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来看一个C50技术移民拒签后打官司胜诉的案子
加拿大的VO,虽然对所有的申请案件有绝对自主的量裁权,无论是拒签还是发放签证一般都不会被上级过问,但是他的权利还是有制约的,制约者正是法院。前提是被拒签的人必须发起诉讼,法官才会去过问。
移民案件是加拿大法院占相当大比例的种类,各种类型的拒签,比如难民申请,团聚申请,技术和投资移民申请,以及其他的临时签证申请,只要对拒签不服都可发起诉讼。
加拿大法院把所有的移民案件归类为Immigration Leave & Judicial Review,这个概念我以前解释过,有两重含义:申请leave和judicial review。
申请leave的意思是要求得到开庭聆讯,judicial review则是在leave被grant后的一个步骤,如果judicial review被grant,就是胜诉了。
1楼这个案子的结果:
THIS COURT ORDERS that the decision is set aside and the matter is sent back to another visa officer to be reconsidered on the basis that the Applicant’s B.A. is an educational credential as defined in s. 73 of the Regulations
不是法官判VO给签证,而是要求案件交给另一位VO审理,认定该申请人的学位应该得到相关的分数。有了这样的判决,重新审核的VO就不能再对申请人的学历挑刺了,这意味着申请人最终会通过审批拿到签证。
法官很少会直接判移民部给签证,不过我看到王仁铎在媒体上说那个ME的案子如果胜诉就是判发签证,如果媒体转述没出错的话,那是在情理之中的,因为那个案子已经得到了Positive selection decison,并且签证已经做好了,只是申请人交登陆费迟了导致被切,所以法官理应判VO把已经准备就绪的签证发下来。
但是其他ME被切的情况就有不一样的,比如体检后背景调查,那就不会是判VO发签证的判决,而是继续背景调查,调查没问题正常DM后才给签证,这样的判决也是胜诉的,因为被切的申请案件成功复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