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北京2007年Case议事大厅
依稀记得坛子里曾经有个很好的帖子,原谅我在这里引用大意,却不记得出处了。这是对原创者的不尊重,但是惭愧的很,实在想不起来了。
大意是说,言论自由是大家的权利,但是在发帖时,也请各位考虑受众的接受。没人强迫别人去看帖子,不意味着自己可以发含有某些字眼的帖子。如同路上有脏东西,没人强迫你去踩,绕过即可。但不意味着随便扔东西是好的。
我们是成年人,当我们说话、做事时,适当考虑别人的感受,此是常识。
尊重别人,亦是尊重自己。
此帖不是拍任何人的砖。纯属个人感受。可能是因为我老了,家里又有学龄儿童,对某些字眼过于敏感吧。抱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