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8年离婚,有一女儿,现13岁了,当时监户权是前夫的,在2003年前夫因生意失败破产,把女儿托给我父母从此找不到他人,据他朋友所知,有可能因躲债出国了,从2004年到现在从没联系过,也没打电话给女儿,我在2000年出国,2006年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女儿的监护权,今年一月,法院因被告下落不明,没尽到抚养的义务把孩子判给我了,我要给女儿办移民,可我如何办出国同意书啊,急啊,如我把法院的判决书给移民官看,还需要同意书吗?求大家出出主意,有什么办法吗?他本人也同意女儿以后出国的,想让我生活稳定一点再随我,没想到事情发展到这地部,本来挺简单的事变复杂了.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