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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座山,山里有座庙....
哈哈
这个故事,打算用倒叙的方式讲,免得大家着急了
教训之一,税表101行和税表104行的关系一定要搞懂,税表101行填写的应该是在加拿大本地工作的雇用工资收入(上面填写的数字必须要有雇主的T4证明),而104行才是填写你在中国的雇用工资收入,这是大出血的总根源。如果您的报税年度(1月到12月)包含了两个国家的收入时,这点至为重要。05年度我的报税,就是错把应该在104行填写的数字,放到了101行,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麻烦。
教训之二,T1第一页的GST/HST credit application,如果是夫妇,只能女方填写YES,男方填写NO。不可以两个都填写YES。当然这点不是很重要,如果碰上两个都是YES的材料,税务局将调整男方状态到NO。但这个是一个低级错误,没理由在低级问题上犯错误。
教训之三,BC TAX的5804行,5812行填写的数字,是您年度总收入乘以您在加拿大居住期间的系数的结果数值,而不是您的单纯年度总收入。比如您年度收入6万,而您的居住时间是从3月到12月,那上述栏目,您填写的数字应该是6万×(10/12),而不是6万。 Federal TAX的300行,303行依此原则处理。
教训之四,税表上有一栏,涉及夫妻双方收入的,加减要特别小心,不要误报。关于这一点,详细信息我记得不太清楚了,请大家务必小心,多多咨询。
从前有座山,山里有座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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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打算用倒叙的方式讲,免得大家着急了
教训之一,税表101行和税表104行的关系一定要搞懂,税表101行填写的应该是在加拿大本地工作的雇用工资收入(上面填写的数字必须要有雇主的T4证明),而104行才是填写你在中国的雇用工资收入,这是大出血的总根源。如果您的报税年度(1月到12月)包含了两个国家的收入时,这点至为重要。05年度我的报税,就是错把应该在104行填写的数字,放到了101行,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麻烦。
教训之二,T1第一页的GST/HST credit application,如果是夫妇,只能女方填写YES,男方填写NO。不可以两个都填写YES。当然这点不是很重要,如果碰上两个都是YES的材料,税务局将调整男方状态到NO。但这个是一个低级错误,没理由在低级问题上犯错误。
教训之三,BC TAX的5804行,5812行填写的数字,是您年度总收入乘以您在加拿大居住期间的系数的结果数值,而不是您的单纯年度总收入。比如您年度收入6万,而您的居住时间是从3月到12月,那上述栏目,您填写的数字应该是6万×(10/12),而不是6万。 Federal TAX的300行,303行依此原则处理。
教训之四,税表上有一栏,涉及夫妻双方收入的,加减要特别小心,不要误报。关于这一点,详细信息我记得不太清楚了,请大家务必小心,多多咨询。
由版主最后编辑: 2007-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