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b18:是这样:俺们去年一年都没有在加,选了不要GST/HST退税,但同时还报了海外收入(每个人大概都是17K)。然后4月份寄出税表。不知税局怎么算的,还要我们补交。我们是不是无论如何先要交上钱,然后再和他们讨论呀?以大家的经验,我们这种情况应该缴税吗?也许是我自己算错了,让他们没有理解清楚? 多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