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居住时间要求

  • 主题发起人 loumbsoc
  • 发布时间 200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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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护照上有一个加拿大入境章没有盖,对更换枫叶卡有影响吗? 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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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02年后持有枫叶卡的新移民,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人在海外,已经住不够时间了,但手上有在有效期内的枫叶卡,是否还可以返加?答案是理论上不行,实际上看运气。

因为此时你的永久居民身份理论上来讲已经失去了,枫叶卡即使尚在有效期内也已不是你进入加拿大的有效证件。但实际情况是,在你入境时,移民官手上只有你的 入境记录,没有出境记录,如果你的上次离境时间和本次入境时间之间不超过三年,他可能会理所当然地认为你的状态是合法的(如果他足够善良而你又没有表现得 太可疑的话
),移民官好象还没有习惯逐一核对你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除非是他对你的居住时间产生了怀疑。所以运气好的移民,有可能在未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仍然 持枫叶卡入境。运气不好的人,有可能会被入境口岸的移民官询问。如果被发现居住时间不够,这个移民官按说也有权力不让你入境,或者看在你已经到了的份儿上 让你入境,但随后移民局可能发一个departure order给你,限期离开。移民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的是,如果移民官拒绝你入境,首先要争取让他放你先进去(怎么争取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基本从人道主义同 情心这方面下手,但一不要说谎,二不要试图行贿。否则后果会比拒绝入境还严重!)。如果不行,则要求他给你一份书面决定,因为你需要凭着这份书面决定去上 诉。

学习了。
 
L

loumbsoc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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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连自己中国员工都不放过 常驻北京竟痛失身份

加拿大家园 iask.ca 2011-06-02 09:22 来源: 明报 作者: 手机版 点击: 12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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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要成功入籍,似乎愈来愈难,就算受聘魁省官方,派驻外地,回加也会遭移民部刁难。图为一位成功入籍的女士。(资料图片)


根据移民及公民法,获得加拿大公司或政府部门「派驻」(assign)到海外工作的永久居民,其海外居住时间仍可被视为在加拿大境内居住,不必担心永久居民资格因此不保。但来自中国的江海清(Haiqing Jiang,译名)虽然为魁省政府机构聘用、在北京当投资专员,却被移民部一再拒绝保留其永久居民身分。

江海清与移民部有关永久居民资格的争讼,前後历经移民部上诉部门(IAD)及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则在3月22日作出判决。江海清在2003年6月抵加,2006年时她通过甄选,被魁省驻北京办公室聘用为投资专员,负责该省投资移民计划推广工作,从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江海清总共为魁省政府工作了679天。


未达到5年住2年要求

江海清认为自己为魁省省府工作应属于「派驻海外」,在海外居住时间可以等同在加拿大境内居住,不过,江海清在2008年11月返回加拿大时,移民官却认为她在海外居住的时间,并非外派,不应列入计算,重新计算她在2003年11月至2008年11月的5年内,实际只居住了66天,达不到5年住2年的要求,且取消她的永久居民资格。


江海清不满决定,向移民上诉部门(IAD)上诉,在她提出人在北京期间,仍向加拿大政府缴税及对加拿大注册退休金作出的供款,又说她的工作是「为加拿大带来重大的投资」,且自己的最终意愿还是在加拿大居住等据理力争。她曾一度说服上诉部门在2010年7月推翻移民部决定,然而,移民部坚持继续上诉,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联邦法院法官博伊文(Mr. Justice Boivin)在3月22日作出判决,采纳移民部有关江海清虽然是为加拿大政府工作,但她「被聘用地点是在中国」,因此不能算「被外派」。判决书中引用移民部说法,指「魁省北京投资专员的职位只在中国对当地人士招募」,因此其他身在加拿大的人士不能申请该职位,又说「江海清受雇地点是在中国,并非先在加拿大被雇用,然後被派往中国」。另外,移民部还说,外派人员经常会需要返回加拿大公司报到,这与江海清的情况又不相同。


虽然江海清永久居民资格被撤销,但法官强调其判决只针对法例上的解释,法官其实同情她的处境,认同江海清对加国及魁省贡献良多,是非常合资格(highly qualified)的移民,也是加国移民法本来就想招揽的人才。法官建议她改以人道立场的理由,重新提出移民申请。



移民律师辛 王(Steven Meurrens)指出,联邦法院最终支持移民部立场,取消该任职魁省北京办公室投资专员的永久居民资格,判例将有可能引导移民官今後从严格审查派驻海外的永久居民是否符合规定,届时,一些无法证明是为「全职调派」(full time),又或者是自加拿大「派出」(was assigned abroad)的永久居民,其资格均可能被小心检视,甚至取消。


移民律师王仁铎(图)指出,其实能像江海清一样,被魁省的驻外单位任用,都已经算是很「名正言顺」,为加拿大政府工作,对加拿大有贡献的工作,但如果这样还被挑剔,说明移民部连帮加拿大招收移民及投资的「自己人」都不放过,有不通情理的嫌疑。


「外派」规定模糊不清

王仁铎说,其实江海清之前能够在移民上诉部门获得胜诉,推翻移民官原来的决定,说明移民法对「外派」的规定是有模糊不清的地方,江海清这次虽然输了联邦法院的司法覆核,但若坚持上诉,还是有胜算机会。

留意对派遣公司的要求

移民律师李广田则说,很多移民以为有一间在加拿大的公司任用,即可几年在海外工作,不必回加拿大,殊不知,雇用他们的这间公司,有可能已不符移民部对於外派公司的要求,外派到最後,也丧失了永久居民资格。


他举例,例如在加拿大的公司只是「一人公司」(one man shop),则移民部不会接受这样公司需要请人派驻到国外,又可能是一间总部设在美国的公司,但突然在加拿大设立了公司,再由加拿大公司外派永久居民,如此迂回有「明显要保住永久居民资格的做法」,也会被认为不合规定。李广田说,如果实在是加拿大公司外派到海外工作,则较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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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比如我2011年1月19日进入温哥华,2011年2月19日出加拿大,应该是31天。但由于时差,我在2月19日已经进入中国了,那么是否移民官要按30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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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比如我2011年1月19日进入温哥华,2011年2月19日出加拿大,应该是31天。但由于时差,我在2月19日已经进入中国了,那么是否移民官要按30计算?谢谢

按同一个地方算最精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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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一个地方算最精确了。。。。。。
没明白。按同一个地方算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从进入加拿大日期起,到离开加拿大的日子为止,也就是说减去进入中国当天日期的时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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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明白。按同一个地方算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从进入加拿大日期起,到离开加拿大的日子为止,也就是说减去进入中国当天日期的时差?谢谢

以同一个地方为起点和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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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提出换卡申请。时隔一年,2011年10月7日,收到INTERVIEW的通知(2011年9月30日温哥华签发),面试安排在2011年10月18日温哥华的CIC。本人现在上海,定了10月15日的机票,10月10日去加拿大驻上海领事馆申请TRAVEL DOCUMENT for PR。2011年10月15日拿到Travel Document for PR,10月15同时温哥华时间,太太得到温哥华移民局的电话,因为得到了Travel Document for PR,所以Case被直接批准(因为上海领事馆替他们做出了决定,interview被取消了)。由于已定了机票,还是于10月16日到达温哥华。2011年10月18日,周一,自己打电话去问温哥华移民局,得到确认答复,说:要转到Nova Scotia东部去制作新卡,已经根据我的返程机票(10月30日)做了加急,但是不敢肯定能在2周内得到新卡。看来,等取卡信寄来了,还要重新在上海申请Travel Document,再次飞到温哥华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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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从2005年至2011年为加拿大上市公司中国分公司工作,有加拿大母公司的派遣合同,工资在中国发,本人还是非税务居民。2010年Oct枫叶卡过期重新申请renew,到现在(2011 Oct)来通知要求面试,上星期在上海得到travel document for PR (R-1 type),同时太太在温哥华接到CIC的电话,说是由于得到了Travel Doc for PR,不需要重新interview了, interview取消了,PR Card renew 被approved。现在温哥华,希望在月底拿到新卡(办了加急,定了月底的机票)回上海。2周内(至10月30日)没有得到取卡信。

We received your application for a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on October 6, 2010.

We started processing your application on October 6, 2010.

We transferred your application to the local CIC office on October 14, 2010. The local CIC office may contact you.

We returned your application to the Case Processing Centre on October 21, 2011. The Case Processing Centre will continue to process your application within the normal service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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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从2005年至2011年为加拿大上市公司中国分公司工作,有加拿大母公司的派遣合同,工资在中国发,本人还是非税务居民。2010年Oct枫叶卡过期重新申请renew,到现在(2011 Oct)来通知要求面试,上星期在上海得到travel document for PR (R-1 type),同时太太在温哥华接到CIC的电话,说是由于得到了Travel Doc for PR,不需要重新interview了, interview取消了,PR Card renew 被approved。现在温哥华,希望在月底拿到新卡(办了加急,定了月底的机票)回上海。2周内(至10月30日)没有得到取卡信。

We received your application for a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on October 6, 2010.

We started processing your application on October 6, 2010.

We transferred your application to the local CIC office on October 14, 2010. The local CIC office may contact you.

We returned your application to the Case Processing Centre on October 21, 2011. The Case Processing Centre will continue to process your application within the normal service standards.

Your request for a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was approved on November 7, 2011. You will be notified by mail within four weeks and invited to pick up your card at the CIC office closest to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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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去四年,仍旧是好帖子。我理解的是,如果未来保留中国护照与永久在加的居留权,那么注意枫叶卡的期限,不是每个五年住满两年就算了,而是一旦枫叶卡期限到了,去换卡时候,被查的那天起算,倒数五年内要住满两年。说白是中国制度问题,如果包容我们享受自己祖国的国籍,那就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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