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基础知识问答

自由云飞

灌水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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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 Loss只能抵扣capital gain(照旧算50%的),不能抵扣一般收入

1. 云飞兄说的这个HBP未还款信息没显示出来是指在哪没显示出来啊?是指NOA吗?你是哪年买的房啊?如果是2010年买的,好像是要在2012年的NOA上才会说你要在2013年还给RRSP多少钱(这是你要付的第一次还款)。

2. 第二个问题Happyvv同学说的应该是正确的。

云飞,如果你2012年度没有capital gain的,也可以向前回溯。我记得是向前3年或向后4年。

是往前回溯3年,往后carryover是无限期的。
谢谢各位,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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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帮LZ回答一下。如果有错误还请闪亮指正。

自雇收入应该填入135-143行(净收入)和162-170行(毛收入)。

自雇的净收入和工作收入一样计入总收入。但可以将一些合理支出冲抵自雇的毛收入,从而达到降低净收入的作用。
多谢:w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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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正确:wdb45:。接下来几天比较忙,这里就由你来主持大局了哈:wdb10::wdb9:

感谢闪亮这么看得起。

无奈才疏学浅的很,也是来了之后每年报着一本联邦GUIDE一本魁省GUIDE慢慢读,慢慢了解一些的。继续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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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司注册在家里,有些费用如房屋维护、水电等费用可折算比例抵扣,那么抵扣基数是当时支付的含税总金额还是去税金额?比如,买个割草机价格300,税款39,是以339还是300为抵扣基数?:wdb2:
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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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Kartzchen同学的热心回复。不过你给的这个链接是有关eligible dependant的,eligible dependant和dependant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这里指的amount for an eligible dependant一般是单亲父亲或母亲可抵扣一个等同于配偶的免税额($10822-收入),而普通的18岁以下的孩子可抵扣的只是$2191。

谢谢Kartzchen和闪亮的热心回复,不过有点confus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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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CanChn同学的意见,感谢你的热心答复!在加拿大开了银行账户只是“ties”中的一种,确定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首要原则还是看永久居所是在哪里。有些同学短登了以后几年都没在加拿大居住,却按税务居民来报税,领取GST/HST Tax Credit和Child Tax Benefits,这是不妥当的。

楼主和“闪亮”,两位好,请问我的情况是: 2012年1月中旬到3月中旬短登2个月,期间拿到了枫叶卡,开了银行账户和信用卡,通过驾照笔试。然后回国了,准备2013年春天再长登。但2012年转到加国的银行存款有400多加元的利息收入,银行寄出了T5表格。这种情况下需报2012年的税吗?期待并预谢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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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和“闪亮”,两位好,请问我的情况是: 2012年1月中旬到3月中旬短登2个月,期间拿到了枫叶卡,开了银行账户和信用卡,通过驾照笔试。然后回国了,准备2013年春天再长登。但2012年转到加国的银行存款有400多加元的利息收入,银行寄出了T5表格。这种情况下需报2012年的税吗?期待并预谢您的答复。

菜鸟试着回答一下,请前辈们指正。理论上,你是非税务居民,需要报加拿大境内收入,也就是400利息。但这个收入不在起征点上,而且非税居民拿不到退税什么的,所以也没必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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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往年的报税指导上都说:首次报税,一定要用纸质的。今年没有说首次报是否需要纸质,是不是因为今年电子报税时不需要code了,所以改了?:wdb2:
Yes. I called CRA and confirmed. you can fill tax return electronically no matter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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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课本上和我上课的老师说只有在加拿大境内的搬家才能抵税的。可是我到CRA网站上一查证,发现还是有一些特例的:(看来真是尽信书不如无书啊)
Did you move to Canada?
Provided you met all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read "Who can claim moving expenses?"), you can claim eligible expenses for a move to Canada if you are a full-time student (including a co-operative student), or a factual or deemed resident.

感谢楼主热情实用贴. 已声望!

我们是回流中国几年后2012回到加拿大的.期间没有报税. 所以2012半年中国收入,半年加拿大收入. 那中间跨国搬家的费用可不可以报?如果可以机票是父母各自报自己的,还是可以把孩子的报了? 孩子的报的话,要自己报还是父母比如各报一半? 其他费用是一定夫妻分摊还是可以看合适就放在一个人身上?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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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热情实用贴. 已声望!

我们是回流中国几年后2012回到加拿大的.期间没有报税. 所以2012半年中国收入,半年加拿大收入. 那中间跨国搬家的费用可不可以报?如果可以机票是父母各自报自己的,还是可以把孩子的报了? 孩子的报的话,要自己报还是父母比如各报一半? 其他费用是一定夫妻分摊还是可以看合适就放在一个人身上? 非常感谢.

这个问题有点棘手哈。尝试回答一下。待闪亮空点了,请来检查是否正确。

首先,你回流之后在中国的时间你都没有报税,那么就是你自己判定认为你们已经不再是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了2012年再次回到加拿大并且居住在这里半年。这样的话,你是从再次登陆加拿大之日起,又重新作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从身份上说,根据税务局的说明,搬家至加拿大只有全日制学生/事实居民/deemed resident可以。通过以上分析,在你重新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之前发生的搬家费用不可以报。

从目的上说,搬家费用只有是为了工作/生意/全日制学习才可以。而且必须提供恰当的说明,比如录用,学校的admission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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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和“闪亮”,两位好,请问我的情况是: 2012年1月中旬到3月中旬短登2个月,期间拿到了枫叶卡,开了银行账户和信用卡,通过驾照笔试。然后回国了,准备2013年春天再长登。但2012年转到加国的银行存款有400多加元的利息收入,银行寄出了T5表格。这种情况下需报2012年的税吗?期待并预谢您的答复。

哈哈,楼主就是闪亮了呀!

银行怎么能寄T5给你呢?你只是短登的话,应该没有固定住址的吧。估计你是留了朋友的住址,代为接收信件?不知是否?

类似你的情况,你其实应该就给银行修改地址到中国,那么你就是税务非居民。而个人非居民由加拿大公司获得的利息收入,预扣税率是0。也就是说这400块的利息收入,不用交税。而你的其他中国的收入更是合加拿大税务局一点关系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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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司注册在家里,有些费用如房屋维护、水电等费用可折算比例抵扣,那么抵扣基数是当时支付的含税总金额还是去税金额?比如,买个割草机价格300,税款39,是以339还是300为抵扣基数?:wdb2:
先谢谢了!

个人理解是全款。消费税也是你的支出不是?只要时支出就是费用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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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2011年别人帮报税的时候没有将孩子的艺术和运动退税报上,也能在今年补上吗?
同意云飞兄的意见:wdb45:。不过调整报税也不一定要填表,如果是前两年的税表,只要进入CRA的my account,到change return里去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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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楼主就是闪亮了呀!

银行怎么能寄T5给你呢?你只是短登的话,应该没有固定住址的吧。估计你是留了朋友的住址,代为接收信件?不知是否?

类似你的情况,你其实应该就给银行修改地址到中国,那么你就是税务非居民。而个人非居民由加拿大公司获得的利息收入,预扣税率是0。也就是说这400块的利息收入,不用交税。而你的其他中国的收入更是合加拿大税务局一点关系也没有。

呵呵,“闪亮”的楼主,谢谢。您猜的对,12年1到3月待了2个月,的确是留了朋友家的住址,而且离开前后一直也没有通知银行修改。 还有几个细节问题请教: 1) 既然已经如此,T5表格 税局也收到了,是不是也只能报税了?还是不需要理会?。。。如果需要报:2) T1 GENERAL的ENTRY时间就写去年1月的短登入关时间?3) 回来后忙活长登的各种准备,也没再去正式的应职工作,除了这个400多加元的利息,一切国内外收入报0吗? 4)另外,T1上又问2012年有无10万加元以上的海外资产,(客观上有,是房产为主),需要现在第一次报税就上报吗?据说可以第二年再报,那么第一年在T1就此回答NO,是否有矛盾和冲突?5)税局是否也默认了我朋友家的那个地址是我的联系地址?T1上的地址信息能否换掉? 。。。 谢谢您的一一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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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闪亮”的楼主,谢谢。您猜的对,12年1到3月待了2个月,的确是留了朋友家的住址,而且离开前后一直也没有通知银行修改。 还有几个细节问题请教: 1) 既然已经如此,T5表格 税局也收到了,是不是也只能报税了?还是不需要理会?。。。如果需要报:2) T1 GENERAL的ENTRY时间就写去年1月的短登入关时间?3) 回来后忙活长登的各种准备,也没再去正式的应职工作,除了这个400多加元的利息,一切国内外收入报0吗? 4)另外,T1上又问2012年有无10万加元以上的海外资产,(客观上有,是房产为主),需要现在第一次报税就上报吗?据说可以第二年再报,那么第一年在T1就此回答NO,是否有矛盾和冲突?5)税局是否也默认了我朋友家的那个地址是我的联系地址?T1上的地址信息能否换掉? 。。。 谢谢您的一一解惑!

问题比较多哈,能力有限,尽量回复的详细一点
1) 既然已经如此,T5表格 税局也收到了,是不是也只能报税了?还是不需要理会?。。。

你实际上就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这个是事实。而作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是没有主动报税的义务的,在加拿大的收入应当由支付方代扣税款。所以我觉得可以不报。但是还是需要尽快与银行联系,修改地址。这个是我个人看法,如果不放心,可以与CRA联系,确认一下你的非税务居民的身份,这样就比较保险了。

2) T1 GENERAL的ENTRY时间就写去年1月的短登入关时间?
不需要报。所以没有这个问题了。总的原则是短登你不是税务居民。而税表上显示的日期都应该是你成为税务居民的日期。也就是通俗的长登日期

3) 回来后忙活长登的各种准备,也没再去正式的应职工作,除了这个400多加元的利息,一切国内外收入报0吗?
你不是税务居民时,别说没有正式工作,就是你在中国挣了10个亿,也和加拿大没有关系。收不到你的税的。


4)另外,T1上又问2012年有无10万加元以上的海外资产,(客观上有,是房产为主),需要现在第一次报税就上报吗?据说可以第二年再报,那么第一年在T1就此回答NO,是否有矛盾和冲突?
你的房产是自用的吗?如果是的话,这个本身就不计入所谓的海外资产当中。那么除了房产,之外的资产分到个人,其成本(或者按照你成为税务居民的时候的市场价格)超过10万吗?如果没有,仍然不用填。

5)税局是否也默认了我朋友家的那个地址是我的联系地址?T1上的地址信息能否换掉?

税局处你的地址应该以你报税的时候自己登记的地址为准。第一次报税过,应该就是你在CRA网站上MY ACCOUNT里的地址,你也可以自己去修改。如果你从来没有报过税的话,那么你还没有登记过任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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