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祝拉拉姐和蒙城各位节日快乐,毕竟是中国人自己的节日啊!
有几个问题想问拉拉姐和蒙城的前辈:
都说第一次登陆时带的钱,到加后不需要报税,以后从国内带钱就要收税,是不是应该把国内房子卖掉,把全部的钱带过去呢?
如果不卖房,以后再卖房子,把钱带过去,需如何处理?或者不卖房,但是国内出租的收入(或者房价上涨增值部分),该咋办?这样的话,好不好对日后申请各种福利,申请失业金以及其他补贴有影响?
对于移民以后从国内带去的钱(比如父母给的,房产出售收入..),加国如何知道并征税?
我打算明年2月登陆,是否我需要保税(那时我只有国内收入啊)?那时我还没有没有sin卡,保税截止应该是4月,我该怎么做啊?
添麻烦,先谢谢并祝好!
TO:Lacaribou
1,我需要在入关的时候向海关申报我的全部资产吗?(以便于以后汇过来的时候不用交税)
-------完全不需要。
2,还是海关根本不管这个问题,等到明年报税的时候才申报?
-------是的,海关更关心你第一次入境是否带够了安家费。入境旅客携带现金超过一万加元以上必须申报。未来计划带多少钱入境不在此列,可在第一年报税时申报一下。
3,其他的钱我应该在一个多长的时间内汇过来才不会被征税?(一次还是分几次?)
-------凡是你的登陆前拥有的资产任何时候汇入都不会被征税。
TO:baobaobing
我想如果结了马上申请,会不会给移民官做假的感觉呀??
-------是真的假不了的,网上有许多关于配偶团聚的说明,从准备材料到申请过程,你可关注一下,强调的是从恋爱到结婚感情发展的真实性,能提供原始的照片、信件甚至邮件等等,包括家人的生活片段或恋爱过程中的旅游机票,细到电话清单等。许多人“单身”都是登陆后即办理结婚手续,然后办团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