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有TZ问到关于税收抵减的问题,为了尽可能让大家明白加拿大在学生学费方面的税收政策,特地找到了一个注册会计师李金萍女士在网上的文章,非常专业。
税款抵减额与所得扣除额不同之处是在於后者是造成所得的减少,而前者是直接抵减税款。
可以申报的税款抵减额包括:基本个人免税额、高龄免税额、配偶免税额、合格扶养人免税额、CPP供款、EI保费、本身的学费和教育费、医疗费用、慈善费用等。
李金萍解释,本身的学费(tuition fees for self)作为抵减额专案,要求付给加拿大的大学或专科以上的教育机构或就业移民部(The Minister of Employment and Immigration)认证的职业训练机构的学费,每个教育机构学费金额在100元以上者,可享受免税额。
可抵减的学费包括入学申请费、图书馆及实验室费、测验费、强制性的电脑服务费、函授课程?的书籍讲义费、证书及文凭费。另外一些附加费,例如体育及保健服务费(但不包含学生协会活动费)也可以抵减,但一般的膳宿费则不可以抵扣。
另外,李金萍也提醒,国外的大学若所暂册的课程最少连续13周的时间,?为全时间课程,?取得学位者,学费也可能可以抵扣,但要视该大学是否为加拿大税务局所认可的。若某国外大学?不在税务局认可的名单?,需要一定的程式申请。
除了学费,教育费(education amount for self)也可申报。李金萍表示,作为全时间学生(full time student),每月可申报400元的教育费免税额。部分时间学生(part time student)至少连续3星期的课程,每月至少12个小时,每月的免税额是120元。2006年又新增的一项教科书减免额(textbook tax credit)规定:凡符合领取全时间(full time)教育款项的学生,有每月65元的减免额,部分时间(part time)学生减免额为每月20元。
若学生本身不需要使用全部的学费、教育费用和教科书抵减时,剩余的部分可先转给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但一个子女可转移的学费、教育费用和教科书费用不能超过5,000。
李金萍也指出,子女请家教或补习班的费用是不可以抵扣的;学习钢琴、才艺等非运动型的学费也不可以抵扣,但若才艺音乐学校开具T2202 或T2202A的学费收据则可以申报。
问:我在2003年没有收入,不需要交税。所以,我当年的学费不用报税,等以后有收入时再报税可以吗?
答:不妥当。正常的方法是:将学费的税表T2202或T2202(A)及时报税,税务局会给你一份Notice of Assessment,列出你还有多少金额没有使用,这些金额可以在自己有收入的时候抵税。也可以转给配偶、父母、祖父母抵税使用。有的纳税人仅用收据或支票存根报税,而没有拿到T2202或T2202(A),吃亏很多。因为,按规定,每上一个月的Full-Time 课程,增加$400抵税额;每上一个月的Part-Time,增加$120抵税额。
举例说明:王先生在2003年读Full-Time课程五个月,学费$4,000。同年,又上Part-Time课程两个月,学费$1,000。如果仅以收据,即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可以抵税的金额为$5,000。正确的抵税金额计算为:$4,000 + $1,000 + $400 x 5 + $120 x 2 = $7,240。
若以最低税率22%计算,损失的税款为:(7,240-5000) X 22% = $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