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个中加各一方,如何报税?请指教。

老婆在温已经长登半年,没有收入, 老公在国内正常交税, 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请税务专家指点。多谢了。 !
 
最后编辑: 2009-03-28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回复: 夫妻两个中加各一方,如何报税?请指教。

引用:
作者: loumbsoc
question to Jason,

if the husband mainly works in China (PR card holder), the wife and child works and lives in Vancouver. Can this man apply the tax non-resident? while the wife reports her income (T4 and T5) to CRA?

appreciate your feedback.


首先,税务局所说的居民(resident)或非居民(non-resident)是由你的居住状态决定的,这是一种事实,并不需要税务局批准才成立,所以也就不存在申请的问题。

如果你自己能够确定自己是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那么是居民就报税,是非居民就不报税(当然非居民如果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还是要为这部分收入报税,但是不用为全球收入报税),不用额外跟税务局打招呼。但是如果你自己不确定自己究竟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你可以给税务局打个电话,说明你的情况,问他们认为你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如果你想办得更稳妥一些,可以填一张《确定居住状态》表(分离开加拿大和进入加拿大两种表),把表给税务局请他们帮你做个分析判断。

如果你自己的判断与税务局的判断有出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有朋友已经在别的帖子里讲过了,税务局所说的居民,与移民局所说的永久居民和落地移民,还有MSP所说的居民,都分别是不同的概念,彼此都不相等。

即使你是永久居民或落地移民,甚至你是加拿大公民,如果你的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与加拿大没有显著的居住联系,则你不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而税务局认为的应为全球收入报税的居民,也不一定是加拿大公民或落地移民,还有一些其它身份的人也属于居民,比如难民、持工作签证长期工作居住者等。

如果你原来是居民,现在离开加拿大,比如回流中国者,要想把自己变成非居民,必须切断与加拿大的显著联系,比如要处理掉住房、配偶和受抚养孩子也要离开等,否则即使你人已经离开,但可能还被税务局认做应纳税的居民。

而如果你原来是非居民,现在以落地移民的形式进入了加拿大,判断你是否已经成为了应纳税的居民还是仍然属于非居民,虽然理论上判断条件与前者基本相同,但在最近一年里,税务局实际的判断似乎相对前者要宽松一些。

多数的移民家庭都是全家集体登陆,申请成为落地移民,并取得枫叶卡。其中很大一部分家庭,虽然是一起登陆,但并不是全体定居下来,通常是先生并未在加拿大住下来,而是回国继续料理那里的生意,每年飞来飞去在加拿大住一段日子(一般不足183天)。以往按照对税务政策的理解,比如像那位朋友在那个专门说这个问题的帖子里所介绍的,对这位飞人先生来说,他的太太和孩子已经在加拿大定居了,甚至还买了联名的住房,这就已经与加拿大建立了至少三项主要居住联系(你登陆申请成为落地移民这个事件本身也是一项主要居住联系),还申请了医疗卡,考了加拿大驾照,开了银行账户,申请了信用卡,这就又有了至少四项次要居住联系。如果你仔细读读税务局关于判断居住状态的说明文件,你会说这种情况已经显然是属于应纳税居民了。

但是,在最近的一年里,很多情况如上所述并且自己从第一年起就已经自觉地把自己当作应纳税居民规规矩矩把自己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的飞人,收到了来自加拿大税务局的信,被告知自己属于非居民,不应该报税,所以税务局已经把他前几年报的税给退了,并且要求他把以前申请并已经领取的福利如GST退税给税务局退回。有的飞人朋友在收到这封信的时候不知就里,拿着去问“会计师”,“会计师”告诉他肯定是税务局搞错了。而如果飞人朋友直接给税务局打电话的话,税务局则肯定地答复没有搞错,你就是非居民,请快点把领取的福利给我们退回来,否则罚你。

这样的信我已经从朋友和客户那里见过很多份,所以我确定这不是税务局在个别情况下搞错了弄出来的。

以这位朋友的情况,我初步判断你也属于非居民,前几年的税也不应该报,在你正式来加拿大定居与家人团聚以前,你完全可以不报税。这当然还要看你的具体情况来做个最终判断。

这位朋友的英文看来是很好的,所以解决这个问题最简便的方法是,直接拿起电话给加拿大税务局拨过去,把你的情况跟对方说清楚,请他们给你做个判断。

如果还不放心,就从税务局网站上下载那个《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填好寄给税务局,等他们书面答复,这样最牢靠,可以避免跟税务局的官司。

悄悄话也已经答复,里面有我的办公室地址和联络电话,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直接跟我联系,不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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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身经历:06年11月跟儿子长登温歌华,老公留在国内,一直到07年5月长登。报07年税时,老公被认为从06年11月起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而不是从07年5月,理由是老婆孩子在加拿大,生活重心被认为是加拿大,因此从老婆孩子登陆之日起就成为税务居民,即使当时老公并没有来加拿大(这是最后结果,但中间的插曲是,第一次被评估(收到税局的第一封notice of assessment)时,老公是从07年5月被认为税务居民的。后来又被重新评估了。因此,当夫妻二人中加各一方时,还是直接跟税局确认比较好,把自己的情况跟税局说清楚,请税局裁定。而且每个税务官员的理解不同,你得到的答案也许也不同,要多问几个税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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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身经历:06年11月跟儿子长登温歌华,老公留在国内,一直到07年5月长登。报07年税时,老公被认为从06年11月起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而不是从07年5月,理由是老婆孩子在加拿大,生活重心被认为是加拿大,因此从老婆孩子登陆之日起就成为税务居民,即使当时老公并没有来加拿大(这是最后结果,但中间的插曲是,第一次被评估(收到税局的第一封notice of assessment)时,老公是从07年5月被认为税务居民的。后来又被重新评估了。因此,当夫妻二人中加各一方时,还是直接跟税局确认比较好,把自己的情况跟税局说清楚,请税局裁定。而且每个税务官员的理解不同,你得到的答案也许也不同,要多问几个税务官员。
你的案例怎么,唐人说的案例,税务局给的答案怎么相差这么悬殊啊:wdb18: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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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例怎么,唐人说的案例,税务局给的答案怎么相差这么悬殊啊:wdb18:

这很正常。如果你看那张《居住状态判断表》,就知道判断一个人是否应报税的居民,其依据并不只是一两个条件,而是根据很多情况来综合地看whole picture。

上面的案例单从简单地描述来看,似乎情况与楼主差不多,但实际上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这就是为什么说,要想判断一下自己是否属于居民,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填那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给税务局寄过去,请他们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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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税务局所说的居民(resident)或非居民(non-resident)是由你的居住状态决定的,这是一种事实,并不需要税务局批准才成立,所以也就不存在申请的问题。如果你想办得更稳妥一些,可以填一张《确定居住状态》表(分离开加拿大和进入加拿大两种表),把表给税务局请他们帮你做个分析判断。
确定是否税务居民比较复杂,税务局有具体解释:
Determination of an Individual’s Residence Status
http://www.cra-arc.gc.ca/E/pub/tp/it221r3-consolid/it221r3-consolid-e.pdf

如果自己没法确定,可向税务局提交表格http://www.cra-arc.gc.ca/E/pbg/tf/nr74/nr74-04e.pdf (进入加拿大) ,税务局会帮你确定什么时候成为税务居民

那么是居民就报税,是非居民就不报税(当然非居民如果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还是要为这部分收入报税,但是不用为全球收入报税),不用额外跟税务局打招呼。
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填写的表格不同,在某些情况下都需要报税。在某些情况下都可以不报税。一般对新移民来说,报税要比不报税好,不会因为报税而多交政府一分钱。
如果你原来是居民,现在离开加拿大,比如回流中国者,要想把自己变成非居民,必须切断与加拿大的显著联系,比如要处理掉住房、配偶和受抚养孩子也要离开等,否则即使你人已经离开,但可能还被税务局认做应纳税的居民。
有配偶、孩子在加拿大,一般认为和加拿大有显著联系,会被认作税务局民。
但是,在最近的一年里,很多情况如上所述并且自己从第一年起就已经自觉地把自己当作应纳税居民规规矩矩把自己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的飞人,收到了来自加拿大税务局的信,被告知自己属于非居民,不应该报税,所以税务局已经把他前几年报的税给退了,并且要求他把以前申请并已经领取的福利如GST退税给税务局退回。有的飞人朋友在收到这封信的时候不知就里,拿着去问“会计师”,“会计师”告诉他肯定是税务局搞错了。而如果飞人朋友直接给税务局打电话的话,税务局则肯定地答复没有搞错,你就是非居民,请快点把领取的福利给我们退回来,否则罚你。

这样的信我已经从朋友和客户那里见过很多份,所以我确定这不是税务局在个别情况下搞错了弄出来的。
加拿大和很多国家有税务协定,和中国也有(http://www.fin.gc.ca/treaties-conventions/china_-eng.asp),但我不很清楚和中国税务协定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说,如果在两个国家都被认作税务局民,如果按照税务协定被认为是中国的税务局民的话,在加拿大报税按照deemed non-resident报税,和非税务局民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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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先生从来没有在这里报过税,与加拿大没有任何经济联系的,就不用报了. 我老公也在国内,我和女儿在这.我老公就是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这个我已经跟税局搞清楚了.因为牛奶金要两夫妻都报税才能拿,我就没有报我老公的.税局寄信来说我老公要报税,我把他passport的记录寄到税局,证明他没有在加拿大住,税局就同意他为非税务居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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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打过电话问过税务局了, 我老公的情况是属于非税务居民,无需报税。但是我报税的时候,会要求填写我老公在国内的收入。

另外听说,如果你在加拿大的生活水准和你所报收入差距太大的话,可能会遭到税务局的调查,中加有税务协议。如果一方在中国是合法交税的法,尽量不要瞎报而为了拿多牛奶金。 我听做税务的朋友说,有人因此被调查而丧失移民身份, 严重者受到牢狱之灾。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也许这种概率是相当的小。
 
最后编辑: 200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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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打过电话问过税务局了, 我老公的情况是属于非税务居民,无需报税。但是我报税的时候,会要求填写我老公在国内的收入。

另外听说,如果你在加拿大的生活水准和你所报收入差距太大的话,可能会遭到税务局的调查,中加有税务协议。如果一方在中国是合法交税的法,尽量不要瞎报而为了拿多牛奶金。 我听做税务的朋友说,有人因此被调查而丧失移民身份, 严重者受到牢狱之灾。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也许这种概率是相当的小。
那当然不能说谎.虽然不用报税,但要填收入以计算家庭收入.如果你又没工作,又住靓屋,又开靓车,又说没有收入或收入低,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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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到时我也打电话问一下税务局。报不报税差别很大的哦!先收藏!
 
A

alexisss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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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报税的事情,我也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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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明白了,我也是非税务居民,难怪去年报税后收到退GST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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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并等待更多真实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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