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税法是严谨的,你看那些税表一分一厘算得清清楚楚。但是这个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却是含糊的,含糊得一塌糊涂。体现为一是没有精确数字,只有大概的范围,尤其是超过100万以后更是糊涂账。二是重复计算,只要你过去一年任意“一天”(实际上是任意一刻)拥有过某项财产就要申报,举例说你年初有50万刀的房产,中间卖掉变成现金存了一天银行,后来又买了股票,那么申报时每项都是50万。要知道一笔钱存银行一天和一年的利息收入相差几百倍,申报表上却是一样的,因此即使按照表格的官方名称,Verify海外收入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为啥会是这样呢:这实际上是赞成和反对海外资产申报两派博弈的结果。加拿大税法对全球收入征税,这个大家没有异议,但是对海外的收入的监管远不如国内方便,于是就有人想出一招,要求大家申报海外资产,但是反对的声浪非常大,这倒不是说大家都想逃税,而是关系到侵犯人权的问题。一提到“申报财产”,大家就会联想到那是高级官员们的义务,要普通老百姓申报财产,那就是人权问题了,今天为了收海外收入的税要大家申报海外资产,那明天为了收国内的税,是不是更应该要全民申报财产,大家都享受官员“待遇”?事情上升到这个高度,反对声不可能不大。结果只好搞了这个不伦不类的东西,暂时平息了两派的争吵。所以大家大可不必把它当回事,因为税务局就没把它当回事,你报了一百万存款,利息收入100元是正常的,10000元也是正常的,税务局更本没法Verify. 这个表就是当前法律对无条件搜集个人财产信息最大的授权了,税务局再想要更多的信息,就要启动个案调查的权力了,到了这个地步,双方都应该有律师介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