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完房,多伦多无良地产经纪直接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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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d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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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是人家屋主实实在在拿了土地和房屋出来交换的,
那不是经纪空手就能挣出来的,
难道你反而认为可以随便抠一点下来?

地产是商品,可议价。经纪服务也是商品,一样可议价。
这个道理很深奥吗?

你去餐馆吃一半,说价格贵了,不吃了,要么打折?还是自己看餐牌后先问有没有折扣再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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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餐馆吃一半,说价格贵了,不吃了,要么打折?还是自己看餐牌后先问有没有折扣再点菜?

本例的例子是餐牌不出示,
上菜之前告知这菜什么价格,什么争议都不会有。

等人家动了筷子,漫天要价,说全世界这白菜都这个价。
这属于强卖。

何况是顾客没动筷子之前,答应减价。
等顾客动了筷子,翻脸不认。

卖切糕出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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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d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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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的例子是餐牌不出示,
上菜之前告知这菜什么价格,什么争议都不会有。

等人家动了筷子,漫天要价,说全世界这白菜都这个价。
这属于强卖。

何况是顾客没动筷子之前,答应减价。
等顾客动了筷子,翻脸不认。

卖切糕出身的吗?

餐牌价格是全多伦多一致的,政府统一价。早就执行了多少年了,吃饭前你应该问有没有折扣,没有的换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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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行业,
餐单是《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
餐单说明是《work with a realtor》

上菜之前,出示餐单说明和餐单,
客户签字认可,是经纪被要求去做的职业规范。

客户不认可,可以不上菜。
客户认可,白纸黑字,什么争议也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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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牌价格是全多伦多一致的,政府统一价。早就执行了多少年了,吃饭前你应该问有没有折扣,没有的换别家

你脸皮真厚,说了多少次了,你的法律明文规定呢?

法律明文规定在这里:
http://www.e-laws.gov.on.ca/html/regs/english/elaws_regs_050580_e.htm

9. A registrant shall not indicate to any person,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hat commissions or other remuneration are fixed or approv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any government authority, or any real estate board or real estate association. O. Reg. 580/05, s. 9.

你不是经纪,无知可以被原谅,但坚持无知,是种什么毛病?

你如果是执牌经纪,一口一口政府统一价,你面临的就是罚款处罚,公告,直至吊销执照。
看清楚条文是 shall not indicate to any person, 并不是只对自己客户,对社会公众的误导一样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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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d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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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经纪,无知可以被原谅,但坚持无知,是种什么毛病?

你如果是执牌经纪,一口一口政府统一价,你面临的就是罚款处罚,公告,直至吊销执照。
看清楚条文是 shall not indicate to any person, 并不是只对自己客户,对社会公众的误导一样被处理。

经纪费用有法定上限,你买房子不知道经纪费的比例么?你不问,人家直接给你账单,你打官司十打十输。你搞清楚,回佣是你问经纪讨的,不是你直接付给经纪的,经纪和你没有直接的金钱关系。换句话说,一分钱不给,你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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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费用有法定上限,你买房子不知道经纪费的比例么?你不问,人家直接给你账单,你打官司十打十输。你搞清楚,回佣是你问经纪讨的,不是你直接付给经纪的,经纪和你没有直接的金钱关系。换句话说,一分钱不给,你也没辙

你真的不知道自己的无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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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帖子里,真的见识到了什么叫胡搅蛮缠了。个别人的观点实在是站不住脚,有点看不下去了。

任何商品都可以促销,经纪提供的服务也是一种商品,为什么不可议价?有些经纪人家把给回佣当做一种促销手段啊。

举个简单例子吧,顾客去一家商店,试了半天,店员为他跑前跑后,花了时间,花了精力,结果各种原因顾客最后不买了。就好比经纪最后被飞了单。按照个别人的理论,店员该找顾客麻烦才对,就因为你飞了单嘛。做生意当然有风险了,哪里规定经纪带你看了两套房,你就必须使用这个经纪?

继续,假设顾客看中了一件商品,在下单前,他跟店员说:你的价格太贵,给我30%的discount,我才买,否则,我就不买了。你觉得顾客的要求过分吗?于是衍生出四种结果:

一是店员不答应,无法给你discount,但由于顾客没有别的选择(这件商品只此一家,别我分号),还得原价买。

二是店员不答应,顾客想,别家店也有这样的商品,我去别的店看看。于是顾客就不买了,按照某些人的理论,店员也要养家糊口,花了精力及时间,你顾客不买,那就是你人品问题了?

三是店员算了算,觉得虽然挣得少了,但总比一分不得要好,答应吧,于是皆大欢喜。顾客尝到了甜头,或许下次还会光顾,或许还会介绍其他朋友来,对店员来说,并不吃亏。

四是店员想,妈的,老子赔了你这么长的时间,你现在跟我谈价,你为什么一进我的店的时候,不跟我说?我不管别人有没有折扣,我就是不给。可是我要不给的话,你肯定跑掉!OK,只能使用损招了。假意答应,结果结账的时候,直接从人家银行卡上划了全价,人家顾客指出,店员就说,我没答应给你折扣啊!顾客说我这里有你的录音啊,你怎么不承认呢?店员说:你爱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们这里规定是不讲价的,我给你折扣,违反了我们店里的法律。

聪明的,换上你是顾客,你怎么办?

把上面的店员,换作是经纪。

在楼主提到的事件中,有人指责楼主不一见面就提出”回佣“的问题,我觉得这种指责有点“矫情”。针对事件中的这个经纪,这么个素质,即便楼主一开始提出“回佣”,估计这个经纪肯定也会答应。


还有人说,楼主要上法庭一定会输。我觉得不用上法庭就能搞定。即便上法庭,给法官展示一下书面材料,就说,对这个经纪提供的服务不是很满意,在这个经纪答应了给佣金后,我才决定用这个经纪。我实在想不通楼主会输在哪?

我其实有非常好的经纪朋友,我不持任何立场,就事论事,事件中的经纪有点过分了。在有说面资料的前提下,还能产生这种纠纷,实在有点不可思议。君子爱财,应该取之有道。

很好奇这位经纪,麻烦楼主,把这个经纪也PM给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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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帖子里,真的见识到了什么叫胡搅蛮缠了。个别人的观点实在是站不住脚,有点看不下去了。

任何商品都可以促销,经纪提供的服务也是一种商品,为什么不可议价?有些经纪人家把给回佣当做一种促销手段啊。

举个简单例子吧,顾客去一家商店,试了半天,店员为他跑前跑后,花了时间,花了精力,结果各种原因顾客最后不买了。就好比经纪最后被飞了单。按照个别人的理论,店员该找顾客麻烦才对,就因为你飞了单嘛。做生意当然有风险了,哪里规定经纪带你看了两套房,你就必须使用这个经纪?

继续,假设顾客看中了一件商品,在下单前,他跟店员说:你的价格太贵,给我30%的discount,我才买,否则,我就不买了。你觉得顾客的要求过分吗?于是衍生出四种结果:

一是店员不答应,无法给你discount,但由于顾客没有别的选择(这件商品只此一家,别我分号),还得原价买。

二是店员不答应,顾客想,别家店也有这样的商品,我去别的店看看。于是顾客就不买了,按照某些人的理论,店员也要养家糊口,花了精力及时间,你顾客不买,那就是你人品问题了?

三是店员算了算,觉得虽然挣得少了,但总比一分不得要好,答应吧,于是皆大欢喜。顾客尝到了甜头,或许下次还会光顾,或许还会介绍其他朋友来,对店员来说,并不吃亏。

四是店员想,妈的,老子赔了你这么长的时间,你现在跟我谈价,你为什么一进我的店的时候,不跟我说?我不管别人有没有折扣,我就是不给。可是我要不给的话,你肯定跑掉!OK,只能使用损招了。假意答应,结果结账的时候,直接从人家银行卡上划了全价,人家顾客指出,店员就说,我没答应给你折扣啊!顾客说我这里有你的录音啊,你怎么不承认呢?店员说:你爱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们这里规定是不讲价的,我给你折扣,违反了我们店里的法律。

聪明的,换上你是顾客,你怎么办?

把上面的店员,换作是经纪。

在楼主提到的事件中,有人指责楼主不一见面就提出”回佣“的问题,我觉得这种指责有点“矫情”。针对事件中的这个经纪,这么个素质,即便楼主一开始提出“回佣”,估计这个经纪肯定也会答应。


还有人说,楼主要上法庭一定会输。我觉得不用上法庭就能搞定。即便上法庭,给法官展示一下书面材料,就说,对这个经纪提供的服务不是很满意,在这个经纪答应了给佣金后,我才决定用这个经纪。我实在想不通楼主会输在哪?

我其实有非常好的经纪朋友,我不持任何立场,就事论事,事件中的经纪有点过分了。在有说面资料的前提下,还能产生这种纠纷,实在有点不可思议。君子爱财,应该取之有道。

很好奇这位经纪,麻烦楼主,把这个经纪也PM给我一下。
你很可笑。就这个case,别说投诉到哪个监管机构,就算上法庭,楼主也赢不了。不信的话,楼主可以去试试看,记得到时候上来汇报,最好能够把胜诉的文件show在这里(别只口头说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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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d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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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既然有经纪朋友,就该经纪服务和普通商品买卖的区别。你那个买东西的例子并不贴切。去酒吧喝酒,你让酒保倒一杯,喝了1口才问价格?况且这个价格是贴在酒吧门口的,觉得贵了,要么打折,要么退掉走人,你觉得可能么?
店员是有底薪的,卖掉卖不掉他已经为他的服务获取了对价,这个对价是商店老板付的。所以你逛多久,试多久都没问题,因为店员是在为他的薪水付出劳动。
经纪没有底薪,这就决定了他为客人做的每一件事都没有获取对价,他的劳动要体现在成交上的,而且他的劳动对价是由卖家来支付,而不是买家。
买家买房子,如果卖家用经纪,买家就必须为卖家的成本付出对价,除非是卖家私卖,经纪费为零。卖家选择通过经纪,买家是没有选择余地的,除非买家指定要买私售的房子。
很多人说,我在MLS找的房子,和经纪无关。可你知道MLS靠什么支撑?经纪不付费,MLS上还能有房子么?还有说,我在报纸上看的,报纸房产广告经纪不付钱,你只能看一张擦屁股还嫌脏的纸。
谈回佣问题,回佣是双方自愿,由经纪作为一种奖励,从他的应得收入里拿出一部分来给买家,作为给买方经纪提供工作机会的一种答谢。当然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对买房者的补偿,或者转移支付。但这些都应该在经纪提供服务前,而不是offer前,就要说明白的。如果没有说明,也就是买家没有向经纪讨要回佣,或者经纪不打算答谢买家,再或者经纪再交易完成后提供,这所有的回佣主动权在经纪,而不是买房者。如果没开始服务,经纪可以接受回佣或者不接受,这样大家一拍两散,互不相欠。经纪提供了服务,而在offer前被买家讨要回佣,经纪明显属于被胁迫,要挟,失去了选择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去打官司,只有自取其辱,加拿大不是中国,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个自由裁量权体现的是对公平,平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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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可笑。就这个case,别说投诉到哪个监管机构,就算上法庭,楼主也赢不了。不信的话,楼主可以去试试看,记得到时候上来汇报,最好能够把胜诉的文件show在这里(别只口头说赢了)。

无语了!只能是坐等楼主处理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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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了!只能是坐等楼主处理结果了。

楼主去买衣服,难道要问店员讨奖金分成么?店员可以决定是不是请楼主喝杯咖啡,可楼主拿着自己写的欠条逼店员签字,本来就是及其荒唐可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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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去买衣服,难道要问店员讨奖金分成么?店员可以决定是不是请楼主喝杯咖啡,可楼主拿着自己写的欠条逼店员签字,本来就是及其荒唐可笑的事情

跟店员要折扣,不就是相应减少了店员的营业额和利润了,不就间接影响到店员奖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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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店员要折扣,不就是相应减少了店员的营业额和利润了,不就间接影响到店员奖金了吗

好吧,既然你要扯,我来陪你扯一扯。店员按销售提成5%,一件100的衣服,全价,店员能拿5块,你说打折吧,7折,店员拿3块5
现在是你买衣服,衣服价格全价,老板不肯降价,你又非买不可,结果你说让店员拿2块半,给你2块半当折扣,你才舒爽。
你觉得这买衣服的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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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既然你要扯,我来陪你扯一扯。店员按销售提成5%,一件100的衣服,全价,店员能拿5块,你说打折吧,7折,店员拿3块5
现在是你买衣服,衣服价格全价,老板不肯降价,你又非买不可,结果你说让店员拿2块半,给你2块半当折扣,你才舒爽。
你觉得这买衣服的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我觉得明知道别的店同样的产品有折扣,而这个店是全价,连尝试一下有没有议价空间,就照单全收的的顾客才是脑子进水。在你经过尝试,竟然发现也可以在这里拿到折扣,你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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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d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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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明知道别的店同样的产品有折扣,而这个店是全价,连尝试一下有没有议价空间,就照单全收的的顾客才是脑子进水。在你经过尝试,竟然发现也可以在这里拿到折扣,你不爽?

你还没搞明白,经纪带你看第一个房子之前,你可以大声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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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没搞明白,经纪带你看第一个房子之前,你可以大声议价。


没什么不明白的,这件事情的复杂度,还没有超出我的理解能力。

我没看明白,你是坚持回佣始终不合法,坚决不该给,还是必须见第一套房子面前谈,回佣才合法?


我的观点是回佣就是一个你情我愿的事情,在一个合适的时间点,双方必须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谈吧,具体给还是不给,看谈判能力了。但我认为,只要双方都认可了,就应该执行。

至于你所说的必须在见第一个房子面前就谈,我觉得有点脱离实际了。你觉得在华人客户和华人经纪里面,有多少的比例是在看第一个房子之前,就大声议价,就把使用这个经纪的合同也签订了的?不都是在逐渐交往的过程中,逐渐磨合,逐渐建立信任的吗?

还有人说是觉得楼主选择谈的时机对经纪不利,抓住了经纪的弱点。我觉得其实楼主同样也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在那个关键点上,要是经纪真的不干了,offer怎么谈?房子不就泡汤了?双方不都是在承担相应的风险。买卖的双方,谈判的过程不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吗?

这个事件我一直认为,给不给,看双方谈的结果,没有哪些清规戒律规定该不该给,必须什么时候谈。但一旦谈了,双方就应该遵守,这是起码的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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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没搞明白,经纪带你看第一个房子之前,你可以大声议价。

看房之前说回拥? 你不觉得很奇怪吗?房子没看,也不知是好还是不好.而且每个房子价格都不一样.如何谈回拥? 1%,还是5000?就算经济说了,1%或着是什么具体数字,恐怕你让经纪帮你谈价的时候也不那么容易的了.就像你说的,经纪也是人,要吃饭要养家.而交易的拥金也是有限的,除非买家高买. 所以反拥本身就是不对的,都在给反拥拉客户,那只能说明中间的利润太大,否则没有人会傻到割肉! 就算有行规,买方经纪和卖方经纪之间也是要谈如何分配交易拥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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