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刀的小贩真的应该枪毙,因为他们太兇残了

  • 主题发起人 北漂者
  • 发布时间 2013-09-26

清风月半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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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动刀的小贩真的应该枪毙,因为他们太兇残了

Jonny1008,虽说你超时了,还是回复你一下:
杀人只有在战争时期是不需要被批判的,而且还被当作英雄。。。。。。,当然是站在杀人者一方的立场上。。。。。。。要批判,只能批判战争。。。

至于偿不偿命,不同国家的法律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定义是来源于一个国家对罪恶的理解,和对生命的理解,以及对后果的容忍或宽恕。。。。。。

一个命题如果不放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本身就不成立。。。。。。

就好象锤子在共产党的旗帜上可能象征着抗争和力量。。。。。
而在论坛里,锤子就是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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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ny1008,虽说你超时了,还是回复你一下:
杀人只有在战争时期是不需要被批判的,而且还被当作英雄。。。。。。,当然是站在杀人者一方的立场上。。。。。。。要批判,只能批判战争。。。

至于偿不偿命,不同国家的法律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定义是来源于一个国家对罪恶的理解,和对生命的理解,以及对后果的容忍或宽恕。。。。。。

一个命题如果不放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本身就不成立。。。。。。

就好象锤子在共产党的旗帜上可能象征着抗争和力量。。。。。
而在论坛里,锤子就是锤子。。。。。。

那也请你回答一下:
在非战争时期一妇女因个人积怨主动携伙毒杀他人,为何不用偿命?莫非此时同一套国家法律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对罪恶/生命的理解发生了变化?

对于其他残杀小贩、平民的城管、警察,根据你的立场和观点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呢?这时的锤子就象征着力量啦???
 

清风月半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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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请你回答一下:
在非战争时期一妇女因个人积怨主动携伙毒杀他人,为何不用偿命?莫非此时同一套国家法律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对罪恶/生命的理解发生了变化?

对于其他残杀小贩、平民的城管、警察,根据你的立场和观点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呢?这时的锤子就象征着力量啦???

法律也像真理,只是暂时的真理,真理也有漏洞。。。。。。就像阿基米德学说,几百年前,没有人敢说他的错误。。。。

需要修正的很多,这样人类才会朝着文明和公平去过度。。。。。。

上述两个杀人,都是特例。。。。。。,成为历史由后人评论?

法律的主要作用不是用来惩罚,而是用来震慑。。。。。。

试问:是开来多?还是小贩城管多?
 

清风月半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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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动刀的小贩真的应该枪毙,因为他们太兇残了

您说,即使是死刑了,城管们今后不害怕吗?小贩难道就敢胆大妄为?

都震慑了。。。。。。

至于开来事件,是你我这种层次无法来评论的。。。。。。,本人不敢发表意见。
 

Johnny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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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ny1008,虽说你超时了,还是回复你一下:
杀人只有在战争时期是不需要被批判的,而且还被当作英雄。。。。。。,当然是站在杀人者一方的立场上。。。。。。。要批判,只能批判战争。。。

将“两把菜刀闹革命”奉为经典并大肆传播的,正是所谓的和平时代!

不止如此,还大力弘扬“陈胜吴广”“李闯王”“太平天国”“义和团”等等

众多“不珍惜和平稳定的社会局面”,而政府添乱,给社会添堵的暴乱行为!

能给个理由先吗??


:wdb5:

至于偿不偿命,不同国家的法律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定义是来源于一个国家对罪恶的理解,和对生命的理解,以及对后果的容忍或宽恕。。。。。。

嗯!“不同国家的法律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很有道理,

那请问“小贩杀城管”和“城管杀路人”分别发生在了哪两个不同的国家里??

又请问,对这两件命案“罪恶”的理解,和对“生命”的理解,

以及对后果的“容忍或宽恕”又有什么样的本质差别?


:wdb2:

一个命题如果不放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本身就不成立。。。。。。


同样一个“杀人”的命题,要放在怎样特定的空间里?怎样特定的地点里?才可以相互比较呢?

难道就是因为一个在辽宁,一个在湖南?

难道就是因为一个是布衣杀了制服,一个是制服打死布衣??


:wdb2:
 

清风月半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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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弘扬是写在现代的课本里了吗?那是您小学的时代。。。。。。

还有,您说的地点和时间相对狭隘。。。。。。,一个是太窄,一个是太短
 

清风月半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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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以去BC的super count去问他们一下,为什么超速闯红灯死两个人无罪,而虐待一条狗却进了监狱,很多人也在抗议。。。。。。。
 

Johnny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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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动刀的小贩真的应该枪毙,因为他们太兇残了

您说的弘扬是写在现代的课本里了吗?那是您小学的时代。。。。。。

还有,您说的地点和时间相对狭隘。。。。。。,一个是太窄,一个是太短

我小学时代不是“和平年代”?

:wdb6::wdb6::wdb6:

同为一个国家的辽宁和湖南,您觉得太“窄”?

前后相隔不过几年,您觉得太“短”?

:wdb6::wdb6::wdb6:

您能不要如此惜字如金吗?


:wdb6::wdb6::wd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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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动刀的小贩真的应该枪毙,因为他们太兇残了

如果要比较的话,应该一案一分析。打死瓜农事件,家属接受协议,城管过失杀人,认罪赔偿。夏俊峰在没有充足证据被殴打的情况下杀死两人(刀刀要害刀刀致命)重伤一人,逃离现场,不认罪,做无罪辩护,无悔过。判处死刑。大家仔细看一下宣判词,是夏俊峰主动去城管办公室解决的。夏俊峰只验出轻微伤。不符合被殴打反击一说。城管执法中可能会有不文明,那他们就该死吗?

“没有充足证据”?——证据既然不够充分,那为何法院坚决拒绝辩方6位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为何由始至终只采用有利于城管方面的证人?

新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此案无论程序实体均漏得要打伞。如果要就事论事,就案论案,请挺官方判决的各位仔细看一下再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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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即使是死刑了,城管们今后不害怕吗?小贩难道就敢胆大妄为?

都震慑了。。。。。。

至于开来事件,是你我这种层次无法来评论的。。。。。。,本人不敢发表意见。

所以谷开来们就不该死,小贩们就该死么?
所以你这种层次的就把正义的手指毫无负担地指向了小贩???

你到底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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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像真理,只是暂时的真理,真理也有漏洞。。。。。。就像阿基米德学说,几百年前,没有人敢说他的错误。。。。

需要修正的很多,这样人类才会朝着文明和公平去过度。。。。。。

上述两个杀人,都是特例。。。。。。,成为历史由后人评论?

法律的主要作用不是用来惩罚,而是用来震慑。。。。。。

试问:是开来多?还是小贩城管多?

————
你总结得非常好,对小贩而言,法律就是真理。对开来而言,法律就是漏洞。
 

清风月半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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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批判中国的刑法的解释和量刑,你可以大声的问那些国内的法学泰斗。。。。。

他们会给你依照中国当代法律的解释,尽管在你看来可能是黄牛的。。。。。,但是他们肯定会谦虚的说:法律需要改进,但是难道你就了解所有内情吗?

我们本来就是道听途说,您连国内的新闻都不信,又怎么知道听来的都是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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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谷开来们就不该死,小贩们就该死么?
所以你这种层次的就把正义的手指毫无负担地指向了小贩???

你到底想说什么??

问的好!:wdb37:
 

清风月半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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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总结得非常好,对小贩而言,法律就是真理。对开来而言,法律就是漏洞。

法律不是漏洞。。。。。,而是法律的弹性太大,就如强奸罪,依照以往的刑法,可以3到7年刑期。。。。。。,这里面本身就是错误,从重从快,本身就没有道理。。。。。。。

为什么不问问有的强奸只判了3年,而李公子却判了10年呢?

在中国,舆论影响法律,是每一个在这个坛子里的ID都清楚的。。。。。。,不然,还用得着美国来批评中国?
 

清风月半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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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开来杀人:真正的过程这里谁知道?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是每个人都向往的,包括我这个ID,社会就是这样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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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批判中国的刑法的解释和量刑,你可以大声的问那些国内的法学泰斗。。。。。

他们会给你依照中国当代法律的解释,尽管在你看来可能是黄牛的。。。。。,但是他们肯定会谦虚的说:法律需要改进,但是难道你就了解所有内情吗?

我们本来就是道听途说,您连国内的新闻都不信,又怎么知道听来的都是真的呢?

___________

除了上帝,没有人了解所有的内情,这就是为何需要证人、证据、辩护、律师……,司法制度不是摆设,更不是官家的看门狗。

你自己承认“道听途说”,胡说八道,还振振有词?

我确实欠骂,居然蛋疼到浪费时间想跟你这样层次的人讲理……
 

Johnny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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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漏洞。。。。。,而是法律的弹性太大,就如强奸罪,依照以往的刑法,可以3到7年刑期。。。。。。,这里面本身就是错误,从重从快,本身就没有道理。。。。。。。

为什么不问问有的强奸只判了3年,而李公子却判了10年呢?

在中国,舆论影响法律,是每一个在这个坛子里的ID都清楚的。。。。。。,不然,还用得着美国来批评中国?

此次夏俊峰案,

由于“城管”的名声早已臭如酱缸,舆论都是一边倒的倾向于夏俊峰,

咋中国的法律却毅然决然的把夏俊峰一针扎死了呢?

而且还是秘密执行,直到执行的当天凌晨才通知家人,

倒是网络上众多传播超过500次的“谣言”提前一天断定夏俊峰必死无疑??

好诡异的“舆论影响法律”啊?

到底法律是听了媒体的?还是法律偏不听媒体的呢???


:wdb2::wdb2::wdb2:
 

清风月半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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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未说过它对,也没有说它错,我只是在说明中国的现状。。。。。。

这是很多人跑到这个坛子的原因。

惹不起,可以躲得起。斗不过可以当罪人,几百年后可能被平反为烈士。。。。


那时候,不就是你我之流来评论的目的吗?我们弱小的力量可以推动文明的进步,但是文明的进步不是一天两夜就能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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