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说话还是小心一点吧,如果不想惹上被控abetting的话。

我好心出个主意而已,看楼主这么难受。如果你觉得不好,直接否认我的建议就是了,别用这种口气来恐吓。

法不过人情,法不过道理。很多时候我知道,事情合法未必合理,事情合理未必合法。陪审团制度就是依靠公民的常识和良知来断案。

楼主的丈夫对楼主动手,实际并无明显身体损伤(你自己看她的描写),楼主这么夸张的报警,按照她事后冷静的角度来看,这个报警本身就存在“报假警”的嫌疑--夫妻间的身体接触被她定义为家暴。现在她后悔了,不该为了丈夫并不暴力的身体接触而报警,那么如实描写当时的情况,给法官坦白事实,怎么成了abetting?
请你自己看看楼主的话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看清楚了吗?是吵架!吵架是家暴吗?
“吵架时候揪了我的头发和挤了我两边腮”,请问,揪头发和挤腮,是多严重的暴力?揪头发本身有轻有重,楼主并无说明是很严重的揪还是夫妻间带点发脾气的轻揪?挤腮的话,常识下,这个是暴力吗?夫妻调情也有挤腮的!
“因为看到帖子一般都是请了律师事情就容易解决多了,所以我才放心报了警的,是想给他吃个苦头以后就不敢了”
这个话就表明了楼主的初衷--依靠报警来吓唬她先生,依靠报警来解决家庭矛盾,而并不是依靠报警阻止暴力犯罪而保护自己---她报警前就是因为相信报警后只要请个律师就能轻松搞定,那么她报警的预设目的就是吓唬人的。我规劝她和法官说实话(告诉法官自己报警并不是被暴力虐待,而是想吓唬丈夫),合理吗?合法吗?报假案不就是在报案的时候做伪证吗?
我们这里如果家暴报警的话,首先就要去验伤,看看是否有严重身体损伤。如果有的话,男的非常麻烦 (我就认识有留学生家暴被定刑事罪的,就是女的身上有伤)。但是如果没有,法官也是本着偏向女性的角度,男的在这个时候仍然比较麻烦。
楼主完全没有提过验伤一事情,那就是说,可能根本无伤,也可能有伤(从楼主希望丈夫回来的角度来说,就算有伤,也绝对不是很重的伤)。而且看楼主标题:和老公吵架因为。。。。。那我假设是无伤的情况下,这个假定绝对合理(假定楼主有伤才是绝对不合理), 帮楼主出主意,成了ABETTING?funny!

别搞得自己就是大法官一样。不要以为只有你才在资本主义法制国家生活,只有你才了解法制!
对了,多说一句,加拿大司法管不到我。要起诉我abetting,先提请不同国家司法协作,或者签发国际刑事通缉吧
我说了这么多,我根本不怕被惹上abetting官司,来告我吧!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翻供呢?把你之前的供词有关打人的部分都推翻,如果不能赖语言不通的话,要有把作伪证的罪名揽上身的勇气。放心吧,你一个孕妇即将为人母,不可能让你坐牢的,在家软禁或者宵禁或者社区服务。

楼主现在需要挽救的不光是老公的牢狱之灾,更重要的是老公的心。如果老公要被案底的话,最好有一起扛的决心。
如果法律可行的话是个不错的注意,两个人都有错,但是坐牢离婚真的代价太大。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杜松海律师信箱(3) 夫妻吵架,警方介入了,怎么办?

法庭处理这类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结果:
1、被告认罪
如果被告认罪且是初犯,情节轻微,检察官有可能同意法庭做出Conditional Discharge 即认罪无惩罚,无犯罪记录,法庭卷宗保留两年以后就会被删除。一般法庭会要求被告上17-20个星期的课,每周一次。该课需要被告付钱,一般不超过 $400, 被告收入低是可以申请减免。上课期间,如果受害人不反对,被告可以住在家中。课程结束后,法庭最后出具一个Discharge。
2、被告不认罪
这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时即使报警一方(多数时候是太太)不出庭或出庭时推翻原来证词,检察官也有可能胜诉。被告如果不是加拿大公民,在定罪后,甚至有被驱逐出境的可能。
所以奉劝新移民朋友,在夫妻间发生摩擦时,一定要忍让克制,切勿过激,以免劳民伤财,后悔莫及。




师行的国语专线416-590-1005

法制社会,妻子不出庭也检控方能胜诉,可能是检控方有验伤报告(或者丈夫有前科兼有其他多个目击证人)。我周围有类似的案子,就是靠验伤报告定罪的,虽然妻子在法庭上痛苦流涕给丈夫求情,只差跪下了,但是验伤报告在这样的官司上是帝王证据。
法制社会不会因为妇女是弱势群体就不顾事实没有证据的随便给丈夫定罪(当然有家暴前科的可能是倒举证了)。否则的话,随便哪个女的,假装和你结婚,婚后随便告你一个家暴,没有任何证据,仅凭她说你家暴了她,就让你钱财2空让你入监狱,这可能吗?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有没有考虑去找心理医生看看,
出具一个【产前抑郁症】的诊断证明
然后就说因为产前抑郁症,和丈夫吵架,把身体接触夸张成家庭暴力......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如果法律可行的话是个不错的注意,两个人都有错,但是坐牢离婚真的代价太大。

本来妻子就是报假案,用报案来吓唬丈夫的。
现在只不过是实话实说,翻供是没有说错,那是因为一开始的证词是假的,翻供是还原真相而已。

参看我上面3楼的分析,她是报假案来解决家庭矛盾吓唬丈夫。
她文章的标题是: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看清楚了吗?是吵架!吵架是家暴吗?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最坏结果:

1、如果楼主的丈夫认罪或被判有罪,因当时不是持有武器(如扫帚、锅铲、菜刀等等)攻击妻子,因此被判入狱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但是社区劳动、上课等守行为是逃避不了的。

2、丈夫从此不得进入美国等国家,7年后方可申请在美加两国“洗底”,费用昂贵;

3、如非公民,可能无法入籍;也难以再移民其他民主国家;

4、无法从事一些职业或生意。

5、女方报警后,此事就与女方无关了,英女皇成为原告。女方如无缘无故拒绝上庭作证,可能被告妨碍司法公正。如作伪证就更是愚蠢。除非是因身体健康等的原因无法出庭作证,或者上庭为老公求情。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最坏结果:

1、如果楼主的丈夫认罪或被判有罪,因当时不是持有武器(如扫帚、锅铲、菜刀等等)攻击妻子,因此被判入狱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但是社区劳动、上课等守行为是逃避不了的。

2、丈夫从此不得进入美国等国家,7年后方可申请在美加两国“洗底”,费用昂贵;

3、如非公民,可能无法入籍;也难以再移民其他民主国家;

4、无法从事一些职业或生意。

5、女方报警后,此事就与女方无关了,英女皇成为原告。女方如无缘无故拒绝上庭作证,可能被告妨碍司法公正。如作伪证就更是愚蠢。除非是因身体健康等的原因无法出庭作证,或者上庭为老公求情。

请问在加拿大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待女方报假警(动机不论)诬陷丈夫的情况?
女方只要报警就能把男方置于万劫不复?
请问在类似的司法实践中,什么样的证据能作为定罪的呈堂证供?是否女性的单方面证词(包括假报案证词)可以成为帝王证据?
英女王是原告又如何?她是原告就一定胜诉?
在加拿大司法实践中,对于家暴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还是实行的“谁被告谁举证”的倒举证?
到底谁作假证还不知道呢。报假警算作假证吗?
funny
愿意恭候你回答我上面的问题。谢谢
 
最后编辑: 2012-04-06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最坏结果:

1、如果楼主的丈夫认罪或被判有罪,因当时不是持有武器(如扫帚、锅铲、菜刀等等)攻击妻子,因此被判入狱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但是社区劳动、上课等守行为是逃避不了的。

2、丈夫从此不得进入美国等国家,7年后方可申请在美加两国“洗底”,费用昂贵;

3、如非公民,可能无法入籍;也难以再移民其他民主国家;

4、无法从事一些职业或生意。

5、女方报警后,此事就与女方无关了,英女皇成为原告。女方如无缘无故拒绝上庭作证,可能被告妨碍司法公正。如作伪证就更是愚蠢。除非是因身体健康等的原因无法出庭作证,或者上庭为老公求情。

女方如无缘无故拒绝上庭作证,可能被告妨碍司法公正

就冲你上面的这个话,我只能说你的法律知识其实很匮乏。请看下面的简单论述(转的文章而已,不是原创),欢迎反驳

沉默权源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反对强迫自我归罪之规则”。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最早源于殖民地时期的“被告人说话”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律师的介入以及辩方证人的作证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随着殖民地与英帝国之间冲突的加剧,殖民地的人民开始要求享有由公正陪审团审判等普通法权利,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被写入美国独立前各州的宪法或人权宣言的。1789年通过并于1791年生效的“权利法案”第五条明确宣布:“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强迫作为不利于自己的证人。”该规定的本意在于禁止下列行为:(1)勒令嫌疑人或被告人宣誓后加以讯问,使其自证其罪;(2)拷问;(3)其他强制性的讯问方法,如以刑罚处罚相威胁或以减刑处罚相引诱等。按照孙长久先生的考证,供述中的这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演变为“沉默权”,主要由以下两个因素促成:一是19世纪中期三次通过的《作证豁免法》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扩大适用于证人,规定了证人的“罪行豁免”和“证据豁免”制度;二是19世纪末,被告人取得作证资格,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只能以证人的身份陈述案情,禁止控方和陪审团从被告人不作证的态度中作出不利的推论,于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被告人对是作证还是保持沉默有了完全的选择自由,“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也就转化为一项内容完整的沉默权。

无论是证人还是被告,都有权保持沉默。

法学大理论家:你口口声声做伪证愚蠢,请问你明白什么是做伪证报假警吗?楼主文章写明了是夫妻吵架,结果被妻子报警是家暴,请问谁作了伪证报了假警?
 
最后编辑: 2012-04-06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说实话,你把公用资源当成解决你家家庭矛盾工具,这个是很浪费纳税人钱财的。

什么情况下报警?是你要阻止犯罪的时候报警。你既然报警了,就说明你认为你丈夫正在犯罪或者即将犯罪。否则的话,小夫妻吵架你随便报什么警?

你丈夫记录已经花掉了,有案底了。
行啦这位!人家已经后悔了!已经这样了!请您就嘴下留情吧!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你老公是不会回来跟你过了,别想你老公的事了,赶紧请月嫂生孩子吧。
====================
等回来离婚吧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打老婆的男人是最没出息的。趁早把他关进去,然后离了算了。这种垃圾有什么用。

警察不放他主要是担心放出来你和宝宝有危险。所以他们的决定是对的。

参照其他人的建议,先把宝宝生下来。然后离婚,搬家,重新开始。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这样的老公应该送到监狱里,这么不尊重老婆。
我支持楼主的选择。
而这样的老公也没有脸,警告过好几次都不记住,说明他就想去监狱见识见识,你是知道的。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请问在加拿大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待女方报假警(动机不论)诬陷丈夫的情况?
女方只要报警就能把男方置于万劫不复?
请问在类似的司法实践中,什么样的证据能作为定罪的呈堂证供?是否女性的单方面证词(包括假报案证词)可以成为帝王证据?
英女王是原告又如何?她是原告就一定胜诉?
在加拿大司法实践中,对于家暴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还是实行的“谁被告谁举证”的倒举证?
到底谁作假证还不知道呢。报假警算作假证吗?
funny
愿意恭候你回答我上面的问题。谢谢

在下支持楼上的这个问题
要不还真没地儿给自己讨公道了
 
回复: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随喜赞叹sabre开始发这么有善心的贴。:wdb10:

搂主先把身体要好,把胎安好,把能做好的事情都做好,生个健康宝宝。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双方都知错了,改过了,相互体谅了,还是能恩爱到老的。

不知道楼主你多佛教的看法如何。
如果您有缘,请你和你老公,诚心默念--南无大慈大悲救苦救难观世音菩萨
念观世音菩萨而解脱牢狱之灾的真实感应故事多不胜数,让人信服赞叹。


<妙法莲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 的一段

  或值怨贼绕,各执刀加害,念彼观音力,咸即起慈心。

  或遭王难苦,临刑欲寿终,念彼观音力,刀寻段段坏。

  或囚禁枷锁,手足被?械,念彼观音力,释然得解脱。

  咒诅诸毒药,所欲害身者,念彼观音力,还著于本人。

  或遇恶罗刹,毒龙诸鬼等,念彼观音力,时悉不敢害。

  若恶兽围绕,利牙爪可怖,念彼观音力,疾走无边方。

  妥蛇及蝮蝎,气毒烟火然,念彼观音力,寻声自回去。

  云雷鼓掣电,降雹澍大雨,念彼观音力,应时得消散。


对于佛法理解之快之深与之前的不开窍有时是成正比的。如果能犯法前就能按佛法行为那该多好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