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07年短登,没有成为税务居民,08年不用报07年的税,正确。08年成为税务居民,09年第一次报税,报08年的税,可以报海外资产产生的收入,也不错。按照税务局的规定,你今年也可以不报,等2010年报你成为税务居民第二年的税时,再申报所谓“海外资产”。看你本人具体情况,需不需要时间考虑和规划如何向加拿大政府申报自己的可产生收入的大于十万加元的海外资产。
是的,福DX.我们的资产确实是可以2010年申报.这也是我准备要谈的一点:为何选择今年申报海外资产,.
今年申报是按照2008年的资产来报的.因为这几年的全球经济形式不佳,所以我们预计09年的资产会比08年会低一些.而按照加拿大的规定你第一次申报好海外资产后,如以后资产增加了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所以我们不如就趁高的年份去申报.以后缩水是没关系的(如股票缩水则还可以抵扣将来的赢利,这点不是完全清楚.有哪位可以补充吗?).
而且申报了但将来不需要全部带入加拿大也没有关系的,带报低了再想带如则痛苦了(缴纳差额的所得税).
说的太有道理了。一直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加拿大政府给新移民一年的海外资产申报宽限期,终于弄明白了。加拿大的税法是严谨的,你看那些税表一分一厘算得清清楚楚。但是这个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却是含糊的,含糊得一塌糊涂。体现为一是没有精确数字,只有大概的范围,尤其是超过100万以后更是糊涂账。二是重复计算,只要你过去一年任意“一天”(实际上是任意一刻)拥有过某项财产就要申报,举例说你年初有50万刀的房产,中间卖掉变成现金存了一天银行,后来又买了股票,那么申报时每项都是50万。要知道一笔钱存银行一天和一年的利息收入相差几百倍,申报表上却是一样的,因此即使按照表格的官方名称,Verify海外收入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为啥会是这样呢:这实际上是赞成和反对海外资产申报两派博弈的结果。加拿大税法对全球收入征税,这个大家没有异议,但是对海外的收入的监管远不如国内方便,于是就有人想出一招,要求大家申报海外资产,但是反对的声浪非常大,这倒不是说大家都想逃税,而是关系到侵犯人权的问题。一提到“申报财产”,大家就会联想到那是高级官员们的义务,要普通老百姓申报财产,那就是人权问题了,今天为了收海外收入的税要大家申报海外资产,那明天为了收国内的税,是不是更应该要全民申报财产,大家都享受官员“待遇”?事情上升到这个高度,反对声不可能不大。结果只好搞了这个不伦不类的东西,暂时平息了两派的争吵。所以大家大可不必把它当回事,因为税务局就没把它当回事,你报了一百万存款,利息收入100元是正常的,10000元也是正常的,税务局更本没法Verify. 这个表就是当前法律对无条件搜集个人财产信息最大的授权了,税务局再想要更多的信息,就要启动个案调查的权力了,到了这个地步,双方都应该有律师介入了。
观点一致。 就是要搞一些死无对证的东西,让海外资产申报见鬼去吧!再补充一点,在中国发生的赠与行为适用于中国的法律和习惯,在中国父母和子女之间房产和现金等无偿赠予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加拿大管不着的。谈谈个人观点,欢迎板砖:
1.海外资产申报宜多不宜少。不过如果到时候实在是比申报的多了也问题不大。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
2.最好申报现金,房产、股票什么的很容易被查。有些楼主谈了这个申报表的由来可能会让人感到海外资产不会被查,其实加拿大政府是否会查是建立在这样的核查是否会给政府带来收益。像房产、股票这样的东西,核查相对比较简单,政府只需要你提供相关的证明和公证文书就可以了。而现金则不同,你可以在申报中明确现金是借给他人。即使将来要查证,只要提供借据就可以了。至于收益,更不用提起。把钱借给亲友可以是免息的。这样什么都省了。即使现在手上有房产、股票也可以申报为现金。只要将来变现后先过户到父母或亲友名下,然后由他们将钱划付给你既可。
谈谈个人观点,欢迎板砖:
1.海外资产申报宜多不宜少。不过如果到时候实在是比申报的多了也问题不大。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
2.最好申报现金,房产、股票什么的很容易被查。有些楼主谈了这个申报表的由来可能会让人感到海外资产不会被查,其实加拿大政府是否会查是建立在这样的核查是否会给政府带来收益。像房产、股票这样的东西,核查相对比较简单,政府只需要你提供相关的证明和公证文书就可以了。而现金则不同,你可以在申报中明确现金是借给他人。即使将来要查证,只要提供借据就可以了。至于收益,更不用提起。把钱借给亲友可以是免息的。这样什么都省了。即使现在手上有房产、股票也可以申报为现金。只要将来变现后先过户到父母或亲友名下,然后由他们将钱划付给你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