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领取老年福利 在加国住满十年乃关键

[font=宋体]联邦人力资源部老人福利金计画负责客户服务的官员表示,加拿大政府设有多种不同的老年福利,申领这些福利的讲究较多,欲想拥有领取老年福利的资格,申请人在加国居住满10年是关键。 [/font]

[font=宋体]休斯指出,领取各种老年福利金都需要一定的资格,包括加拿大合法居民身份、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以及收入状况。以不管申请人收入状况、只看其在加拿大居住长短的福利「老年保证年金」为例,以公民或移民身分在加国居住的时间愈长,可领取的份额也愈多。 [/font]

[font=宋体]联邦人力资源部老人福利金计画客户服务官员丽丝・休斯日前在本拿比铁道镇购物中心举行的国语信息会上说,由该部负责审核发放的老人金,除了加拿大退休金(Canada Pension Plan)之外,尚有四种老年保证金(Old Age Security,简称 OAS)。虽然这四种福利申请的限制不同,但均需申请人在加国住满10年。 [/font]

[font=宋体]四种老年保证金包括老年保证基本年金(Old Age Security Basic Pension)、收入保证补助(Gu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简称 GIS)、津贴(Allowance)和遗属津贴(Allowance for the Survivor)。 [/font]

[font=宋体]老年保证基本年金是一种不管申请人收入状况、只看其在加拿大居住长短的福利,凡是在加拿大居住满 10 年、年满 65 岁的公民或移民,均有资格领取该种福利,而且居住时间愈长,可领取的份额愈多,平均每多居住一年,可增加 11.50 元,当事人若居住满40年,可领取全额老年保证年金、即每月约 460 元。 [/font]

[font=宋体]休斯说,申领这种老年保证基本年金的人,即使在加拿大的 10 年中都在睡大觉,只要符合其它条件,照样可以享受福利。 [/font]

[font=宋体]不过,她透露,在何时提出申请这一点上相当讲究,人力资源部是以申请人在递表申请之前在加拿大居满的整年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年的余额不计,在开始领取之后,老年保证基本年金的份额就固定不变,除了每年按生活指数定时调升外,不再按居住年数递增。 [/font]

[font=宋体]换句话说,一个申请前在加国住满 10 年的老人,按 10 年的份额领取,约等于 10X11.50 元,即每月 115 元。这位老人家若等到在加国再住五年后申请,所领取的份额即升为 15X11.50 元,相当于每月 172.50 元。 [/font]

[font=宋体]老年保证基本年金的另一项好处,是只要申领人在加国住满 20 年之后,当事人就可在世界任何地方居住,照样可享受这项福利,不受在加国居住的条件限制。 [/font]

[font=宋体]休斯表示,由于老年福利审理较严格、过程中常需要打电话或写信询问,申请人最好在合格领取老年福利前提前六个月至一年提出申请,表格可在联邦人力资源部各就业服务中心或致电1-800-277-9914索取。 [/font]

[font=宋体]四种老年保证金中的其它三项属于低收入或非常低收入补助,视乎申请人上一个日历年度报税收入和婚姻状况而定,通常单身、年收入在 1 万 8500 元以下、家庭收入在三万元以下者被乎为低收入者。[/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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