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问题:为何“家丑”可以外扬,不可以协商或内辩?
黄政
看到华人社团内部的激烈纷争,引起不少的关注,确实感到很遗憾。本来大家凑在一起,希望为会员,为新移民做一些有益的事情,为我们这个群体在加拿大社会争得一些权益,是件好事。有不同意见、有争端是正常的,但是如何处理争端,并且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关系到协会运作是否规范、是否民主。
拜读高飞先生《看到这个结果,心里不是滋味》的贴子,把矫海涛和赵紫阳相比,觉得深有同感。对创会会长做这样的决定是否合适?这是协会内部的事。但是由此反映出新一届理事会的做事方式,却令我忍不住想说几句:
新的理事会成立后,“一致同意”给矫海涛撤销名誉主席职务、免除会员资格的处罚(毫无疑问,这一决定性质就是处罚)。做为新一届的理事会,十五位理事,有许多新面孔。不管是理事会整体、理事会会议主持人还是各位理事,是否曾想到过在举手通过之前,当面亲耳听一下被处罚者的申诉?
--即使是赵紫阳也没有享受过缺席审判的待遇!开会时主持政治局会议的姚依林还要给他发言的权利(不信的可以看一看刘亚洲的讲话)。由此联想出来的问题是:协会新的管理层能不能形成民主作风?是否有面对不同意见的勇气和机制?
黄政
看到华人社团内部的激烈纷争,引起不少的关注,确实感到很遗憾。本来大家凑在一起,希望为会员,为新移民做一些有益的事情,为我们这个群体在加拿大社会争得一些权益,是件好事。有不同意见、有争端是正常的,但是如何处理争端,并且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关系到协会运作是否规范、是否民主。
拜读高飞先生《看到这个结果,心里不是滋味》的贴子,把矫海涛和赵紫阳相比,觉得深有同感。对创会会长做这样的决定是否合适?这是协会内部的事。但是由此反映出新一届理事会的做事方式,却令我忍不住想说几句:
新的理事会成立后,“一致同意”给矫海涛撤销名誉主席职务、免除会员资格的处罚(毫无疑问,这一决定性质就是处罚)。做为新一届的理事会,十五位理事,有许多新面孔。不管是理事会整体、理事会会议主持人还是各位理事,是否曾想到过在举手通过之前,当面亲耳听一下被处罚者的申诉?
--即使是赵紫阳也没有享受过缺席审判的待遇!开会时主持政治局会议的姚依林还要给他发言的权利(不信的可以看一看刘亚洲的讲话)。由此联想出来的问题是:协会新的管理层能不能形成民主作风?是否有面对不同意见的勇气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