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
加拿大居民从境外返加时,将在海外所购物品价值,向海关申报。 机场入境,或乘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入境,你须填写海关申报表,如乘私家车入境,须口头申报。如你是新移民,或重新恢复加拿大居民身份,其所带货物于你入境后抵达,你须填报 E-24 表格,即返国人士报关表
个人免税额:
离境24小时以上,每次可获价值最高50加元免税(除烟草,酒精类)
离境48小时以上,每次可获价值最高200加元免税
离境 7 日以上, 每次可获价值最高500加元免税
获免税额人士: 从境外返回的加拿大的居民
重新恢复加拿大居民身份,返回加拿大定居者
临时在加拿大居住的居民
优惠关税率: 离境48小时以上,价值在200-300元之间,优惠税率15%
离境 7 日以上,价值在500-800元之间,优惠税率15% 除烟草,酒精类
普通税率:
超越免税和优惠税率限额,进口物品根据,货物种类,来源国家,加拿大政府颁布的税率表计算,平均税率为30%。(此不包括奢侈品和烟酒)
新移民入境携带海关规定 (适用初次抵加人士)
本条例为加拿大海关税务条例之简单说明,只适用于初次抵达加拿大而准备在加停留12个月的人士。换言之,如阁下曾以移民,留学生或游客身份在加居留超过12个月者,本条例将不适用于阁下。
可免税携带家庭及个人用品入境,此等物品必须是阁下在未到加拿大前所拥有及使用。
新娘妆奁及结婚礼物,无论新旧皆可免税。
1971年或以后出厂之汽车运载入口须按加拿大汽车安全条例办理,因此,在运载汽车入口之前,需向加拿大驻海外专员公署查询详细规则。
需将所携带入境之物品详列清单两分,列明各物品之价值,牌子,款式及出厂号码(如可查明的话)。
所携带珠宝首饰需有详细描述。如无此详细说明,他日因旅行或公事离加而将此批饰物随身携带出境,在重入加境时,此批饰物可能被重新估税。保险公司保单上对珠宝首饰之描述为最佳依据。
寄运到加之物品亦需详列目录,在抵达加境时将此目录交于海关人员,以便阁下所寄运之物品在抵加时得以迅速清理。个人行李可在加拿大入境港口领取,亦可被密封后寄运到方便之目的地附近海关仓库,以待领取。
狩猎用之猎枪可以携带入境,但其他枪械则需获得加拿大警方之批准。加拿大农业部对家畜,家禽及其他宠物之入境有条例限制。详情可向加拿大驻海外专员公署查询。
依照条例,凡未经证明之植物产品,包括马铃薯,块茎,果实,种子,涡牛等一概不准输入加拿大。鉴于有等植物疾病及疫病之传播为害严重,违者将受到罚款或监禁或遭两者之处分。泥土,干草,稻草,糠或其他未经制炼之泥土产品,分开或附同植物类,商品或私人物品用作包装之用途,亦属禁止之列。
私人或家人用之各种食品,肉类食品及含有肉类之食物,必须是罐装,无毒及商品,重量不可超过10公斤(22磅)。此外,此类进口物品将暂留海关待动物卫生及肉类检查员作检查。
本简册之中文译文乃供参考用,其内容与英文原文如有任何出入,应以英文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