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缘由下,准许该儿童在任何街道、公众地方或公众看得见的地方大小便。依据该法例,康文署可对与犯事儿童同行的监护人或父母采取检控行动。初犯者可被判罚款5000元,再犯者可被判罚款10000元。(我听说加拿大也有类似的法律)
依据香港法律,在公开场合的公开行为,对其进行拍摄并不 违法。而据目前曝光的照片显示,香港青年拍摄的,应是女童侧身便溺时的影像,而非个别网友所指责的“拍摄私处”。
拍摄固然不违法,但女童父母也有权要求对方删除其隐私影像,如果对方拒绝,完全可以通过报警等警察来处理。在香港这样一个严格的制度社会里,只要你动手便违法,女童母亲正是因为在争执中拍打了对方,才因此涉嫌袭击被捕。
而这种上手抢夺的行为被臆想成父母对女儿的保护,未免有些荒唐。要保护就不要让女孩子当街尿尿了,哪怕尿到裤子也比当街尿要强很多,大不了换裤子
依据香港法律,在公开场合的公开行为,对其进行拍摄并不 违法。而据目前曝光的照片显示,香港青年拍摄的,应是女童侧身便溺时的影像,而非个别网友所指责的“拍摄私处”。
拍摄固然不违法,但女童父母也有权要求对方删除其隐私影像,如果对方拒绝,完全可以通过报警等警察来处理。在香港这样一个严格的制度社会里,只要你动手便违法,女童母亲正是因为在争执中拍打了对方,才因此涉嫌袭击被捕。
而这种上手抢夺的行为被臆想成父母对女儿的保护,未免有些荒唐。要保护就不要让女孩子当街尿尿了,哪怕尿到裤子也比当街尿要强很多,大不了换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