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关于纽省投资的股份、后期投资等,单独开贴。
我说怎么那边没回音了,原来在这里单独讨论啦,呵呵 把上次最后一个帖子贴过来,请继续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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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22条军规 查看帖子
和你的合作方探讨合适的,可行的经营企业的方法以规避商业风险是我的建议。
和你的合作方进行谈判是通常情况下最可行的步骤。
仲裁和诉讼是保障权利的最后屏障,你当然可以选择。
但是,请记住一点,
“除非是投资项目产生了不可预期的、巨大的商业风险,进行后期的投资会导致必然的亏损扩大,申请人可以决定不进行后期的投资。其他任何理由,都不应当成为申请人拒绝进行后期投资的合理解释。”
希望你在申请这个项目前,有充分的,投资12万加币的准备。
记得一点,企业的良好运做,应当是你和你的合作方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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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现在放心多了。
我的问题请你不要多虑,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中国有去那里混水摸鱼的,加拿大也可能不都是诚心诚意做生意的。难免会出了借机捞一笔就走的事情。大家都是生意人,知道卷一个股东的钱(尤其是这么不熟悉情况)有多么的容易。弄的明白些只是为了防止受骗,以及受骗后有什么有效的止损方法。
因为“除非是投资项目产生了不可预期的、巨大的商业风险,进行后期的投资会导致必然的亏损扩大,申请人可以决定不进行后期的投资。其他任何理由,都不应当成为申请人拒绝进行后期投资的合理解释。”这句话只是个提示或诉求(连规定都谈不上),更没有量化的法规制度和程序保障,难免会让人有不放心的想法
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烦您还请解答一下
1.一个合作项目对方会投资多少?还是资金都是又移民方出?如对方有投资的话大概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比例,有没有量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