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实际操作不能保证成功. 因为在你离境的时候,没人会管,当你重新入境,移民局说你已经失去永久居民身份的时候,你才向移民局提供工作合同,税单等等的证明,而这个时候,一切要看移民官的判断了.如果移民官怀疑你的资料真实性,认为你是为了避免坐移民监,那么你就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这种情况下,你还有上诉的机会的. 所以我认为实际操作时风险很大. 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