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话题 华人社区何时才有自己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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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信息港】中国人最怕打官司。中国人也不知道如何同警察打交道。因为文化上的差异,中国人到了西方国家,经常在司法问题上吃亏,我们在中文网的论坛上就时时能看到真 实的例子。遗憾的是中国人社区里学法律的人太少,而同为少数民族的黑人社区,为司法界贡献的法官和律师却比比皆是,这其中不乏优秀杰出的人才。

Johnnie Cochran就是美国黑人律师中的佼佼者。熟悉辛普森(OJ Simpson)案的人们想必对这位带着眼镜、上唇留着胡子的律师印象深刻。为打官司,辛普森请下一个律师团,后来辛普森被判无罪,人们将这支律师队伍称 为“梦之队”。Cochran身为“梦之队”的领头人,是这场官司获胜的关键人物。在庭上他要被告试带被做为证据的染血的黑手套,结果手套太小,明显不合 辛普森的尺寸。Cochran一句“如果那(手套)不合适,你就该无罪开释”,成了此案中的名言。一些司法专家认为试带手套是审判的一个转折点。

辛普森案得到媒体的空前关注,他的律师们也成了大众熟悉的人物。官司胜利, Cochran也跟着成了明星。其实在辛普森案之前,Cochran就已经是个非常成功的律师了。身为黑人,他对种族非常敏感,最关注的黑人同胞长期所受 的不公正待遇。有一次他对记者说,他最关心的是那些No J们,那些没什么名气的小人物。Cochran在几十年的律师生涯中,有着令人骄傲的胜利记录,客户大多是黑人。

追寻Cochran的家谱我们可以看到一部美国黑人的进步史。他的曾祖父是个奴隶,祖父是个小佃农,到了父亲那辈已经开始从事较好的职业--保险推销。 Cochran本人不但从事受人尊敬的法律职业,而且取令人瞩目的业绩。 Cochran1937年生于加州,50年代随家人迁到洛山矶。在中学时代Cochran就喜欢辩论,在这方面表现出众。

年轻时候Cochran最崇拜的是黑人律师Thurgood Marshall。正是这位律师说服美国最高法院,将黑人学生分校上课,即所谓school segregation,定为非法。Marshall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位黑人法官。黑人中这些杰出人物虽然是凤毛麟角,但他们起到的榜样作用却 不可低估。Cochran正是从这样的榜样身上受益无穷,也开始对司法产生浓厚兴趣。他后来回忆到:“我不太知道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或者怎么工作的,但 是我知道,如果一个人的力量能够搅起如此巨大的波澜,那么法律一定是个奇妙的东西。我找到了所有关于Thurgood Marshall的材料来看,并且确信,一个肯奉献的人凭着一己之力也可以通过法律来改变社会。”Cochran形成了他的理念,并在今后的岁月中成功地 实践着他的理念。

辛普森案给Cochran带来名气,但也带来争议。辛普森案造成美国黑人与其它社区的分裂,大多数黑人相信辛普森所无辜的,而几乎所有的白人和其它族裔的 人都相信他是个杀人犯。人们把对最后判决的不满也发泄到Cochran头上。其实如果平心静气地分析,辛普森能够获释固然是他有钱请好律师,另一方面也是 洛山矶警察局自己的失误造成的。Cochran在辛普森案中的辩护不但让被告无罪,也给警察造成很大的难堪。从庭上的辩论来看,警察很可能故意制造了一些 证据。

辛普森案是Cochran律师生涯的顶点。以后Cochran就没有再接手过刑事案,转而处理民事案件。辛普森后来被民事法庭裁定有罪,要他赔偿受害人3350万美元。在民事起诉中,Cochran也没有再代表辛普森出庭。

Cochran于5月30日在家中因脑瘤而病逝,终年67岁。他给黑人社区以及整个美国留下了一连串成功的案例,并留下一本自传A Lawyer's Life。他给后人留下一段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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