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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家庭团聚如何办理?

我准备写封信过去,然后再写上地址,好让他们回信给我,你说好不好呢?
还有,我觉得很奇怪,既然都要我们补材料了,那为什么不写给我而是给我太太呢???还有,为什么不给FN我呢?是不是故意的???
 
maybeeasy,我加入那个QQ 群了。十二万分感谢!!!!

不过一时之间不知道问什么好,因为一无所知,连问什么都不知道。等我在申请过程中发现问题再求教大家,谢谢!!!
 
maybeeasy:你好!还得麻烦你和各位.
1、我们的结婚证是用他在国内的户口(他没有办理户口注销)在当地民政局申请的,这有没有影响?如果有该怎么办?
2、我们计划先怀孕然后他过去申请(他是长子有四十了还没有一男半女),这样是否可行?
3、我是海南户口,工作单位在北京,近期又被派回海南工作,这可能被转至北京还是香港,如果想在北京办该怎么办(听说北京的快)?
 
结婚登记在哪都没有关系啊,他的户口在中国也可以
至于生小孩,那也没有关系,只要到时向使馆说明就行了
我是HK的案子,我可以告诉你,北京真的很快,不过好象现在南方几个省的案子是必须到HK的,你上北京的网站看看吧
 
大懒虫 说:
LP2001年移加,已领枫叶卡,只是国内的户口没有注销,有人讲这种婚姻登记不在民政局.
小懒虫:
帖子沉了,所以没能及时回答你。抱歉!

我的情况也是这样,老公是在拿到枫叶卡后用未注销的国内户口与我登记结的婚,
对申请没有影响。
申请团聚时你需要递交结婚证的公证,而这只要到公证处办理就行了。

其余的问题如luisxluis的回答。
 
maybeeasy 说:
我的情况也是这样,老公是在拿到枫叶卡后用未注销的国内户口与我登记结的婚,
对申请没有影响。


MAYBEEASY:就是讲用未注销的国内户口可与我GF登记结婚。那在民政局登记时工作人员应该是不知道有一方已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吧。否则可能不给办理?不知是否这样。
 
风林火山海 说:
我想从温哥华一回来就和男朋友领证结婚,但是好象听说必须在加拿大办理未婚公证才能回国结婚.我想了解的是办理的话有什么条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在什么机构办理,或者有什么相关网站可以去咨询.有什么资料是需要从国内开好了带过去的.真的很急,希望有人能够提供帮助.谢谢. :wdb2:


请问登陆办好枫叶卡后回来结婚前要在加拿大办理上述吗?
 
alfroosevelt 说:
MAYBEEASY:就是讲用未注销的国内户口可与我GF登记结婚。那在民政局登记时工作人员应该是不知道有一方已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吧。否则可能不给办理?不知是否这样。
对,民政局是不知道的。
 
alfroosevelt:
网上经常有人会问到这个问题,不知你们是从哪儿看见要办单身证明的? :wdb2: 或许是针对已注销户口的人吧?
我了解的大多数人以及我自己的作法是-----未开办单身证明而用国内户口回来登记结婚就可以了。
 
本来昨晚就回帖同贺的,不料写到一半就停电,气得我去洗了个冷水澡。

关于单身公证还确有其事。只不过是咱中国对已销户的前公民的要求(对老外就不提了)。同时,也是前面的情况:若民政部门不知道一方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事实,这个单身公证就不会被要求了。看来不销户结婚还是蛮方便的。

这个是昨天在蒙城华人网挖坛子时看到的:

www.sinoquebec.com

文章链接如下:
http://www.sinoquebec.com/html/life_1/2004-04/1081859671.html

文章内容如下:

如何办理单身证明?

在加拿大定居的民民或公民,如果要与中国的未婚夫(妻)结婚,需要向国内的民政部门提供官方认可的单身证明,国外居民的单身证明必须经中国大使馆承认才能生效,每人只能办一份单身证明。目前,经中国大使馆认证的单身证明主要分三类: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和配偶死亡证明。

1、未婚证明
所需证件:公民卡、社会保险卡、护照、移民纸、太阳卡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填写大使馆规定的申请公证、认证的表格。

提供经加拿大公证员(NOTARY PUBLIC)或律师公证的单身证明书(即无配偶证明书)。证明书须写明当事人出生时间、地点及婚姻状况等,办理者将在公证师面前签字宣誓自己为单身。接着,该证明书须经加拿大联邦政府或所在省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认证后,再送交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认证。该证书须在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认证方为有效,经大使馆认证后的证书半年内有效。

将以上所有文件备齐送交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

 

2、离婚证明
办理都除需准备与办理单身证明一样的身份证件、单身证明书和填写相关表格外,还必须提供离婚证书的原件。

◎在中国结婚并在中国离婚者
提供由国内民政部门核发的离婚证书原件。

◎在国外离婚者
提供经公证师及所在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离婚证书的真实影印本,将其拿到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认证;再将使馆认证后的离婚证书送交未来配偶所在中国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承认,裁定时还需提供原配偶的国籍证明(若提供国籍证明有困难,可以用声明书代替)。

将离婚证书、连同公证师管理局已认证的单身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等一起送交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3、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都除需准备与办理单身证明一样的身份证件、单身证明书和填写相关表格外,还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书。

◎ 配偶在中国死亡的
提供由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死亡证明书。

◎配偶在国外死亡的
提供经公证师及所在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配偶死亡证书的真实影印本。


将配偶死亡证明、连同公证师管理局已认证的单身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等一起送交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工作规程:
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需时五个工作日,每件收费30加元。如因急用,要求在24小时内取件者,每件须另付加快费50加元;要求在48小时内取件者,每件须付加快费35加元。以上费用请以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现金支付。大使馆不接收个人支票。 凡以邮寄方式向大使馆申办认证文件者,须附回邮信封,写明本人地址、电话号码,贴足邮票并另付代邮服务费7加元。

自2000年7月1日起,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领事部已停止直接受理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寄送的公证认证申请。大使馆全权委托渥太华万里旅行社处理与邮局或快递公司的联系业务。申请人如欲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向大使馆申办公证认证,须将申请材料直接寄送万里旅行社,由万里旅行社向大使馆代办申请。自7月1日以后,凡直接寄送大使馆的各类申请,将转由万里旅行社处理。

有关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的办事规程,可网上查询。

万里旅行社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如下:
GOLDEN MILE 2000 Travel Consultant
203-1390 Prince of Wales Dr., Ottawa, Ont.,Canada K2C 3K6
Tel:(613)224-6863 Fax:(613)224-7863

-----END
 
alfroosevelt 说:
关于单身公证还确有其事。只不过是咱中国对已销户的前公民的要求(对老外就不提了)。同时,也是前面的情况:若民政部门不知道一方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事实,这个单身公证就不会被要求了。看来不销户结婚还是蛮方便的。
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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