倒了他而心虚,所以才去扶的;如此类推之,你去管了,那肯定是你压的。
也许要幸亏那个大市场有探头拍下了这一幕幕,不然拾荒老太是否会被当作压人的那人而被告上法院呢?
鲁迅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中国人的。
看,鲁迅都这么说了,所以是否那位想着“老太肯定是想出名,所以才......“就很正常了嘛。
毒大米,漂白面粉,地沟油,三聚氢氨,苏丹红,等等等等。
是法制不够严么?是法律有漏洞么?也对,也不对。
据说又有人貌似打电话给被压小女孩的亲人,说宁愿自杀也不自首,如何如何,语气轻佻。
这些问题是否都是无法解决的呢?
我觉得,这不是法律不严的问题,也不是法律没有彻底被宣传的问题,反而有种可能是法律太复杂了,复杂到一些老百姓根本就无法理解的地步。
我的建议,是干脆点,宣传法律的时候就直接把中国老话里的一句拿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或者说: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希望有法官能看到这个,简单的法理引用就能解决现在的一些问题。
比如那些想钻空子讹钱的人,现行法律无法对他们重判,他们一旦输了就立刻赔礼道歉什么的,看似做足了头面文章,但问题是,受害人是否得到了赔偿了呢?
如果用这种简单的法理解释,你想讹钱,可以,只要证明了那人确实是肇事者,你能得到赔偿,但如果那人不是,你想讹多少就赔偿多少,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
不能让讹钱的行为无代价化,无代价或者说仅仅是所谓的道德上的谴责是无法制止现在社会的风气的,不然,前些时候倒下了一个徐老太,日后将还会倒下千千万万个徐老太。
当这些徐老太倒下的时候,发现它们(抱歉,没办法把这些东西当人看)讹钱的代价会很大,大到它们肉疼的时候,就不会随手抓个路人当做敲诈的对象了。
同理对待那些也许没有什么学问,却知道用硫磺熏馒头,知道用苏丹红染食品,知道给地沟油贴标签当食用油卖的人,抓住了直接查他们究竟卖了多少东西,用了多少这种害人的玩意。
然后,判决很简单,直接关进监狱,并不设定究竟判几年,而是把它们弄的那些玩意给他们,是食品就吃相应的量,是涂抹的就细细的每日在身上涂抹一份。什么时候吃够了量,什么时候抹够了它们卖掉的量,你们就自由了。
简单的法理,很容易宣传的,而且不容易造成什么不人道的后果--你说不人道就不人道,它们弄这些东西的时候有没有想着这些?
对于那个打电话的,自然要查查,究竟是否他干的,他是否有勇气去自杀?如果不是他干的,只是想打个电话取个乐,那也简单,直接在公布新闻的时候把他照片、姓名什么的都公布出来,让大家也取个乐就是了,也算‘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好歹娱乐大众了,看看以后他还有什么面目在熟人面前露脸。
希望能有神秘的有关部门看到这贴,更希望能有法官引用法理的时候这么做,我想,起码,那些犯法的人在得到一些对应的惩罚后,将不再这么嚣张。
希望那些做出有利徐老太判决的法官,你们的父母都永远不会老,你们也永远不会老。
红十字会已经臭大街了,它们给出的老人摔倒指南实在太复杂,没几个人会看的。
我会老,我的父母也已经六七十了,我不希望他们在摔倒后没人帮助,我也不希望等我老了以后居然不小心摔倒也还是没人帮助。
很简单啊,你去扶了,那你肯定是因为碰倒了他而心虚,所以才去扶的;如此类推之,你去管了,那肯定是你压的。
也许要幸亏那个大市场有探头拍下了这一幕幕,不然拾荒老太是否会被当作压人的那人而被告上法院呢?
鲁迅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中国人的。
看,鲁迅都这么说了,所以是否那位想着“老太肯定是想出名,所以才......“就很正常了嘛。
毒大米,漂白面粉,地沟油,三聚氢氨,苏丹红,等等等等。
是法制不够严么?是法律有漏洞么?也对,也不对。
据说又有人貌似打电话给被压小女孩的亲人,说宁愿自杀也不自首,如何如何,语气轻佻。
这些问题是否都是无法解决的呢?
我觉得,这不是法律不严的问题,也不是法律没有彻底被宣传的问题,反而有种可能是法律太复杂了,复杂到一些老百姓根本就无法理解的地步。
我的建议,是干脆点,宣传法律的时候就直接把中国老话里的一句拿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或者说: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希望有法官能看到这个,简单的法理引用就能解决现在的一些问题。
比如那些想钻空子讹钱的人,现行法律无法对他们重判,他们一旦输了就立刻赔礼道歉什么的,看似做足了头面文章,但问题是,受害人是否得到了赔偿了呢?
如果用这种简单的法理解释,你想讹钱,可以,只要证明了那人确实是肇事者,你能得到赔偿,但如果那人不是,你想讹多少就赔偿多少,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
不能让讹钱的行为无代价化,无代价或者说仅仅是所谓的道德上的谴责是无法制止现在社会的风气的,不然,前些时候倒下了一个徐老太,日后将还会倒下千千万万个徐老太。
当这些徐老太倒下的时候,发现它们(抱歉,没办法把这些东西当人看)讹钱的代价会很大,大到它们肉疼的时候,就不会随手抓个路人当做敲诈的对象了。
同理对待那些也许没有什么学问,却知道用硫磺熏馒头,知道用苏丹红染食品,知道给地沟油贴标签当食用油卖的人,抓住了直接查他们究竟卖了多少东西,用了多少这种害人的玩意。
然后,判决很简单,直接关进监狱,并不设定究竟判几年,而是把它们弄的那些玩意给他们,是食品就吃相应的量,是涂抹的就细细的每日在身上涂抹一份。什么时候吃够了量,什么时候抹够了它们卖掉的量,你们就自由了。
简单的法理,很容易宣传的,而且不容易造成什么不人道的后果--你说不人道就不人道,它们弄这些东西的时候有没有想着这些?
对于那个打电话的,自然要查查,究竟是否他干的,他是否有勇气去自杀?如果不是他干的,只是想打个电话取个乐,那也简单,直接在公布新闻的时候把他照片、姓名什么的都公布出来,让大家也取个乐就是了,也算‘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好歹娱乐大众了,看看以后他还有什么面目在熟人面前露脸。
希望能有神秘的有关部门看到这贴,更希望能有法官引用法理的时候这么做,我想,起码,那些犯法的人在得到一些对应的惩罚后,将不再这么嚣张。
希望那些做出有利徐老太判决的法官,你们的父母都永远不会老,你们也永远不会老。
红十字会已经臭大街了,它们给出的老人摔倒指南实在太复杂,没几个人会看的。
我会老,我的父母也已经六七十了,我不希望他们在摔倒后没人帮助,我也不希望等我老了以后居然不小心摔倒也还是没人帮助。
最后编辑: 201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