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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案例分析

(案例转自网友hiawatha,案例分析为环球资深家庭团聚文案所写。)

花花的加拿大家庭团聚,和爱的人啥时候可以真正相聚

相爱的人,要真正能够生活在一起才是幸福的。 偶和偶家那位在一起到今年快10年了,看起来是个很长久的日子, 但是从04年,就开始了漫长的两地分居。 05年初,牛牛移民去了加拿大,当时我们还没有决定结婚, 等他过去3个多月的时候,我办理了加拿大技术移民,并且漫长的等待着, 05年底的时候,加拿大政策有变,很多移民申请都在停滞ing, 他妹妹建议我们结婚,办理家庭团聚, 2地分居真的是痛苦的, 为了能够早日在一起, 几乎没有想什么, 等牛牛回国,跟父母商量后, 06年初我们就去注册了。

06年的时候家庭团聚,准备好所有材料递交上去,审理周期只要3个月, 很快的。当时我们都认为我俩是真的,肯定是可以通过的,牛牛的妹妹又是办理签证这行的人, 就全部交给了她妹妹操作了,等到07年过年那会, 却得到了拒签的通知书。。。。。


原因是担保人为了表明跟我早已相爱, 在表格里提供了他早在移民来加之前就与我同居一年以上的资料. 移民局以牛牛本人申请移民时没有申报同居女友为由拒绝了该申请. 欲哭无泪啊。在加拿大的移民官眼里, 同居1年以上就等于是变相的结婚了, 为何他在递交移民申请的时候没有提及我的身份。 这个材料是牛牛妹妹做的,她信誓旦旦的说这样的case她是专业, 却把我们在一起的一段时间写是同居, 这对于专业人员来说是很严重的错误。 而且在加拿大当地申请的时候, 把资料的回邮地址写错,导致信函通知等资料丢失。。。。。

接着, 我们就进入了漫长的等待, 07年中,牛牛找加拿大当地律师帮忙打官司,费用就要5000马币, 天啊,当时比值是1比7啊。结果上诉失败,说要开大庭才可以, 律师建议重新递交。

目前的进展是在继续准备材料ing。。。。准备重新递交。之前,因为太过信任牛牛的妹妹,对团聚如何申请一律不知道, 导致严重的后果, 现在花花准备研究一下关于加拿大家庭团聚如何申请。有此经验的mm可以给与花花相关经验, 或感兴趣的mm可以跟花花一起探讨和交流,也希望能够帮助一些和我一样的mm度过难过。我也不知道我这个帖子能否坚持写下去,唉。。。。。现在我的心情一直是哀怨的。。。

因为一直分居,牛牛要大部分时间往国内跑,时间金钱精力全部浩出去了。。。我们只想能够在一起生活。。。。小小的愿望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实现。

案例分析:
请各位筒子注意,加拿大承认事实婚姻,及 common-law relationship,如果担保人一方在递交移民申请时,没有申报婚姻的话,那么以后申请团聚的时候,千万不能写递交申请前已经同居超过一年。例如2008年1月1日担保人递交移民申请,那么写恋爱史时绝对不能说我和担保人从2007年1月或者更早就开始同居了。这样的情况马上拒签,而且没有上诉的余地。如果已经递交了团聚的材料,那么马上写解释信;如果已经遭到拒签,那么尽快写解释信,而不是选择上诉。
在此案例中,在CIC的上诉已经失败,去到法院上诉一样会失败,只能重新递交,并写一封发自肺腑的解释信,不要批评使馆,而是深刻检讨自己和中介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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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也感慨一下,一定要选择负责任的中介啊。居然连同居一年这件事都能报错,还称自己专业,真是没话说:wdb8:。就是很多不专业的中介,才负面地影响了移民中介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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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也感慨一下,一定要选择负责任的中介啊。居然连同居一年这件事都能报错,还称自己专业,真是没话说:wdb8:。就是很多不专业的中介,才负面地影响了移民中介的声誉。
谢谢!学习了。请问一下,那夫妻分居一年以上算离婚吗?:wd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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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前就只是同居关系,没有结婚注册的话,那么随时说结束就可以结束,不需要等分居一年,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之前已经结婚,分居一年就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就可以申请离婚了。
具体来说,如果只是分居了一年,却不办理任何手续的话,不能自动承认是离婚状态。
但并不是说必须要等分居一年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分居开始的第一天就可以提起诉讼,但是这个案子会一年之后才能判决,只要你证明一年内一直保持分居状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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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前就只是同居关系,没有结婚注册的话,那么随时说结束就可以结束,不需要等分居一年,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之前已经结婚,分居一年就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就可以申请离婚了。
具体来说,如果只是分居了一年,却不办理任何手续的话,不能自动承认是离婚状态。
但并不是说必须要等分居一年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分居开始的第一天就可以提起诉讼,但是这个案子会一年之后才能判决,只要你证明一年内一直保持分居状态,就行了。
明白了,:wdb17:谢谢。加分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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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前就只是同居关系,没有结婚注册的话,那么随时说结束就可以结束,不需要等分居一年,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之前已经结婚,分居一年就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就可以申请离婚了。
具体来说,如果只是分居了一年,却不办理任何手续的话,不能自动承认是离婚状态。
但并不是说必须要等分居一年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分居开始的第一天就可以提起诉讼,但是这个案子会一年之后才能判决,只要你证明一年内一直保持分居状态,就行了。
好复杂的说呢:wd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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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最近的团聚也被拒签了,原因跟案例是一样的,就是我们结婚前同居了一年在我登陆时没有申报.请问这样的情况写解释信应该具体怎么写才能让签证官比较信服呢?我们当时真的没有要可以隐瞒,就是因为对common-law的概念不清晰,以为都要结婚了,就不准备申请common-law了.没以为common-law是自动形成的关系,一直以为要去律师那里公证才算.求大家帮帮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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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最近的团聚也被拒签了,原因跟案例是一样的,就是我们结婚前同居了一年在我登陆时没有申报.请问这样的情况写解释信应该具体怎么写才能让签证官比较信服呢?我们当时真的没有要可以隐瞒,就是因为对common-law的概念不清晰,以为都要结婚了,就不准备申请common-law了.没以为common-law是自动形成的关系,一直以为要去律师那里公证才算.求大家帮帮忙吧

如果你们是本来在登录之前一年只是开始谈恋爱,并没有实际住在一起,只是在申请团聚的时候写成了同居,那么就要提供在登录前一年各自的住所相关的文件。这个还有翻案的可能。
如果你们确实同居超过一年而没有申报,只能说因为中国的法律不承认common-law的关系,所以不了解,就没有报了。但这个基本上也没有翻案的可能,加拿大没有“不知者无罪”这样的理论。

关于解释信,一些华丽的辞藻不能够改变事实,没有什么建议可以提供。还是实实在在的证据才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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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最近的团聚也被拒签了,原因跟案例是一样的,就是我们结婚前同居了一年在我登陆时没有申报.请问这样的情况写解释信应该具体怎么写才能让签证官比较信服呢?我们当时真的没有要可以隐瞒,就是因为对common-law的概念不清晰,以为都要结婚了,就不准备申请common-law了.没以为common-law是自动形成的关系,一直以为要去律师那里公证才算.求大家帮帮忙吧
请问,在你登陆的时候没有报是指你本身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呢,还是你第一次登陆加拿大?急切盼望回答。
因为我老公在那边生活7、8年了,我们结婚半年,但在结婚之前累计同居将近一年了,我们也应该避讳同居一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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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你登陆的时候没有报是指你本身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呢,还是你第一次登陆加拿大?急切盼望回答。
因为我老公在那边生活7、8年了,我们结婚半年,但在结婚之前累计同居将近一年了,我们也应该避讳同居一年么?

楼上说的没有是申请pr成功之后第一次登陆的时候没有报。你老公又不是登陆,他的婚姻状态不需向政府汇报,所以没有这个问题。但是要注意他的报税记录上的婚姻状态,如果和当时的状态不符的话,要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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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那么请问你
BF8月交CIC申请表。我和他的之前是COMMON-LAW 关系,他报我是他的previous common-law

从8月交申请到他LANDED这段时间我们没有住在一起,
那我们以后结婚,他还能担保我吗?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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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那么请问你
BF8月交CIC申请表。我和他的之前是COMMON-LAW 关系,他报我是他的previous common-law

从8月交申请到他LANDED这段时间我们没有住在一起,
那我们以后结婚,他还能担保我吗?

谢谢了
你的叙述有点不太清楚。我把原则说一下:
担保人在登陆时,必须申报common-law的关系,common-law简单来说就是同居一年以上。
担保人在申请配偶时,如果当初在登陆时没有报common-law,就不能说登录前已经同居一年以上了;你的情况如果是登陆时申报的previous common-law的话,在申请时要证明:最开始是common-law,也就是同居一年以上的证据;后来分手,要有不同的住址;后来结婚,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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