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话题 南京市推出法规:记者揭弊, 须涉案官员同意, 否则调职开除

《南方周末》报导:
向以保守形象著称的江苏省会南京市倒行逆施,近日推出严格控
制及打击言论及新闻自由的法规,居然荒谬地要求记者、编辑在发稿前,必须得到
被舆论监督者(以官员为主)的签名认许,否则,即使监督报导证据确凿,相关新
闻工作者亦将被扣奖金或调职,甚至被撤职处分。

报导指出,南京市委宣传部近日向该市属下传媒,包括12份报刊、5个广播频率以及
8个电视频道,发出《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简称《审核办法》)。

《审核办法》规定 ,记者采写舆论监督稿件,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并经编辑、部门
主任、分管总编辑的三级审阅审定后,方可见报,而转载稿件则必须向首发媒体核
实。

报导说,《审核办法》又称,对于没有请被舆论监督方阅看的稿作,值班主任和编
辑擅自签发,一律作为报社、电台或电视台内部重大差错处理,扣罚当事记者、编
辑、主任的当月奖金。对审核不严,造成虚假不实报导稿件播发的记者,编辑等相
关负责人,给予调离岗位,以至开除公职的处分。《审核办法》最瞩目的,是关于
规限传媒报导的一个小标题,「没有被监督方签字的阅稿单,稿件未能见报」。

报导又说,对于这项严厉打击新闻及言论自由的举措,南京当局的解释是:「为进
一步加强对市属媒体新闻舆论监督的管理,确保监督报导客观公正、导向正确、依
法依纪、有序有度,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
全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而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曹劲松则表示:「现在有了这样的规定,促使记者去跟被
批评和舆论监督对象见面,就是要给对方话语权。人家可以不同意记者的报导,但
必须要给对方说话的机会。」曹劲松又反覆强调,这还只是一个试行办法,如果有
不足之处,会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报导称,南京一家报社的记者张荣得悉新规定后,喃喃自问:「舆论监督报导多半
是批评报导,如果被监督方死活不肯在阅稿单上签字,我们岂不是就不能发稿了!」
一名网民更感叹说:「这一招可真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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