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啊!
我是09年10月的魁省FN,11年3月初递交联邦。今天中介通知说,必须再补件证明我儿子是我们的孩子。
我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三人,户籍分别在三个地方,我儿子为了上学,是跟在我父母户口上的。而且出生证明也找不到了,当初是凭的独生子女证办的出生公证。但现在联邦不认这个公证。
我今天去了当初分娩的医院,复印了病历,上面有我们两个大人的基本个人信息,以及我儿子出生时的手术记录。医院给盖了病历复印的红章。我准备把病历提交出去。
我想请问,有哪位同学有我类似的经历吗?我这样做可以了吗?我需要再把病历公证吗?
(出生证明据说可以补,但流程极其复杂,没有两个月办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