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反思林俊案,同性恋可耻吗?为加国同性恋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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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隐约记得在哪看过一篇调查文章,好像是王小波和李银河做的那个调查,说同性恋占人群的10%左右。当时我大吃一斤,这么高的比例,那岂不是我班上的同学就有2-3个同性恋?!后来我回想了一下某些男同学的表现,开始高度怀疑他们是同性恋。

我以前再国内的老板还有很多男同事都是同性恋,我也能接受。我老板还挺man的,外表完全看不出来,当然可能内心脆弱。他们的共同点就是很注意个人形象,自己的体型啊打扮啊什么的。他们同性恋群体在公司里还互相照顾,相互提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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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的LGBT在自上而下争取合法化的过程中,刻意转变传统印象中角色扮演的变态愚蠢形象,极力制造一种不同于异性恋的新型关系-基本上是:Gay都得是纯爷们(一身Muscle是必须的,听多是短发或光头);Lesbian都得是纯娘们,呵呵。

酱子啊,学习了。谢谢解惑。:)
 
B

BRASSEURS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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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性取向,管我什么事?
性的问题是一个不太好摆上桌面谈的问题。其实每个人都是在不断地接受新东西的。处女航,女方拒绝很多体位的,后入式 doggy position,应该是现在绝大部分夫妻接受的体位吧,可开始女方也有拒绝的,说有“背夫之嫌”。以后尝到了甜头,你想偷懒省一道工序,人家还不乐意呢,红着脸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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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取向的性跟楼上的理解是完全不一样的,楼上太文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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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确实不可耻也不用反对。只要他们不企图影响别人。
领养小孩就不要了,孩子由小就看到两男人一起过夫妻的日子,脑海里已经印了爱好定向,和家庭模式。长大了又培养了同一爱好的人。对被领养小孩非常不公平。谁赞成的把他的孩子6岁后送同性恋家庭培养10年。当然说这话的人可能孩子已经长得差不多成年了。

这位亲,所有的同性恋,都是异性恋的父母养出来的,所以我们同样不能断定所有同性恋的父母养出来的孩子都是同性恋……

有部片子我很喜欢,叫做《孩子们都很好》,推荐看看~
 
B

BRASSEURS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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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变态心理吧?我们可以不歧视病人,但是没有人认为有病光荣吧?
既不光荣,也不可耻。各人过各人的日子。正人君子还骂传教士式之外的所有体位淫荡呢,所以我们谁都逃不脱被别人?骂。最好的办法还是:各人过各人的日子,不要骂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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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歧视不反对,就是不理解。
大多数同性恋并不是有基因突变的吧?技术上也不理解,据说后庭开花很痛苦的。。。。。。。。
 
B

BRASSEURS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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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歧视不反对,就是不理解。
大多数同性恋并不是有基因突变的吧?技术上也不理解,据说后庭开花很痛苦的。。。。。。。。
去看看 ANAL SEX ,我看TA们都很爽。
 

Chinese Canadian

两个娃儿的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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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变态心理吧?我们可以不歧视病人,但是没有人认为有病光荣吧?

虽然歧视不好,但很多是事实

我们不好说同性恋本身有多么变态,但是同性恋者中的变态比例确实很高。就好象黑人明显暴力犯比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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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歧视不好,但很多是事实

我们不好说同性恋本身有多么变态,但是同性恋者中的变态比例确实很高。就好象黑人明显暴力犯比例高

楼上的,同性恋者中的受教育程度,智商,外表和各方面修养普遍高过人口平均水平,这也是有科学依据的,不信你也可以去查查。在多伦多地区gay village的人均收入和bayview village这样的主流中产社区不相上下。

你们只看到人家黑暗的一面了,因为自己不认同所以对别人好的一面自动忽略。同样身在国外自己也作为minority,我们中国人一辈子在社会上面对各种各样的歧视包括地域,性别,年龄,身高,特别是出国来还要面对种族问题,怎么就不能够感同身受呢?
 

3com

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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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基本就是乱交为主,加拿大允许同性恋登记结婚,结果是登记率低,而离婚率高。


同性恋属于一种违背自然选择的变态性意识,根本不该按常态处理。
 

魁北瓜加拿颠

家園棋聖千里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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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袖之癖、龙阳之好,太高雅了。:wdb2:

我等下里巴人只知男欢女爱、阴阳交合为天地之大道。:wdb10:

我认为同性恋根本不是什么遗传性的,道理很简单:同性恋不会遗下后代,如果存在这种基因,经过不断的世代更迭,怎么可能存留呢?

:wdb12:

回到林俊惨案,他被害完全不是因为同性恋,而是因为交友不慎,遇人不淑。试想一下:如果是个华裔窈窕淑女,遇到一个异性恋的变态白佬而被害,这个性质跟林俊也是一回事。

:wd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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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这事的看法应分为两个方面,不应混为一谈。
第一,认为同性恋是疾病,这个看法应该是对的。试想,如果社会上所有人都是异性恋,或是所有人都是同性恋,你认为哪个正常?
第二,对于疾病我们不应歧视,而是要关怀和积极研究治疗,这也是大多数人都认同的。
I agree:wd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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