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话题 机制问题:为何“家丑”可以外扬,不可以协商或内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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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问题:为何“家丑”可以外扬,不可以协商或内辩?

黄政

看到华人社团内部的激烈纷争,引起不少的关注,确实感到很遗憾。本来大家凑在一起,希望为会员,为新移民做一些有益的事情,为我们这个群体在加拿大社会争得一些权益,是件好事。有不同意见、有争端是正常的,但是如何处理争端,并且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关系到协会运作是否规范、是否民主。

拜读高飞先生《看到这个结果,心里不是滋味》的贴子,把矫海涛和赵紫阳相比,觉得深有同感。对创会会长做这样的决定是否合适?这是协会内部的事。但是由此反映出新一届理事会的做事方式,却令我忍不住想说几句:

新的理事会成立后,“一致同意”给矫海涛撤销名誉主席职务、免除会员资格的处罚(毫无疑问,这一决定性质就是处罚)。做为新一届的理事会,十五位理事,有许多新面孔。不管是理事会整体、理事会会议主持人还是各位理事,是否曾想到过在举手通过之前,当面亲耳听一下被处罚者的申诉?

--即使是赵紫阳也没有享受过缺席审判的待遇!开会时主持政治局会议的姚依林还要给他发言的权利(不信的可以看一看刘亚洲的讲话)。由此联想出来的问题是:协会新的管理层能不能形成民主作风?是否有面对不同意见的勇气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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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普通话联合会整个争端的内幕并不是很了解,只是根据公开出来的消息,说说个人的感受。我不能、也没有资格评判谁好谁坏,但我觉得整个事件不一定是哪一个人不好,而是协会的机制需要改进。如果协会有健全的机制(包括成文的协会章程决议等和不成文的办事传统及惯例),事情可能不会发展到这一步。

回溯这一个月发生的事情,普通话联合会进行了两次选举,5月7日的选举没有给“个别负责人”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21日的选举同样也没有给“矫海涛及其支持者”表达不同意见的安排。在明知协会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意见分歧的双方只是通过公开信、通过媒体互相指责,却没有在选举过程中安排让双方充分向选民表达意见的机会,没有让他们共同面对投票的会员,这样的选举是否公允?

――前几天加拿大国会投票表决政府预算案,关系到现行自由党政府是否会倒台,双方可以说是都是不遗余力。为了照顾对方因患癌症而不能前来投票的国会议员,另外一方还要主动减少一名议员投票,以示公正。而我们的两次选举过程中,对手的声音都分别是零。

再往远一点说,“常务理事”应该由会员选举产生,还是由会长、名誉会长决定说上就上,说下就下?

“太上皇”指挥会长、指挥执行会长、指挥理事长等等一系列举动,引起众多高层的不满,但是常务理事会有没有坐下来讨论此事,就协会内部的行事规则形成决议?还是要等到报社记者问起来再开始互相指责?

“名誉会长”一职是否是在协会章程中有相关规定(网站关了,查不到)?他/她是否是当然理事?选举/任命这一职务需要理事会通过还是会员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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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一些非盈利组织(NPO),从事公益的如加拿大红十字会,从事个人兴趣和技能发展的如Toastmasters Club,商会性质的如加中贸易理事会(CCBC),从他们手中流过的资金不能算少,对社会的影响不能算小。但经营了一百多年或几十年,也未曾听说在公众面前呈现激烈纷争。我想这不是因为他们内部没有不同意见和路线斗争,而是理事会的民主机制可以容纳不同意见并通过协商解决。(NPO的理事会还有一个特点:理事会负责制定政策、监督执行、审核财政,担任理事的都是义工,不拿钱。而拿钱的是秘书长、CEO、执行总监等一批真正“做事”的职员。拿钱的不作主,作主的不拿钱。)

把路线斗争摆在台面的是政党,自由党、保守党等如果内部有多个候选人,必定是在党员代表面前演说或辩论,公开展现相互的分歧,由党员或党代表决定。

因此,我觉得新一届理事会应该抓紧“修宪”,利用目前新理事会积极团结的新局面,先把游戏规则做好,为协会的未来打造一部合身、合用、合时的新章程。以理事会内部协商和会员大会辩论的方式解决可能发生的分歧。

没别的,即使是同为人民服务也会有不同意见,有人多的地方就会有分歧,加拿大本地人也斗,我只希望咱们华人的“窝里斗”能够文明一点,厚道一点,多考虑会员一点,有游戏规则一点!

祝普华会一路走好!

黄政
2005.05.26 in Toro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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