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道歉,那天打字忙着下班,没仔细看,FN的时间错了,是2007年2月的。
其次,因为这个案子的副申是我公司的合伙人。所以情况比较了解,但没有了解到那么细,例如VO是谁之类的。
因为我还等着他们家移民成功后,先把国内公司变成合资性质的,再在加拿大成立个分公司或者新公司,
我好以高管的身份去加拿大找我以前的旧男友报仇的,所以对这个事格外的关心。再加上他们家办这事主要是副申,几年前第一次申请移民补料时,我还帮着跑了几个事。这次又是这样,所以我知道。
因为他们家副申需要天天去跑这些材料,所以在公司的时间要减少,耽误了工作,所以天天还在这说呢,真讨厌,因为实际上这次的补料清单里,要求的材料,除了有效期限的无刑,社保证明,和英语成绩之外,其他所有的公证、清华等都在上次办移民时交过了,都是原件,而且没退。这次还得再交一次,很麻烦的。而且还得花钱。
所以呢消息肯定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