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开个贴子,有什么报税的问题尽管问吧。4.30号之前我尽量快回
这位童鞋,仔细看了一下你的情况,我认为你08年只是短登了一下,之后就回国了。所以我认为首先你09/10/11年就应当作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根本就无需报国内的收入。如果你在加拿大有收入,不如有楼收租,或者银行有利息,也应该是预扣税的。
不知道你当时请的会计是根据什么帮你报税的,如何报的,报的仅仅是中国的收入吗?等等。
由于你报了税,CRA就认为你是税务局民了,但他们又没有你的T4记录在案,自然需要你提供你的“工作收入”101行的证明了
楼主你好:我2008年在BC省登录,2009至2011年都在国内,其间都是委托这边BC省的一个朋友帮我报税,当然具体所申报的金额数她也是大致给我报了个数目;在2012年初我登录蒙城,但是前几天收到一封联邦税务的来信,大致内容如下:
To ensure that this income has been reported as required,please provide us with the source of the income, including name,adress and phone numeber of payer. As well,please include a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nature of the payment.
Please contact the undersigned within 20 days with the required information. the phone and fax numbers are found at the bottom of this letter. If you reply in writting,please provide a telephone number where you can be reached during the day.We will contact you directly if we requir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请问楼主,这是要我开一份国内的收入证明吗?那么如果找单位开出,需要翻译并且公证么?还有开出证明后是直接从国内按照联邦税务局所提供的传真直接发给税务局吗?需要在这份证明上留下我现在的住址和电话号码吗?毕竟我现在已经不在BC省,这份材料也是BC省的朋友帮我收到的。问题比较多,多谢帮忙了。
这位童鞋,仔细看了一下你的情况,我认为你08年只是短登了一下,之后就回国了。所以我认为首先你09/10/11年就应当作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根本就无需报国内的收入。如果你在加拿大有收入,不如有楼收租,或者银行有利息,也应该是预扣税的。
不知道你当时请的会计是根据什么帮你报税的,如何报的,报的仅仅是中国的收入吗?等等。
由于你报了税,CRA就认为你是税务局民了,但他们又没有你的T4记录在案,自然需要你提供你的“工作收入”101行的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