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刚刚拿到移民签证和移民纸,现在有两个问题。
1。我目前处于同居关系长达四年。使馆信中说婚姻或普通法伴侣关系需要向使馆说明,并交回签证重新发放。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交回签证?
2。如果以后我想要以同居关系的名义为另一方申请移民,我是否需要向使馆询问并声明目前四年的同居关系呢?
1。我目前处于同居关系长达四年。使馆信中说婚姻或普通法伴侣关系需要向使馆说明,并交回签证重新发放。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交回签证?
2。如果以后我想要以同居关系的名义为另一方申请移民,我是否需要向使馆询问并声明目前四年的同居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