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你这么一描述,我也着实晕了好一会儿,半天没想明白。其实你换一个思路就简单多了
1)基金买入,成本10000
2)基金持有期间,每年分红。如果你的约定收益率是6%的话,也就是说你每年可以拿到600块分红。这是你当年的investment income。 你在当年都已经按章纳税了。(虽然可能这个600块当中有部分其实是你的本金,也就是说你的实际收入少于600。但由于你的基金仍然持有,且这个600块明确说是分红收入,那么只能全部按照收入计算。)但你需要确认的是你dividend和capital gain部分每年都报税了,且报税是按照名义增值也就是600来报的。
3)基金卖出,收入6000。
那么你的投资损失是4000。
另外提醒,如果基金交易有BROKERAGE费用的话,也可以计入成本中的。
自雇要抵减的费用里不含GST/HST。如果注册了GST/HST Account,就要按税局的要求定期file GST/HST return,收进来的HST和花出去的HST(这个叫Input Tax Credit)互抵,如果收的多花的少,则要把多的部分上交,花的多过收的话,政府则会退多出的部分。如果年营业额超过$30000,必须要注册GST/HST账号。
我的理解是,你非税务居民到税务居民的转换是在你再次登陆加拿大是发生的。也就是说前面半年,你仍然是非税务居民。
你之前的登陆,回流之后,你的情况就和新移民登陆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在登陆这天成为(对于你是重新成为)税务居民。
当然,这是个人看法。正如闪亮所言,如果不确认,最好让cra帮你确认身份。
另外,假设你说的,你12年全年都是税务居民正确的话,那么你们在国内的所有收入也都应该如实报税的哦。
被njshgz同学这么一解释,还真清楚了很多,
想给你送花,加声望,但不知如何操作,望指点。
只是我往年的dividend和capital gain应该是按实际的收益报税的,即少于600,本金返还部分体现在BOX 42, 又仔细读了一下BOX 42的解释,应该是用于调整COST的,那么我的投资损失应该是1000。
多谢njshgz同学的指点
你说的我有些晕啦, 难道税务居民还可以是半年半年的吗? 我的理解是这一年或者是或者不是(根据居住时间). 我们12年年中间来的, 这一年全年就是税务居民了, 前半年在中国的收入和下半年在加拿大的收入都要报税(这点和你说的一致).现在的问题是那我们从中国过来的搬家费用可以报吗? 如果能的话 孩子的比如机票也能算进来吗? 以一个人报还是夫妻分担报? 谢谢小猪和闪亮!
清楚了,多谢。以前为营业额过30000,注册GST/HSt账户的事情烦恼过半天(目前还没到30000呢),以为很复杂,结合你的报税说明,明白了,真心感谢!
延伸一下,营业额过30000的Small Business,报税上的区别是不是仅仅限于这个GST/Hst呀?还是连个人所得税也要按季(月?)预申报?
请问njshgz或闪亮: 今年报税的结局有balance owing,要给税务局交税,但是今年没有收到税务局寄来的空白交款单,我该怎么操作去交税好呢?网上CIBC银行又不属于税务局的联合团体,而我没有其他银行帐户,如何得了咯?
12年是税务居民,但只针对你登陆加拿大后的全球收入征税,上半年收入只征加拿大境内的。中国过来登陆的费用不能报。你要享受加拿大退税、牛奶金等福利,会把你上半年在中国的收入也计入家庭年收入考虑福利额,但那部分不在征税之列。
非常感谢太阳雨!已加声望感谢. 明白了一些,又有一个新问题,既然我们上半年在中国挣钱交税虽然在加拿大报但税在加拿大不在征税之列,那我们下半年的加拿大收入所交的税要不要考虑上半年的收入呢? 想来肯定不能把下半年的收入算做全年收入计税, 那如果中国的税率低的话, 那我们还得在下半年补交上半年中国交税的数额和同样收入如果在加拿大交税的差额吗? 或者这么问,加拿大下半年的收入税率受不受上半年收入和所交税影响谢谢回复.
非常感谢太阳雨!已加声望感谢. 明白了一些,又有一个新问题,既然我们上半年在中国挣钱交税虽然在加拿大报但税在加拿大不在征税之列,那我们下半年的加拿大收入所交的税要不要考虑上半年的收入呢? 想来肯定不能把下半年的收入算做全年收入计税, 那如果中国的税率低的话, 那我们还得在下半年补交上半年中国交税的数额和同样收入如果在加拿大交税的差额吗? 或者这么问,加拿大下半年的收入税率受不受上半年收入和所交税影响谢谢回复.
我的理解,你往年照实际收益报是对的,不该报含本金退回的600.今年报1000也是对的。不明白你怎么要自己区分这些,我都是收到T表的,照抄就是了,投资机构2月份就寄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