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the husband mainly works in China (PR card holder), the wife and child works and lives in Vancouver. Can this man apply the tax non-resident? while the wife reports her income (T4 and T5) to CRA?
我的亲身经历:06年11月跟儿子长登温歌华,老公留在国内,一直到07年5月长登。报07年税时,老公被认为从06年11月起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而不是从07年5月,理由是老婆孩子在加拿大,生活重心被认为是加拿大,因此从老婆孩子登陆之日起就成为税务居民,即使当时老公并没有来加拿大(这是最后结果,但中间的插曲是,第一次被评估(收到税局的第一封notice of assessment)时,老公是从07年5月被认为税务居民的。后来又被重新评估了。因此,当夫妻二人中加各一方时,还是直接跟税局确认比较好,把自己的情况跟税局说清楚,请税局裁定。而且每个税务官员的理解不同,你得到的答案也许也不同,要多问几个税务官员。
我的亲身经历:06年11月跟儿子长登温歌华,老公留在国内,一直到07年5月长登。报07年税时,老公被认为从06年11月起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而不是从07年5月,理由是老婆孩子在加拿大,生活重心被认为是加拿大,因此从老婆孩子登陆之日起就成为税务居民,即使当时老公并没有来加拿大(这是最后结果,但中间的插曲是,第一次被评估(收到税局的第一封notice of assessment)时,老公是从07年5月被认为税务居民的。后来又被重新评估了。因此,当夫妻二人中加各一方时,还是直接跟税局确认比较好,把自己的情况跟税局说清楚,请税局裁定。而且每个税务官员的理解不同,你得到的答案也许也不同,要多问几个税务官员。
如果你先生从来没有在这里报过税,与加拿大没有任何经济联系的,就不用报了. 我老公也在国内,我和女儿在这.我老公就是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这个我已经跟税局搞清楚了.因为牛奶金要两夫妻都报税才能拿,我就没有报我老公的.税局寄信来说我老公要报税,我把他passport的记录寄到税局,证明他没有在加拿大住,税局就同意他为非税务居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